返回   华枫论坛 > ◆生活板块◆ > 移民 探亲 团聚 入籍 签证



发表新主题 回复
 
只看楼主 主题工具
旧 Feb 16th, 2004, 17:06     #1
William100
Member
级别:1 | 在线时长:8小时 | 升级还需:4小时
 
注册日期: Jul 2004
住址: Metrotown, Burnaby
帖子: 65
William100 is an unknown quantity at this point
默认

本人三月第二次入境(长登)。上次短登时的GOODS-TO-FOLLOW海关已盖了章。

这次长登,除了随身行李外还海运了些家当(破家值万贯嘛)。问题是:一张GOODS-TO-FOLLOW怎么用?是否将其内容分两份?在机场让海关再在海运的那份上盖章。提海运货时再出示?

烦请熟行或有类似经验者指教。谢谢!

STARLIGHT TO STARBRIGHT

STARLIGHT TO STARBRIGHT
William100 当前离线  
回复时引用此帖
发表新主题 回复


发帖规则
不可以发表新主题
不可以发表回复
不可以上传附件
不可以编辑自己的帖子

启用 BB 代码
论坛启用 表情符号
论坛启用 [IMG] 代码
论坛禁用 HTML 代码



所有时间均为格林尼治时间 -4。现在的时间是 03:54

请尊重文章原创者,转帖请注明来源及原作者。
凡是本站用户自行发布的任何信息,皆不代表本站的立场,
华枫网站不确保各类信息的正确性和可靠性,也不承担由此而导致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以及任何法律责任。

Copyright © 1999-2024 Chinasmi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