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 5th, 2008, 21:25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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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岁女青年传艳照牟利或面临10年重刑引热议-红网
25岁女青年传艳照牟利或面临10年重刑引热议 - 红网 3/04/08 4日晚,记者连线了红网联动律师、湖南骄阳律师事务所廖霄翔。他认为,依照法律认定他们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并没有问题,不过,如果要判10年的话还是过重了点,根据现有的网络技术,一个人对一张图片点击可以多次,还有可能因网络堵塞的原因点击没有成功,因此,点击率与传播人次不能等同,25万余次应当大打折扣,其次,点击量与实际点击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只要实际点击量没有达到25万次以上,法院就应适当轻判。 与此同时,廖律师还举例说,在2004年轰动一时的“四川网络色情第一案”中,审判长就认为,公诉方以图片的“点击率”作为指控传播人次的依据不足。点击率与传播的人次不能等同,因此点击率不能作为量刑依据。综合考量,被告人邓岷江因在网上传播淫秽物品而被判刑1年6个月。这彰显了我国在打击传播淫秽物品动中依法办案的思路,至于这次会如何判决我们拭目以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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