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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May 30th, 2020, 01:04     #1
吕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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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柏林 is an unknown quantity at this point
默认 《港版国安法》严重违反《香港基本法》

《港版国安法》即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
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


然而,《港版国安法》却严重违反《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条和附件三的规定,理
由是:


一,《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全国性法律除列于本法附件三者外
,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凡列于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
地公布或立法实施”,此项规定很清楚,只有全国性法律才有资格列于“本法附
件三”,即只能把现成的全国性法律列入“本法附件三”,即不允许全国人大会
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制定只适用于香港的法律列入“本法附件三”。


然而,《港版国安法》前五条全是专门针对香港“近年来,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
安全风险凸显,“港独”、分裂国家、暴力恐怖活动等各类违法活动严重危害国
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一些外国和境外势力公然干预香港事务,利用香港从
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活动”而制定,《港版国安法》第六条则明目张胆地规定
“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
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相关法律,切实防范、制止和惩治任何分裂国家、颠覆
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以及外国和境外
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的活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将上述
相关法律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
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


即是说,《港版国安法》是专门针对香港的国安问题而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制
定只适用香港特区的专门法,而不是能在全国实施的全国性法律。这样的专门法
律根本没资格列入“本法附件三”。


二,《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也明确规定只有全国性法律才能列入:“附件三:在
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六部法律也
确实是在全国实施的全国性法律,且是在《香港基本法》公布前就已经在全国实
施多年的全国性法律,如:


㈠《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是1949年9月2
7日通过、公布、施行的法律。


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是1949年12月2日通过、公布、
施行的法律。


㈢《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命令》是1950年9月20日通
过、公布、施行的法律。


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是1958年9月4日通过、公布、
施行的法律。


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是1980年9月10日通过、公布、施行的法律。


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是1986年9月5日通过、公布、
施行的法律。


从中共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时起至1986年9月5日通过、公布、施行的六部
全国性法律所以会成为《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法律,是因为香港在1997年
7月1日起纳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版图,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
只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施行这六部法律,才能显示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


上列六部全国性法律所以只能是《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法律,是因为香港自1
997年7月1日要继续施行《香港基本法》第八条规定的香港原有法律,以示
香港是实行一国两制的特别行政区。


《香港基本法》是宪制性法律,违反任何一条都是严重的违宪。《港版国安法》
既违反《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又违反《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规定,是
严重违反《香港基本法》的违宪法律。


然而,《港版国安法》不只是严重违反《香港基本法》的违宪法律,还是中共国
立法史上史无前例的天大笑话,因为它表示,制定《港版国安法》草案的在第十
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干活的干部、同意向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推
出《港版国安法》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成员和投赞成票的第十三届全
国人大第三次会议的2878位代表,都是不懂得《香港基本法》、“全国性法
律”概念和只有“全国性法律”才有资格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法盲。但
事实却不是这样,因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干立法活的干部理应都
是法律专家,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常委和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
春耀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国际法学专业毕业和法学硕士,在全国人大代表中,
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官员、法律学者、法官、检察官、警官和律师的代表都
占有一定的比例,香港的36名人大代表没理由不通晓《香港基本法》。而向大
会作政府工作报告的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则是恢复高考的北大首届法学学士、在
大学学习期间“师从龚祥瑞,专攻《外国商法》,写出过经济论文《经济改革中
市场的法律控制》,翻译了《改进法律机制以适应经济的发展》,并在龚祥瑞指
导下,与杨百揆、刘庸安翻译了英国著名法官丹宁勋爵的名著《法律的正当程序
》。该译著由群众出版社出版,如今仍然一版再版。李克强是第一译者”(《你
不知道的李克强:北大法律黄埔一期,选择决定人生》)。


那么,为什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推出《港版国安法》草案呢?为
什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同意推出《港版国安法》草案呢?具有一定比例
的法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官员、法律学者、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第十三届全国人
大第三次会议的代表为什么对严重违反《香港基本法》的《港版国安法》草案没
有异议呢?原来,梁家河博士成了中共一尊,他决意以一国一制取代香港一国两
制的声音成了中共辖区无人敢异议的最强音。


好在,《港版国安法》只是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刚刚授权全国人大常委
会制定《香港国安法》并将其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授权法,全国人大常
委会还未进入《香港国安法》的立法程序。为避免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立法者再
度犯下严重违宪的弥天大罪和立法者竟都是法盲的天大笑话,故在此呼吁: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即停止启动《香港国安法》的立法程序。


◆香港法律学者和律师立即呼吁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即停止启动《香港国
安法》的立法程序。


◆中共国法律学者和律师立即呼吁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即停止启动《香港
国安法》的立法程序。


◆海外华人法律学者和律师立即呼吁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即停止启动《香
港国安法》的立法程序。


明月牌收音机吕柏林
2020年5月29日
附:
◆《港版国安法》: 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126046490.htm
◆《香港基本法》: http://www.gov.cn/test/2005-07/29/content_1829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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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 吕柏林
此篇文章之用户:
sofunny (Jun 3rd,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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