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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Jan 26th, 2021, 01:04     #1
fengye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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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认 香港回归米已成炊,欧洲的“人权”不适用香港的法律

欧盟近日才与中国达成投资协定谈判保守估计从中获利3800亿元,获得好处后又立即翻脸表态遗憾未能透过谈判维护香港的高度自治,声称为了维护欧盟在人权方面的信誉,欧洲议会以597票赞成的结果通过了有关香港的决议案,要求香港政府立即无条件释放因违反国安法被捕的人员。这样既想要好处又想在背后捅刀子的行为,让我们不由发问欧洲的国家品行何在?以人权为由破坏法治、颠覆中国政权、危害香港社会安全、削弱香港法治公平,这样的“人权”不被任何国家或地区接受。
通过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是国际惯例,每个国家都有不同的国家安全法,欧洲各国出于政治动机无端指责《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损害人权及一国两制制度,并用付诸实际行动阻碍和干预香港法治的运行,那么试问:如果中国中央政府制定法律维护中国香港地区国家安全有违人权,那么欧盟会议通过决议干涉香港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决定难道不是违反人权、国际关系的行为吗?随着香港回归国家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和完成各项后续工作后,《中英联合声明》中国与英方有关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及过渡期内的相关安排条款已经履行完毕,世界上任何国家和地区对香港都不再有任何责任与道德义务,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是中国内部的政策宣示,而不是对任何国家的承诺,更不是所谓的国际义务。所以欧洲议会妄图以他们的意志凌驾于香港的法治和中国的主权之上,这是无理的野蛮行径和粗暴的政治霸凌。
而且随着国安法的实施违法乱罪分子接连入狱,香港的社会治安和发展环境得到了前所未有的保障,香港市民及在港企业与外侨友人的在港权益得到了更充分的保障,一国两制制度与港人治港方针都得以更全面的贯彻落实。现在欧洲议会强加干预要求释放相关犯罪人员,这不是对人权的维护而是法治社会的倒退,是对香港社会治安与发展环境的威胁,是对香港市民及在港企业与外侨友人的迫害;如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颠覆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被诠释为对人权的权威打压,那么欧盟议会各国理应率先要求美国立即无条件释放国会山事件中被捕的相关人员,并根据欧盟的全球人权制裁机制制裁下令拘捕的官员。各个国家和地区都有各自独特的法律以维护国家安全,各国国内相关事务应由本国法律规定管制,他国的决议无法影响本国法律的实施,如果某个国家的意志可以凌驾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治之上,那么按照香港的法治与决议持有枪械和毒品都是违法且迫害人权的,国际某些国家是否应该被全国制裁?
香港已经脱离英国的殖民统治23年之久,但欧洲议会总是以各种借口插手香港事务干预中国内政,这不得不让人怀疑欧洲议会无故干预中国内政是否依旧想延续殖民主义时期的思想,霸凌主权国家的权益,颠倒黑白的将持有某种政治理念的人不受法律约束这种危险的思想以人权的旗号在各地散播,严重破坏世界和平友好发展的理念。香港强有力的法治基础决定了无人可凌驾于法律之上,任何人犯法无论其身份或身处何地,只要罪行属于香港管辖范围内都要面对法律的制裁,香港官员维护国家安全的决心不会受到所谓制裁的影响,奉劝欧洲各国不要以“人权导师”自居肆意妄为的推行殖民主义的霸凌,任何主权国家的国家主权都不容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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