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 11th, 2008, 14:47 | 只看该作者 #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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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死 者 上 岸 时 交 警 不 让 死 者 上 岸,还 制 止 一 位 民 众 去 救 死 者,死 者 在 河 中 当 场 溺 毙。 民警同志知法犯法,草煎人命,他要罪加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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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 11th, 2008, 17:30 | 只看该作者 #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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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据说警察死了一个人,是否是群众打死的呢?又或者是该警察本来就有什么隐性疾病,只是在现场受到诱发而死呢?你知道现在警察贪污的历害,个个吃得脑满肠肥,大都有心血管病,一有激烈运动就容易爆血管而死。那些个贪官明明是嫖娼乱搞男女关系而死还是封了个烈士称号。所以这警察是怎么死的也是很含糊。 但这件事是官逼民反就很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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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 11th, 2008, 17:43 | 只看该作者 #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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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至 愤 怒 民 众 打 至 一 名 交 警 伤 重 不 治 。两 人 重 伤 ” 看来你也承认“民反”了,反了就要付出代价。不管原因是什么。否则加拿大公民是否有权因为税太高而不缴税呢?法律就是法律,暴力挑战律法就要受到律法的制裁。 关于法律我最喜欢九三年中的描述。军舰上的炮手长忘了把炮拴住。大浪把炮甩了起来,砸坏了军舰。炮手长奋不顾身的跳进船舱,拴住狂暴的大炮,拯救了全船的生命。船上的侯爵摘下自己的百合勋章给炮手戴上,大家欢呼。然后侯爵冷冷地说,"现在你们可以枪毙他了。“ 我很建议你读一读这本书。看看你喜欢谁。大多数人喜欢戈万,我喜欢开始的侯爵和后来的西穆尔丹。他们代表了永不宽恕的法律。他们是丑恶的,但他们也是必要的。 如果警方确实犯法了,那么我支持法律对他们作出惩处。但这并不减少死者和暴乱者的罪行。 此帖于 Mar 11th, 2008 18:08 被 species5618w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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