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 26th, 2011, 11:2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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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65岁一下,居住过半年有税务优惠吗
我父母不是移民,在这里住了半年(183)。他们还没有到65岁。 根据下面的链接,他们已经属于non-resident for tax purposes。 http://www.cra-arc.gc.ca/tx/nnrsdnts.../nnrs-eng.html 我知道对于这种情况,如果父母年龄超过65岁,是可以申请CAREGIVER AMOUNT的。我的朋友也成功申请到了,可以减不少税。 可是,我父母还没有到65岁,身体健康,因此我感觉我不能申请CAREGIVER AMOUNT。请问他们有可能在其它方面替我省税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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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 5th, 2011, 03:05 | 只看该作者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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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税法规定在加拿大居住超过183天者(无论是否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都可认定为加拿大税务局民。但是同时指出,两国间有税务协定的除外,要按两国税务协定执行。 中国与加拿大于1986年签订了税务协定。协定第四条规定:[如果在缔约国双方都有永久性住所,应认为是与其个人和经济关系更密切(重要利益中心)的缔约国的居民;]。探亲者本人的经济关系,以及重要利益中心当然还是在中国。所以探亲者无论在加拿大居住多久都不是加拿大税务局民,不可以申报CAREGIVER AMOUNT。 税务局一般官员很难掌握所有的税务法规的细节。你报税的时候填上去很可能会批了。但是一旦复查,你不但要补交税款,而且会追加利息,甚至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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