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 28th, 2005, 12:4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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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婚姻,一方站稳了想甩另一方的老掉牙问题
我想问一下,在中国结的婚,当时两人均为中国公民。后来一方赞助另一方移民,有10年的政府契约。现在一方是加拿大公民,一方是中国公民。如果一方提出离婚,一方不想被10年契约套住因此不同意。 这种: 1)在那国办理离婚申请? 2)怎么才能尽可能地拖下去? 多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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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 28th, 2005, 13:35 | 只看该作者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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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不懂你写的意思呢? 你要表达的是不是这个意思: 加拿大永久居民,到中国和一中国公民结婚,后担保配偶移民来加拿大,当时的担保期限是10年? 我记得,现在把担保期限改为3年了。如果配偶来到加拿大已满3年,那么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已经解除。不用担心了。 关于离婚管辖,双方一个是永久居民,一个是加国公民。双方在中国已没有住所或居所,一般中国法院不会给你立案,你应该在加拿大办理离婚或起诉离婚。 如果加拿大的法院不受理,因为有一方是中国公民,可以到中国的婚姻缔结地法院起诉离婚,中国的法院应该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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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 1st, 2005, 14:40 | 只看该作者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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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各位热情的答复。 不好意思说的不清楚,李大哥的理解是基本对的。 我以前的理解是中国结的婚,加拿大的法院管不了,因此可以拖下去。但现在的理解是加拿大的法院可以受理并判决国外发生的婚姻。 这个问题我以前问过移民部。新法虽然改为3年,但不能回宿以前的法案。也就是说新法生效前的契约虽然与新法相抵,但还要执行。我当然欢迎3年的说法,但有待有经验的认识进一步指点。我本人也会直接联系有关部门澄清这点。 那个十年的契约实际很笼统,是基本的生活居住和吃饭穿衣问题。这个契约是防止被担保的移民被遗弃而增加政府的负担。我的理解是一方有工作能自己解决以上问题,就不应判对方负担这些费用。但真正怎么判就不好说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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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 1st, 2005, 14:47 | 只看该作者 #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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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大家都明白一方(是女方)要离是“天要下雨,娘要嫁人”的问题,是不可阻挡的。至于为什么离是双方的家务事,很难也无必要细谈。 问题是当时的担保人(男方)愿不愿意这么轻易地被人玩的问题。 为了不让对方得逞,1)作为男方该怎么用法律知识来武装自己,在法院上争取对自己有利的判决。2)如果让离婚无法进行,也就拖倒了女方,因为岁月不饶人嘛。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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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 1st, 2005, 15:13 | 只看该作者 #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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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再不,你硬气点,跟她摊牌,想离可以,拿20-40万人民币来。否则,耗死你,或者告你,把你赶回中国。这样,一威胁她,她就老实了,毕竟她心虚。 另外,我觉得,在她和你结婚的那天起,就是想拿你做跳板。因此,现在,离婚后,她想再找好的。这样,你不必太担心她会赖着你供养她生活。这样的人,一般都心高的很,那会在乎你那点生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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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 21st, 2005, 00:02 | 只看该作者 #11 |
**水*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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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 又一个搬运工! 干麻去找年轻漂亮的MM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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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 28th, 2005, 13:49 | 只看该作者 #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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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您的建议。 我上网不是很方便,所以回的晚点,请原谅。 虽然这是釜底抽薪的办法,但是说实在的要想证明假结婚不是那么容易。到底什么算是假结婚的证据? 至于向对方要钱的想法,多少有点义气用事。 不过话讲过来,想想还是那句老话:娘要嫁人,天要下雨。。。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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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1st, 2006, 13:26 | 只看该作者 #18 | |
枯树倚寒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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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他说话时眼睛转不转,所谓定睛则有,转睛则无,还有说话是不是爱用手摸鼻子,这都是撒谎的人下意识的动作。话说回来,都有了小孩了,应当不会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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