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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Jun 2nd, 2006, 17:44     #1
东方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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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认 糊涂了,真心请教深海老鱼及其他法律专业人士

可能各位已经看到了生活百事栏目我和IT先生的争端。
看了一些人的说法,我真的糊涂了,不知道确实是自己理解错了,还是怎么回事。
请深海老鱼和法律专业人士认真回答,好吗?拜托。
我们合同的最后一条是:
“如甲方条件变化,6月1日前通知乙方,并退还押金。如迟于6月1日通知,则赔付乙方425元。”
现在不扯当时怎么谈的啦,就是单从这条上来说:
第一:如果甲方因为条件变化,确实在6月1日前通知了(先不说这里的6月1日是指6月1日的12PM,还是5月31日的12PM),是否不算违约?是否就是退还押金的责任?
第二:这个6月1日前,到底是指6月1日12PM,还是5月31日12PM?
第三:抛开当时去对方住处通知那些折腾(如果做法欠妥,我道歉)的办法,在对方刻意不合作的情况下,我到底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取证?注意是必须在1日前,而我知道对方的态度已经是晚上了,邮递或其他方式都不可行啊。
真心请教。是我的错我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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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Jun 2nd, 2006, 18:00     #2
东方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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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真心痛恨自己太教条了,自己顶一下。
东方龙 当前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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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Jun 2nd, 2006, 18:21     #3
东方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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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在双方约定好的最终决定期限前,因有悬着的问题未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修改,是否算是提出的一方毁约?如果是这样的话,最后期限的意义到底在哪里呢?
谢谢!
东方龙 当前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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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Jun 2nd, 2006, 18:24     #4
东方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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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参与说话甚至骂人的挺多的,真要确认几个法律问题的时候就这么少人答复呢?
还有,不知道如果我并无违约行为的话,坛子上那些指责违约的朋友到底是怎么想呢?还是不管,反正就是要指责你,还是公公道道地评价这件事?算了,先不想吧。请教以上问题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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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Jun 2nd, 2006, 19:38     #5
东方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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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sunvv
你在51上面发广告,就相当于一个要(yao一声)约,人家来了,和你谈妥了,签下了合同或者契约,你就得遵守,毕竟人家一没给你下迷魂药,二没拿刀逼你签字。
你承诺了又做不到本身就是你的问题,先是车位没给人家解决,二是孩子让出房间又不租了,签的东西自己都不承认么?
邮件本来也不是很可靠的,没哪个邮箱能保证...
您说的有道理。
可是一扯可能又回到老话题上去了,问题是签的时候就特别说明了6月1日前才确定啊,如果不是这样,我当时肯定就不会签。第二次我们改合同的时候我就把车位去掉了,可是那个先生说还是写上去吧,写上清楚一些,6月1日前确定就可以,我才写上去了。当然这些过程我是说不清楚了,可是我现在就是问这个关于6月1日前通知的条款的法律定义。我的理解就是本合同虽然签了,但是有约束条件的,约束条件本身义务也说的很明白啊,之前通知,退还押金,之后通知,赔钱。
IT先生的帖子也是说6月1日晚上他看到了邮件。
如果邮件没发到,我亲口通知到了,我不明白我怎么就算是违约呢?您到底是怎么理解这个约定的?
您的意见虽然是批评我,但我一点都不怪,我是认真请教,是我错了我当然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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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Jun 2nd, 2006, 19:43     #6
东方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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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给批评我的朋友最不好的感觉就是我CALL911和叫了几声HELP的事,觉得我是泼妇一个,可是我确实不知道如何才能取证啊,我就是希望警察来做个证,或者邻居来做个证而已。他就是不肯确认我通知了他,他的房东和roommate都不说话。我也真想请教那种情况下我到底如何取证,因为其他的渠道都来不及了。在那种情况下是否有其他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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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Jun 2nd, 2006, 19:57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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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taile
先说我不是专业人士啊!你们那个争论我基本上也都看了,至于你们两个谁对谁错我也不想说什么了,如果你们自己说的都是事实我觉得只能说是两个人沟通不力造成的误会,挺遗憾的!
就从合同中的这句话来讲“如甲方条件变化,6月1日前通知乙方,并退还押金。如迟于6月1日通知,则赔付乙方425元。”
前一半讲的是你需要...
谢谢您。
我现在关心的不是钱的事。说实在的我之所以敢签,就算相信自己不会失信(我指的是一定会在约定的日子前确定,可是现在网上的说法好象是我既然签了东西又不同意租了就是违约,但我们的合同是有解除条件的啊,所以我就糊涂了),虽然网上说法不好全都当真,可是我还是非常关心这事关做人原则的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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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Jun 2nd, 2006, 20:00     #8
东方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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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fight4freedom
相反,你到是有干扰别人生活的嫌疑.
记住教训:当有争议的时候,不要试图当当事人理论,更不要干扰别人的生活,否则有理变成没理.在加拿大有讲理的地方: 法院. 人家已经提出上法院了,你就等着去得了,到时候法官会判断出谁对谁错,你是否做了你需用做的. 你的做法跟不少人与开罚单或者执法的警察现场理论的味道,...
我也知道加拿大是不能随便在别人住所的,可是房东没有反对。如果房东要我走,我立刻就走了。开始我是按门铃的。
可是我不取证只是等着的话按合同就是一个输啊,法官还不是看证据,到时候我说通知了他说没通知我确实无法举证啊。关键就在于我是否有按照约定按时通知他啊。我最不懂的就是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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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Jun 2nd, 2006, 20:36     #9
东方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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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sunvv
如果合同或约定有理解分歧的话,应该是按着有利于消费者一方来解释的,所以如果真的纠缠起来,可能还得按那个租客的想法来解释。

这个事情你没必要怕,我觉得他不会跟你在这事上再纠缠下去的,你也不要再死钻牛角尖非要澄清或者弄个清楚了。说实话,毕竟我们在这件事上从头到尾只是看了你们的帖子,真实情况大家都不清楚...
我没有要和他纠缠,是他说要我送钱给他,否则等着上法庭。真是我自己的理解错误,我认啊。
只是他当时的表现特别让我心寒,支票一到手,一分钟前还是个谦谦君子,一分钟后就狰狞可怖。
我现在不是怕,他真要做什么的话,怕也没用。我是要确认自己是否做错了事,我做错了的话,他怎么反应我都理解。他不纠缠怎么还真的打电话给我管理公司?管理公司来电话提到了合同,不知他是传真过去的还是如何。说实在的您觉得一般人口头发泄怨气会这样做吗?房东和房客关系都有点微妙,但那种举报HOUSE房东非法出租的房客毕竟还是少吧。他既然做的出来,我当然就不敢不注意啊。
不好意思,我还是要问您一下,您怎么就断定我站不住脚呢?白纸黑字,写的就是6月1日通知的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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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Jun 2nd, 2006, 21:32     #10
东方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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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枫言枫语
"退一步海阔天空",不管是谁对谁错,折腾了一天,该出的气也出了,正所谓"得饶人处且饶人",楼主我看这事就此算了吧,看来你是比较单纯的一女人,你就没看出这儿多少人在煽风点火等着看热闹?!千方百计让你们发怒,大家气头上就难免说话有失分寸之处,就有架打,就有戏看.这...
谢谢您。我不在生活百事发言了,就是不想理那些事了。
我只是不明白为啥很有几个人说我毁约,说我撒泼,关于约定的事我解释了很多遍了,关于为啥非要昨天晚上取证也说了,但他们就是没完没了的在那里说,包括名狗?难道在网上就没有道德观念和是非观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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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Jun 4th, 2006, 10:24     #11
东方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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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高级IT白领
看到您能在这里比较冷静点地说话, 我很高兴. 正如老渔指出的, IT男士多此一举地在交付您押金的情况下, 还和您定个什么几日后通知的违约罚款实在是不精明. 卖过车, 卖过房的都知道, 在买主付过押金后, 卖方就必须履行合同了. 您见过卖方在几日前反悔而不用承担责任的事例吗? 如果真的诉之于官司, 老...
谢谢您。
我知道IT先生肯定是有租房的诚意的,我也是有出租房子的诚意的,不然,谁都不会闲的发慌来惹这事。
当时之所以有几天的宽限期,确实是因为车位问题没有最后落实,我在前面的帖子里说过了,没有这么一条的话,我是不会签这个合同的。这里有些朋友就此说IT先生是不够精明,而我则是够清楚。还有小人大哥,简直就觉得我是个人才了(笑话我)。可是这正说明当时是有没落实的问题的,IT先生不是因为不够精明而画蛇添足,我也不是大家评价的那么糊涂(当然也没有有些人说的那么阴险)。等到最后一天也是因为我一直在努力找一个可以接受的车位,直到最后才放弃了努力。小人大哥说的一点是符合我的心理的,那就是止亏线,就像卖东西,你总有一个最低价格。

这两天颇受非议的是我追过去取证的事,特别是叫911,简直我就是个泼妇。可是,那些有朋有友生活扎根在这里的朋友是不会理解我这样的人的处境的,我虽然来了一年,可是因为来了就带孩子,另外怕别人了解自己没先生在这里会不安全,所以总是躲起来。确实没有可商量可依靠的朋友。如果有两个朋友,我也不会被逼到那个份上。这里也不怕告诉大家了,前几天那个ID紧急求助,上网找人给宝宝办护照做证明人的,就是我,那么多天我都没找到一个能帮我接一个护照办公室电话的人,最后还是华枫上的热心人帮了忙(我是非常感激的),在这种情况下,1日晚上我能找到谁?“紧急求助”说自己一个认识的朋友回国了,大学同学都不在这里,实在找不到人,是不是就是我今天说的?我只是想告诉大家我没有撒谎。作为一个受过教育的人,想到找不到朋友找社会机构,我觉得是很基本的常识。但是加拿大的社会保障虽然看起来很好,可是程序要求严,不像国内,看起来很差,可要找人的时候妇联啊居委会啊一大堆,最好的就是满街的闲人和交通警,看热闹的一群,可是这里是见事就躲,HOUSE区更是家家关门闭户,我叫HELP就是不敢去敲别人的门求助(国内可以,这里说是骚扰),是希望有人会走出来帮忙。

我为什么很多事情上委屈求全(保姆的事上就很多人不明白,包括一个FRIDO?)朋友甚至笑话我高薪请了个妈,就是因为老公不在这里,她甩手一走我月子都没法过(大家不要批评我老公不来,他确实有很特殊的事拖住了,有时就是祸不单行),并不是甲方就是主动乙方就永远被动的,就像老移民未必比新移民强势。但也就是如此,我才会体谅别人的难处,处处想做的好点,结果反而套住了自己,那次有个姐妹上网找人临时看宝宝,也有很多非议,可是我就是太理解她的难处了。我同意share房子是想让IT先生太太来了就有个便宜地方住,不想share了不完全是孩子,是自己也怕不安全,方便倒是其次,带着孩子安全问题是第一的,这两天有人提到小东岳的事,确实是教训。所以我不想和别人share.如果我老公在,我腾个房间给IT先生一家住,大家克服一下就好。可是这住进来一个大男人,我大人还好,孩子不安全啊。这都是回头想的问题。开始答应share是出于一种体谅别人的本能,可是现在都变成这是套住IT先生这个租客。心里老觉得窝囊就是因为这些。或许我是好心办了坏事,可是天地良心,我本意不是像有些人说的那样。

狗大叔对我请保姆、独住公寓评价很多,现在就在这里告诉大家,一切都是为了孩子和因为我单身在此。也提醒那些想 省钱的单身姐妹,这钱千万不要省。不知道你会遇上什么人什么事。讨论东岳事的时候有人说是东岳父母刻薄,有一个朋友说也有人就是报复心重,一个同学被高中同学杀了,只是因为高中时开门不小心碰了那高中同学的头,结果高中同学认为自己没考上大学是因为被他碰傻了。世界上什么变态的人都有,有些人就是仇恨心特别多。所以IT先生说当时那么说只是说个报复话,可是在我眼里就是大事。

我是不是个刻薄成性的人,是个把几十元钱看得比什么都重的人,我在这里已经不想多说,我只是想请大家,永远理解那些你不能理解的事情,另外,能帮忙就帮忙,不能帮忙别伤害别人。

今天既然IT白领这个ID告诉我握手了,我也就放心了。我的封盖帖也是说经过这两天的事,IT先生和我都会有新的体会,会利于事情解决。现在果然是。这也说明IT先生到底也是明白人,不会发展成CM(说笑的,别见怪啊)。

但从这件事上,我自己有很多经验教训,我相信很多人都有所体悟,而这些体会是会对我们移民们在这里艰辛的重新开始的生活有帮助的。昨天本来想告诉大家这些感受的,可是一发出那个要这么才封盖的帖子,就被认为又想惹事,纠缠不休,没法说话了,也就不说了。连我为啥能带着孩子码这么多字都被人怀疑,其实很容易解释,1日晚上头半夜都在IT先生那里等他,宝宝在车上也没怎么睡,回来后半夜睡的很香,我也被刺激的没法睡,就写了那个引起风波的帖子,第二天白天宝宝还是很多时间在补她缺的觉,我仍然睡不好,引起的风波又很大,欲罢不能,就在网上回复。两天都过的很混乱。被骚扰电话骚扰报警后,我心里踏实多了。另外有好心的朋友给我悄悄话,说我这样的性格不适宜在网上说话,我就不说了。骂我的人,我只能忍着。帮我的人,等过去这一段,我会慢慢来道谢。


谢谢大家这两天的关心。
再次谢谢大家。
也谢谢IT先生的宽容,给您添麻烦了,请您看在也是单身在国内带孩子的太太份上,原谅我这个糊涂的母亲吧。希望您能找到合适的房子,让太太和孩子来了就能有个愉快的假期。尽量不要去住hotel吧,贵不说,主要是空间太小,生活很不方便,我刚来的时候住接待站,就觉得太不方便了。

有个朋友给我悄悄话,说看我总是把事情说的很细,一定是个很爱惜自己羽毛的人。是的,我非常非常爱惜自己的羽毛,哪怕只是一个ID。这也是我老想能把事情说清楚的的原因。有人说纠缠,有人说认真,各有各的理解吧。


原菩萨保佑天下好心人。愿好心总有好报。愿所有人都相信因果轮回。愿每个人都爱惜自己的羽毛。

就以此帖做个真正的封盖帖吧。也算我告别华枫的帖子。华枫给了我很多帮助,可是也给了我很多伤害。我感谢华枫,可是要远离它。我再也不会在上面说什么了。需要感谢的朋友,我慢慢给你们发悄悄话吧。
我真希望坛子里能够给人更多帮助,而不是更多伤害。说句可能让老JOE和各位版主有点不高兴的话,我觉得坛子虽然是自由的坛子,可是基本的公义还是要维护的。公义是维护社会发展的最基本的东西,离开了这个主题,就会缺乏生命力。我个人觉得ROLIA这点比这里做的好。很多好ID都被一些掐架风波骂走了或者躲起来了。这对华枫的长期发展是会有伤害的。我以前并不是全职妈妈,也是做过点事的人,有这个体会,现在做住家妇是想脱离浮华过平淡日子。仅仅是个人看法,供参考。

此帖于 Jun 4th, 2006 10:52 被 东方龙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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