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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Jul 8th, 2005, 01:41     #1
11i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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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认 小妹发现ROLIA 的好文字,以后小妹会相继转贴到华风来。-愿天下有情人都成眷属

免得在那个鬼地方跟那些吃屎斑竹和其它垃圾兜圈子讨论。



愿天下有情人都成眷属----驳“同性婚姻乌云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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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yichen70 (yichen) at 2005.7.6 14:33

7月1日的贵报(星星生活周刊)的红蚂蚁文章“彩虹还是乌云?质疑同性婚姻合法化”,发表在“同性恋自豪周”刚刚结束,同性婚姻法案新近通过,同性恋话题再度成为热点之际。虽然文章的观点有待商榷,但毕竟作者把这个话题引介给了加拿大的中国大陆读者,使“同性恋”不再是一个大家避而不谈,视而不见的话题。从这一点说,我们应该感谢蚂蚁君和贵报。

看得出,蚂蚁君对同性恋的诸多方面有一定的了解,但遗憾的是,文中的很多观点非常陈旧,甚至完全错误。

首先是同性恋的成因问题,虽然这个问题在科学界仍有争议,但大部分学者都倾向于“性倾向是由先天决定”的说法,而且越来越多的研究发现也在不断支持这种观点。蚂蚁君自己都承认“有的(同性恋)纯属生理原因,比如遗传基因,染色体”,但又妄言“一般认为同性恋是后天被传授的性行为”,不知道蚂蚁君这种极其错误的观点是来自某些会道门的小册子,还是几十年前的《性心理学》中译本。

其次是同性恋的法律问题。蚂蚁君称“同性恋违反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但事实是,全世界只有少数国家(其中大部分为伊斯兰国家)把同性恋行为定为非法,而几乎所有发达国家都早就对同性恋行为合法化。虽然中国没有任何法律对同性恋有所规定,但依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同性恋行为在中国也不是非法的,更不是犯罪。也许有些读者曾通过一些新闻报道听到有关同性恋的性侵害或卖淫等犯罪现象,以及法律对他们的惩处,但是,这些审判是针对性侵害中的暴力行为及卖淫行为,而不是针对同性恋本身。这些行为不论发生在同性恋还是异性恋中,都应受到法律的处罚。所以说,“同性恋违反”纯属不负责任的信口开河。更加荒谬的是,原文写到:“当同性恋者强制与他人,尤其是青少年发生同性性行为时,更要严加惩处”。笔者不禁要问:难道说,当“异性恋”者强制与青少年发生异性性行为时,就应该从轻发落?
至于同性恋的道德问题。原文作者称“同性恋违反人类社会公德”。首先我们需要分析“道德”是什么。表面上看,道德是大多数人都遵守的已有的行为准则。但这不是本质,否则,种族隔离时期的异族通婚,五四时期的自由恋爱都违反了当时的行为准则,都是不道德的了。道德不但随历史进化,即使在同一时期,不同的人群也有不同的道德观:比如,很多西方人对中国人吃狗肉,搞计划生育深恶痛绝,而中国人则认为西方人把父母送养老院是大逆不道。所以,笔者认为,判断是否道德的基本标准在于“无伤他人”。在提倡个性,崇尚多元的现代社会,任何无伤他人的行为,不管在大多数人眼里是多么异类扎眼,我们都只能慢慢包容接纳,而不能动不动扣上“违反公德”的帽子。

而同性恋与艾滋病的联系似乎是原作者最有力的论点了。但实事上,只要坚持安全性行为,同性性行为并不比异性性行为更容易感染艾滋病。而且退一万步讲,就算同性恋更容易感染艾滋病,难道就应该剥夺他们的基本权利吗?如果亚洲人更容易感染SARS,是不是就应该把所有加拿大的中国人赶回中国呢?

谈到艾滋病,就不得不谈一谈某些同性恋者的性滥交问题,这也是目前在美国同性恋者感染率较高的主要原因。首先,性滥交基本上只存在于某些男同性恋群体,而女同性恋对性爱的专一程度比异性恋更胜一筹。如果以性滥为由,蚂蚁君是不是要大力推广女同性恋呢?其次,在某种意义上,男同性恋的性滥正是要归罪于没有同性婚姻的存在。社会不承认,又没有婚姻约束,这使得同性关系缺乏稳定性。如果原作者真的看不惯性滥交这种现象,他就应该鼓励同行恋人结婚置业,稳定关系,而不是竭力阻止。

接着让我们看看同性恋是否违反生物本性。也许原作者从不看报上网,或者看了也视而不见。其实很多媒体不止一次地报道了自然界的天鹅,猴子等动物的同性恋行为,很多人甚至还看到过那张驯鹿同性做爱的照片。这写都说明同性恋是广泛存在的,而不是人类的专利。其次,如果原作者要严格坚持生物本性的话,那他就应该只在每年的春季行房,而不是违反“自然规律”,一年四季享受与繁衍无关的性行为。

人的性爱要高于动物的性行为,而且对于人类自身,性爱与婚姻的功能也在随着历史在演变。人类早期的婚姻肯定是以繁殖后代为主要功能。但在人口爆炸的现代社会,从人类的大局讲,繁殖已经不是婚姻的必需功能了,而“为婚姻中的双方提供一个经济,情感和性爱的共同空间”成为现代婚姻的主要功能之一。如果我们还对婚姻的繁衍功能纠缠不休,那么,那些不打算生育的青年男女,和那些已过育龄的老年恋人,都不应该有结婚的权利。原作者匪夷所思地把同性婚姻比为“社会的癌症”,不过稍有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癌细胞的基本特征是疯狂地自我分裂繁殖,这好像不符合同性婚姻的特点哟。

最后谈谈婚姻定义的“底线”问题。一些人认为“如果两个男人能结婚,那么我可不可以和我的狗结婚?”此言乍听有理,实际上是把人降格为动物的无赖逻辑。依照这种逻辑,捍卫种族隔离的白人可以说:如果白人可以和亚洲人跨种结婚,那我可不可以和我的狗跨种结婚?西方文化优越论者会说:如果政府在学校开中文班,那我可不可以要求开狗语班?至于同性恋与乱伦以及一夫多妻的本质不同,这需要另立专题论述。

细读原文,其中胡乱用词,逻辑不通之处举不胜举。看看这一句:“我们要大声疾呼:坚决维护家庭和婚姻的尊严,不能任由同性恋婚姻对自由和民主构成危害”。明明是蚂蚁君这些保守人士在在危害同性恋的“自由”,他反而倒打一耙,贼喊捉贼。至于民主,真正的民主绝不是单纯地少数服从多数,而是要同时保护少数人的合理权利。否则,如果单从大多数人的利益出发,TTC就不会有随叫随到的残障人士专用车,法庭也不会为不懂英语的中国人配备免费翻译。恋爱与结婚是任何一个有感情需要的公民的权利,这与是同性恋还是异性恋无关。 华枫论坛

文中其他没有任何根据的口号式论调我就不驳了,任何一个经历过文革或者看过文革电影的人都会从中闻到熟悉的大小字报的酸腐之气。

我们新移民万里迢迢来到加拿大,绝不只是为了加拿大的物质生活和自然美景,更是为了加拿大先进合理的社会制度。而其中最吸引我们的就是“多元文化”政策。多元化的核心在于各种文化(包括种族,阶层,性取向等等)和谐共存。作为少数族裔的中国人,我们是这个政策的受益者之一(看看图书馆里的中文书有多少就知道了),同时我们也对某些“主流”人士对我们的误解和歧视感触最深(看看西方电影里中国人的猥琐形象就知道了)。同为少数群体,在我们质问那些傲慢的“主流”人士认识几个真正的中国人的时候,也扪心自问一下,自己认识的活生生的同性恋者有几个?

随着加拿大社会(特别是是中国人社区)对同性恋越来越友好,“现身”的同志越来越多,你会惊奇地发现,你的同事,或者好友,或者邻居,甚至亲人里都有彩虹飘飘。你也会更惊奇地发现,你认识的第一对同性恋伴侣既不是游行时的异妆皇后,也不是沙滩上的肌肉帅哥,而是和你我一样的挣钱糊口的普通人。

人类在发展,人类婚姻的定义也必然随之演变。从母系社会的丈夫走婚到父系社会的媳妇过门,从种族隔离到跨国婚姻,从父母包办到自由恋爱,这每一步人类都经过了从抗拒,到反思,最后接受的过程。除了保护基本人权之外,从社会的大角度看,同性婚姻把以前游离在婚姻之外的同性恋者吸纳到社会的基本框架中,就象使飘浮的单个原子组合成更稳定的分子一样,这对整个社会的繁荣稳定绝对是大有裨益的。

作为一个加拿大华人,我为这个国家的高瞻远瞩和勇于开创感到自豪。彩虹旗下,愿天下有情人都成眷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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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Jul 9th, 2005, 01:39   只看该作者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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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MM,好文转点无妨,这样的垃圾就免了吧。

被六子的巨豆砸了一下,现在还有点儿晕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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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Jul 9th, 2005, 12:06   只看该作者   #3
11i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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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班长
学习MM,好文转点无妨,这样的垃圾就免了吧。

全人类都叫好的文字怎么你就看不上眼呢?写的多有水平呀,小妹就整不出来这么老长老长的一大篇出来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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