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 4th, 2009, 17:58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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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父母团聚担保,填表问题
1. Application Form (1344) A11. If you are a permament resident or a naturalized Canadian citizen, give the name of the country where your application for permanent residence was processed: 我是在加拿大读书期间申请的移民,当时是投到buffalo来处理的。这个地方我是不是应该填US啊? 2.Financial Evaluation (1283E) 11. 关于工作经历那一段 我去年2月开始工作,刚开始是做coop,收入比较少。后来9月又签了新合同,收入增长了。一直都在同一个公司。 我是不是应该写在一个Column里面呢 (2008-03-16 至2009-03-15)? 如果是的话,每周收入怎么算?所有收入/12吗?(这样和我的雇主信数字不就不一样了吗?) 还是应该写成两列(2008-03-16至2008-08-31,2008-09-01至2009-03-15 )? 3. 如果我2009年3月15日签字,那我就是应该写2008-03-16到2009-03-15吧? 4.雇主信:现在开的雇主信,只反映出新合同的内容。也就是从雇主信中看出我的合同期限为2008年9月1日到2009年8月31日。 需不需要让雇主信也反映出我之前做coop的时期(2008年2月1日的到2008年8月31日)? 5.如果交Option-C,是不是不用交工资单了? 6.这个问题不太相关,不过我还想知道。担保申请下来后,如何确定投递北京还是香港呢?自己想投哪里就投哪里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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