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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Jun 10th, 2009, 16:48     #1
n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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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1
noh is on a distinguished road
Exclamation 【讨论】省级高级法院受贿改判

这两天在国内某网站看到一篇评论。 发表者情绪很激动,可是他的经历独特约有代表性。同一个法院,同样的证据, 两种不同的判决。这种法律程序或判决结果都不合情理,让人不禁想猜测和调查内因。也不知道此事以中国法律个如何处理? 在此想看看大家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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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古奇冤!公理何在?
白纸黑字被否定,信口雌黄赢官司
广西高级法院断案是凭钱?还是凭证据?
我们四人在六月一日接到了广西高院审判委员会对我们和唐某、覃某夫妇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再审的判决书。没有任何新的证据,却活生生的否定了你们自己之前做出的180多万股权转让款已经支付的判决,判决我等再给唐某、覃某180万!
我们不知道审判委员会是什么组织,只知道审判员会没有审过我们的案子。是审判委员会被权利左右?还是被办案法官欺骗、愚弄?我们不知道办案的法官向你们汇报了什么?不知道广西高院的老爷们是怎样讨论的,是怎样决定的?难道你们举手表决的时候就真的没有摸过自己的良心?难道就真的是在用屁股思考,用脚投票?难道广西高院就是这样一片漆黑?不然,怎么会做出这样荒唐的判决?
我们不知道这次的办案官收了唐某多少钱,还是被唐某的威胁吓破了胆,居然可以蒙骗审判员会的老爷们听的一面之词,不知道除了审案的法官还有什么有权的贪官插手了我们的案子,居然让你们做出这样颠倒黑白、混淆是非、伤天害理的判决!
法院是人民的法院,法官是人民的法官,吃着皇粮,花着我们纳税人的钱难道不够吗?为了钱,居然没有一点司法的良心,光天化日之下,居然胆大妄为到这样的地步!天理何在?
如果真像判决书的那样,高级法院的法官借单位的钱留下借据可以不算数!可以不还是不是?白纸黑字不如空口胡说,作为高级法院做出这样的判决,社会秩序、商业秩序怎样维护?还维护什么公平正义!
头顶的是国徽,门前的是五星红旗,而做出的判决却让我们、让社会暗无天日!你们自已看看,让全世界上的人也看看,你们自己会不会相信对这样的事实被你们歪曲出了这样的判决?
2004年1月13日,我们注册成立了“安琪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覃某作为公司的股东,占15%的股份。
2005年1月下旬,覃某、唐某夫妇(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说他弟就要从劳改场释放回来了,他在项目中投的钱大部分是他弟的(他弟是因为将炸药包挂在县长门上被判刑的),他弟脾气不好,回来拿不到钱会死人的等等,求我们几个股东把他的股份买下来。我们开始不同意,后来我们股东中的陈某(他远房舅舅)帮助说和,我们不好驳他的面子就大家分摊一下帮他一把。经几天商量,1月21日晚,我们几个股东提前东凑西凑帮他准备180多万元现金,我们和他签订股份转让合同、付款合同(都是按他的要求写明了签完约马上就现金付款),并当场将钱交给他,他两夫妇收钱后当场写了收条,我们几个还帮他送上了车。
过完年后的一天,覃某的丈夫唐某又分别找到我们几个,说上次退回去的钱被他临时挪用了,一时收不回来,求我们帮他就说:只给他10万块钱。我们都了解脾气为人,而且自以为又有合同、又有收条,所以就没有多想,在他弟和他打电话给我们三个(除秦某外),基本上就迎合(秦某没有帮他,是按事实求是说给了钱的)。
没想到,过了4个月,我们接到了法院的通知,唐某夫妇将和我们的通话过程录了音,作为证据告到了桂林市中级法院。我们向桂林中级法院说了我们的冤屈并举了证据,结果一审法院还是就凭这么一个“小人”所谓的公证录音判决我们再还给他180多万。
我们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向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上诉,高院民二庭在调查了事情的经过后,不仅发现合同、协议都记明是现金支付,而且有覃某和唐某两个人立下的白纸黑字收条。为了查明事实,还要求我们提供凑钱的凭据。于此同时,发现所谓“公证录音”存在着严重问题:1、没有原始凭据,没有排除是否翻录或补处理;2、是一个公证员做的;3、不是股东覃某作的而是案外人唐某事后录的;4、发现事发四个多月中,并没有向我们主张过这笔钱。因此,认为,录音不能推翻收条所反映的已经付款的事实。这样,高院在二审的时候,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实事求事的撤销了一审桂林中院的判决,驳回了覃某夫妇的请求。到这里,我们终于松了一口气,我们认为总算碰到了一个包青天,帮我们申了冤!
但是,我们万万没有想到,唐某不知道用了什么样的手段,今年年初又在高院立案申请了再审。在3月13日开庭的时候,我们就发现唐某故意在法庭上面装疯卖傻,而从审判长到主办法官都明显倾向于唐某,很多事实都没有让唐某说明,反而对合同上面一些计算问题和什么违约金问题反反复复追问我们四人,看样子就是有意想从我们的回答中录找什么破绽。还好,我们实事求是的回答了问题,他没找到什么破绽!在开庭结束的时候,主办法官还居然要求我们提供四套原来提交过的证据,这些证据原来都交给过法院的,他居然还想借此刁难我们,不过后来我们还是让律师在复印交上去了。在开完庭之后两个月,主办法官要求我们双方调解,还威胁我们一边说:不接受调解就判我们败诉!我们真不知道,这样白纸黑字,明明白白的事实摆在那里的事实,还要我们怎样调解,还要我们怎样让步?可能正是因为我们没有听从法官的要求,没有接受唐某提出的调解方案(要我们给他175万本金,还有双倍利息),法官很快就下了判决,判我们败诉,要我们再给覃某175万本金,还有利息。
这就是本案的事实!我们拿着他们当天签的现金支付合同、付款协议、拿着他们两公婆当时收钱的收款收条,还向法院提供了过款的资金凭据;对方拿了个他们说我们应付的什么破“录音”(又没原始凭据、有没有全体股东的迎合、又不是股东通的话、又是只有一个公证员办的)。
同时,法院查到了唐某原在银行工作,不可能不懂留下收条不收钱的后果,而且,如果真的是立下180多万的收条没有到钱,就凭唐某等的为人,怎么能跨过春节历经四个多月不向我们追讨?如果真是如此,我们四个早被唐某“同归于尽”了,怎会等到现在?
我们真的不敢相信,同一个法院,对同一个案子,在同样的证据面前(再审没有一个字是新证据),竟然做出两次完全不同的判决,这样叫我们怎么能够相信法院是公平公正的?
而判决的结果是法官以什么他自已胡编乱造的“交易习惯”再次否定白纸黑字的合同、付款协议和两公婆共同立下的收款收条!
对此我们想问问,你法官所谓的“习惯”是法律习惯还是司法腐败的习惯?是生来无知还是被钱冲昏了头脑的习惯?如果签合同、付款、写收条这样再平常不过的做法都不符合“习惯”,难道他唐某两公婆说写了白纸黑字的收条而没收得钱更符合“交易习惯”吗?
这样的判决,天理何在?!公正何在?!
到底还讲不讲法律,讲不讲公平,讲不讲正义?党中央在讲科学发展观,在讲建设和谐社会,而我们的法院,我们的法官却这样故意颠倒黑白,激化矛盾,加深我们的仇恨!既然放烂可以赢官司,既然给钱就可以颠倒黑白,那我们正式声明,你高级法院让我们已经付了180多万还要再付他一次180多万,逼得我们没路可走,我们只好向中央、向各级党委政府、各级法院、向全社会公开案件丑闻,让全社会公断此案!
我们现在感到是高级法院领导被办案法官欺骗,所以于昨天又去了高院向其领导们反映我们的冤屈,我们争取高级法院的领导和审判委员会的人们擦亮眼睛,回忆一下决定案子时听到的是什么汇报?如果确实有问题,请采取措施,否则,对方申请执行查封我们的财产之日就是我们与贪赃枉法的法官、法院同归于尽之时!

(看后能帮我转发的请帮我转发 泪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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