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 10th, 2005, 21:48 | 只看该作者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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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一直在网上查不到进程,我一直都用姓名,,原来只要姓就好了.上面是这样写的: We received your application to sponsor on January 21, 2005. We started processing your application on February 05, 2005. We sent you a letter on February 05, 2005 about the decision on your application. 我是2月9号收到信的,说已经通过了担保. 看来大家都还挺顺利!!继续努力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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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 6th, 2005, 01:22 | 只看该作者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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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面试
我们是3月3号收到信的,4月27号面试.把信给你们看看做参考. 一,申请档案号码―xxxxxxxxxxx 二,需要面谈,时间为2005年4月27日上午10:30,你必须在面谈当天10:30-13:30( 北京时间)留在家中准备接受电话谈话,我将在面谈日期前7天以前向他们提供你的电话号 码和地址。面谈时我必须带以下资料: 1: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在内的户口本原件。 2:所有我和你的信函,例如:信件(包括信封),电子邮件,传真等(以前没有递 交过的)。 3:所有证明我和你电话联系的电话帐单(以前没有递交过的,不要递交电话卡,除 非你可以同时递交电话卡公司出据的电话明细单)。 4:所有我和你的照片,以及如果有的话,我,我的受赡养亲属和你在一起的的照片 (以前未递交过的)。 5:你的护照全本复印件,并且必须在此面谈信发出日期之后对护照复印件进行公证 ,如果你在我处上次要求你补交材料以后又曾回来探望(复印件必须清晰)。 6:经公证的你的驾驶执照复印件。 7:完整填写家属表和教育就业细节表。 8:我的详尽简历(见附信)。 三,附信为表格(第二条的7和8)。 真的有点紧张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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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 6th, 2005, 22:10 | 只看该作者 #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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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得不是很明白,既然是准备电话谈话,为什么还说面谈时必须带资料呢?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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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 16th, 2005, 01:07 | 只看该作者 #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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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主要原因是当年谈恋爱的时候没有想到过会结婚,也就没有刻意的制造机会以及保存资料.现在想起来的确有点措手不及.(早知道,当年在一起出门玩的时候的门票啦,火车票啦,住旅馆的发票都应该留起来.最惨的是我们都不喜欢照相.不管你们信不信,我和老公唯一的一次去外地,也就是回他的老家见他的家里人,连相机都没带.我老觉得,乡下也没什么可照的,就不用带相机了) 现在准备材料的同志们,根据我的经验以及综合网上的朋友的经验.婚前的关系的证明是最重要的.想一想你是移民官的话,怎们你才会相信这两个人是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相爱,在结婚的.婚后的信,照片,电话单只能说明你们结婚以后的关系.但人家最需要的还是结婚以前的.幸好我们还有一些e-mail可这些其实都已经提供过了,希望在面世的时候可以在解释一下.(可怜刚开始交往的时候的e-mail也没有存档,都交往大半年了以后我自己觉得进入情况了才开始存档.老公更是因为换电脑的缘故,存了的也丢了) 贮备材料的同学们其实可以在国内多拍一些照片,哪怕自己改一改日期,这也是没有法子的事. 现在老公说是成事在天啦,谢谢你们的祝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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