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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Nov 4th, 2008, 09:15   只看该作者   #41
premak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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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老还停留在革命和反革命的初级阶段。义举和不义举是看你站在那个立场说的,作为中立者不在讨论范围之内。我们要的是真相!他妈是重要证人,这没有问题。

引用:
作者: 星手 查看帖子
你忽悠谁?杨佳杀人时,他妈在场吗?她可以证明杨佳没杀人,她怎么成重要的证人?造谣了就是反共吗?

你们觉得杨佳杀人是义举吗?你们可以把这事告诉给这里的人(白人、黑人)看他们怎么说,我想他们会觉你们头脑有病,不信你们去试试。你们确实头脑有病,思维与正常人不同。

按你们的思维911更是义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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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Nov 4th, 2008, 09:41   只看该作者   #42
星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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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remakov 查看帖子
您老还停留在革命和反革命的初级阶段。义举和不义举是看你站在那个立场说的,作为中立者不在讨论范围之内。我们要的是真相!他妈是重要证人,这没有问题。
凭什么说他妈是重要证人?他妈当时也在现场,他妈可以证明杨佳没杀人?觉得你们乱说话就不中立了,客观说你们确实是在乱说。
盛传的事情可以做证据,以后就听你们的盛传算了。我在上海的所有朋友(很多)都没听到你们的盛传,你们这盛传哪里来?早就觉得你们不正常,现在更确定了。大家都知道练功会走火入魔,特别是邪功,象新凭空捏造的什么FLG就特别容易走火入魔,练功的人心智就会不正常,就象神经病都觉得正常人不正常,可以理解。

此帖于 Nov 4th, 2008 10:18 被 星手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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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Nov 4th, 2008, 21:11   只看该作者   #43
premak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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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老脑子少根弦啊,有人否认杨家杀人了吗?有人说杨家杀人正确了吗?至少我没说,我们想知道的是杨家受到了什么样的迫害,在这个问题上他妈是重要证人。有她的重要证词我们才能了解悲剧发生的背后真相,这样处理了杨家之后才能消灭悲剧再次发生的土壤。

我不相信您老不明白这个道理,您老就是为辩而辩,通俗的说就是抬杠

引用:
作者: 星手 查看帖子
凭什么说他妈是重要证人?他妈当时也在现场,他妈可以证明杨佳没杀人?觉得你们乱说话就不中立了,客观说你们确实是在乱说。
盛传的事情可以做证据,以后就听你们的盛传算了。我在上海的所有朋友(很多)都没听到你们的盛传,你们这盛传哪里来?早就觉得你们不正常,现在更确定了。大家都知道练功会走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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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Nov 4th, 2008, 21:59   只看该作者   #44
sunny37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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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案有没有人想到过贺龙?虽有很大不同,但也有相同

“TMD, 敢收我的盐税,砍了他们”

“TMD, 敢打坏我的下体,砍了他们”

贺龙肯定要死刑的,不管社会对他多么不公,他都不应该这样杀人报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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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Nov 4th, 2008, 22:27   只看该作者   #45
星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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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remakov 查看帖子
您老脑子少根弦啊,有人否认杨家杀人了吗?有人说杨家杀人正确了吗?至少我没说,我们想知道的是杨家受到了什么样的迫害,在这个问题上他妈是重要证人。有她的重要证词我们才能了解悲剧发生的背后真相,这样处理了杨家之后才能消灭悲剧再次发生的土壤。

我不相信您老不明白这个道理,您老就是为辩而辩,通俗的说就是...
首先,没有这个盛传,是可以肯定的,我打电话问了许多在上海的朋友,都没听说过你们所说的什么盛传。以前就觉得你们经常骗人,这次可以肯定你们是骗人,虽然GCD经常骗人,但在定义FLG问题上是绝对伟大光荣正确的。
事情要一件一件弄清楚,大多数人没有练邪功,头脑没那么混乱。所以现在先说杨佳,等解决了杨佳问题再说他妈,不要颠三倒四的OK。杀人绝对是坏的,不管他有什么理由(除非是自卫而且是正当防卫)杀人绝对是犯罪,况且杀了6个人,按中国的法律绝对要判死刑的,而且也就极少数反对,谁反对?这个大家也知道了。而且这些人整天讲民主法制的,好象就他们懂民主法制,找胡找高院就暴露他们的愚昧,根本不懂什么是法,我觉得这不奇怪,李闳趾也就1神棍高中以下水平,水平当然不行,他的弟子就更别提了,胡说八道装神弄鬼还行,说到实际的就露现了。
杨家受到了什么样的迫害,不是根本的问题,我也相信杨佳有受到迫害,但又怎样,就可以杀死6个警察吗?这个思维比基地组织还恶劣。 他妈这个证人根本就不重要而且是可有可无,只有在现场的证人才是重要证人。他妈的死活对这案子的判罚并无影响,GCD至少还没FLG神棍傻把他妈当重要证人去害他妈,你们在他妈又在造谣了,人说狗改不了吃屎,我看神棍是靠骗人混日子的。
一帮神棍要消灭悲剧再次发生的土壤,把中国变成神棍国家,求求你们了,都21世纪了,别再开这么愚昧的国际玩笑,如果那样我还是选择GCD也比你们强。

此帖于 Nov 4th, 2008 23:28 被 星手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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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Nov 4th, 2008, 22:39   只看该作者   #46
Jason_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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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没有这个盛传,是可以肯定的,我打电话问了许多在上海的朋友,都没听说过你们所说的什么盛传。所以可以肯定你们经常骗人,虽然GCD经常骗人,但在定义FLG问题上是绝对伟大光荣正确的。
事情要一件一件弄清楚,大多数人没有练邪功,头脑没那么混乱。所以现在先说杨佳,等解决了杨佳问题再说他妈,不要颠三倒四...

大法弟子管那不叫杀人,那叫度了6个警察,是李红痔和大妓院的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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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Nov 7th, 2008, 13:07   只看该作者   #47
ssn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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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unny37z 查看帖子
杨佳案有没有人想到过贺龙?虽有很大不同,但也有相同

“TMD, 敢收我的盐税,砍了他们”

“TMD, 敢打坏我的下体,砍了他们”

贺龙肯定要死刑的,不管社会对他多么不公,他都不应该这样杀人报复的。

显然贺龙要恶劣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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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Nov 7th, 2008, 18:39   只看该作者   #48
多伦多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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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认 【 阿波罗新闻网2】上海新传杨佳杀警是政治谋杀惊天伪案

首发:上海新传杨佳杀警是政治谋杀惊天伪案
打印版 【 阿波罗新闻网2008-11-06讯】
 

杨佳案:上海坊间新传杨佳杀警是类似法轮功天安门自焚伪案的政治

阿波罗网首发

上海维权:http://space.aboluowang.com/1749

从7.1杨佳杀警到10月20日上海高院二审作出枉法判决,上海当局都是在急切有序的向海内外展示上海官方上上下下合力制造一个惊世冤案。在没有确凿证据、警方证人拒绝出庭、被告杨佳的主要证人杨母非正常缺失即被上海公安绑架生死未卜等等情况下,在庭外上千民众的抗议声中,上海高院二审仍枉法作出维持一审的死刑判决。对此上海市民十分不满和愤怒。他们问:这样一个惊世大案,又是在公安分局的有利他们监控百姓的环境,警方为何拿不出一套完整的令人信服的能证明杨佳残忍杀警的录象记录?为什么杨母至今未现?如果杨母确已被害不在人世,一审二审岂不都是釜底抽薪或者是空中楼阁而变得毫无意义?更有令人不解的是,对被告杨佳不利的证人为何也被拒绝出庭?此案到了北京的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媒体为什么还要频频造势定调:“不管怎样,杨佳杀6伤4,死刑都是无争议的。”?都是什么年代了,专家说话都不要事实真相了,何苦还要搞什么一审二审,岂不兴师动众又劳民伤财?

杨佳案走到今天,上海坊间深感越来越糊涂,人们说,除当局外的所有人是否从一开始就走入了上海警方预设的误区:即肯定杨佳杀了警察,杀人偿命无疑。所以出现了尽管民意是那么一边倒的声援杨佳,但也有一定数量的网民在跟贴时表达:祝英雄杨佳一路走好!……这种让民意处于既同情杨佳又自我先唱衰英雄的境地是否就是当局所要的结果?

今天我们是否应该暂且跳出先前的框框,重新对此案进行多面清理。而上海当局千方百计掩盖真相的整个表现,恰恰也拓宽了上海市民对此案真相的揣测空间:

第一种可能是,“7.1杨佳杀警案”是当局(至少是中央和上海的政法委)精心策划的类似法轮功天安门自焚伪案的政治谋杀恶性事件。而杨佳就是这起政治谋杀恶性事件的受害者。

第二种可能是,“7.1杨佳杀警案”是同一时间段内同时发生的两起恶性刑事案件合并产生的结果。而杨佳不幸成为众所周知的上海光新路铁路道口骚乱事件中的替罪羊“毛哥哥(沪语,详见注下)”相类似的角色。

第三种可能是,“7.1杨佳杀警案”是毫无疑义的杨佳杀警的结果。而杨佳也就是千年一遇的英雄。整个过程的详细情形必会严重影响当局的形象、合法性和政权稳定等因素而被其强力锁住。

当然,上述三种可能有的真相都已被上海当局在黑箱里锁住了。到目前为止,杨母仍然是打开黑箱里的真相的主要钥匙。上海当局绑架杨母无疑就是掩盖杀警真相。没有真相的审判必须无条件立即被推倒。如果不立即交出杨母,还原杀警真相,全体人民必须刻不容缓地集中起来,在同一时刻用最和平的方式打倒共产党!最和平的方式就是上街。不要人为的把上街等同于六四天安门绝食,因为我们不准备绝食;不要事先去把上街的事看作是很大很严重的政治,因为我们只是为了获得真相,拯救可能是无辜百姓的生命,追求社会的公开公正和公平。我们不要在家里等待“中国叶利钦”的出现,没有公民的土壤和公民的力量展示,“中国叶利钦”是不会有生命力的,就如高智晟、郭飞雄、胡佳及许许多多至今仍在监狱中的中国的脊梁、民运领袖们一样。我们也没有理由悲观,一旦公民的土壤和公民的力量展示逐渐形成了,“中国叶利钦”的出现是分分秒秒的事。六四以后,我们没有再越过“上街”这道坎,中华民族中国人民付出了极其沉重的代价,从某种角度来看,这就是我们长期无奈默认暴政的报应。即使在今年,即使在今天,都没有逃脱(就此暂略)!具体如下:

一.杨佳杀警是类似法轮功天安门自焚伪案的政治谋杀恶性事件
试问:

既是杨佳杀警,为什么要绑架杨佳母亲4个多月?不但至今不放,还要通过翟建与郑恩宠之间一个神秘电话,发出“杨佳母亲已死”的信息?既是杨佳生殖器未被打伤,二审时你们也设法让他说了,为什么23岁苏州青年郏啸寅至今日仍被非法关押?只有一个可能:真凶另有其人!就是杨佳并未杀警,当局需要栽赃陷害杨佳,绑架其母是为了作人质,让杨佳配合当局承认一切,最终为真凶买单。真凶正是当局自己!

英雄杨佳是被当局一手炮制出来的。

习惯性思维和对寄望共产党会改恶从良的幻想,使我们竟然一路走来没有了知觉。

这样就有了第一种可能是,“7.1杨佳杀警案”是当局精心策划的类似法轮功天安门自焚伪案的政治谋杀恶性事件。而杨佳和作为上访维权讨要说法的代表不幸成为该伪案的受害者!他被选为该案主角的原因主要有3条:1是当局多次称首都北京杨佳为外地人好欺负,与当初芷江路警察偏偏选上他要检查的原因一个样,不是偶然事件。2是杨佳有一个问题家庭,而问题家庭是社会中弱势家庭的代名词,受到冤屈时获得家中有力帮助的人几乎没有。3是杨佳要告的人正是吴志明的儿子吴钰华,吴志明断不能因为杨佳的上访影响了他儿子的前途。况且杨母有8年上访及诉讼的经历和经验。

需要特别解释第二个原因,在现在上海的上访群体中,如被强迁家庭中有相当比例的群体都是这样被选出的接受官商勾结非法圈地侵害的家庭。最近的例子也可举2个,一个是,黄浦访民孙红筝,离婚,子女随父。奥运期间被陷害非法关入精神病医院,至今未获释放,前夫和子女都明知孙红筝没有精神病,由于恐惧就是不敢出声。另一个是,上海著名维权女士,静安区东八块访民魏勤,离婚,儿子随母。魏勤因参与上海10.13呼“打倒共产党”声援杨佳的事件(见图,手拿“刀客不朽”横幅左角上戴眼睛的女士),于10月14日后被非法关押至今。据传,他的儿子在小学求学,现由政府代管。她和大多数冤民一样,依法维权却屡遭政府的暴力和关押,她的儿子也经常由政府监管。(注:发稿时得知,魏勤在被关押16天后获释。)

“7.1杨佳杀警伪案”如果成立,所有的疑问疑点都能解释了。“7.1杨佳杀警伪案”如果当局策划成功,当局可以“上访人是恐怖分子”为籍口,采用对付恐怖分子或法轮功的手段,名正言顺地发起针对全体上访维权人士的更加无情的镇压(约半年前市政府警察就多次暗示访民,接下来的镇压将更趋厉害!他们经常抱怨,近3年他们采取了各种法西斯黑社会手段企图阻止上访洪峰,却毫无成效且愈演愈烈)。即用“杀警泄洪”来有效制止日益高涨的上访洪峰,可为此后的8月8日奥运、为明年国庆60周年、为明年89.6.4惨案20周年的国内一党独裁政权的稳定,设下的政治阴谋陷阱。杨佳不幸成为其受害者。但杨佳毕竟是去讨说法,杨母又是不二的知情人,故事发后为当局为障人耳目和控制杨佳,立即不择手段绑架杨母以“消声”。当局能找到高智晟的软肋,当然也能找到杨佳的软肋。绑架杨母可以极容易地要挟杨佳。

综上得出杨佳和杨母的处境万分危急!尤其是杨母,坊间认为自杀毫无可能,被害应是首选。翟建明知郑恩宠长期遭监控却仍在敏感时间打电话给他,明显是将郑恩宠当枪使,不排除是一种故意透风“谋杀杨母试探民意反应程度”的举动。

谨以此作为坊间新传的记录。(待续)

2008年10月31日初稿2008年11月3日定稿

上海维权
注:上海光新路铁路道口骚乱事件指:89六四民主运动被当局血腥镇压后,发生了6月6日晚上约8时30分,有三至四十名上海民众为抗议血腥镇压而拦阻北京开往上海的火车当场被辗死的恶性事件。引发更多群众不满和愤怒,随后发生焚烧列车、铁路运输中断近50小时,500余列货车、客车停开等当局定性的严重骚乱事件。为此,当局为杀一儆百,于6月15日,从快、从严、从重将所谓的三名罪犯判处死刑。
当时上海坊间广泛传说,时任朱镕基为平息民众愤怒,将一名外形看上去有些“傻样”的人替换了其中一名罪犯被执行死刑。因此人上过电视在法庭上有口头禅“毛估估”作答,故坊间都称他叫“毛估估”(沪语,意即差不多)且家喻户晓。此事在当时也算是朱镕基的一种政治智慧吧。

使馆最新工作指示如下:1 凡说GCD坏话的,i)一律先打成轮子辱骂之;ii)一律转移矛盾,就说他们攻击中国人。2 鉴于 《大纪元时报》影响越来越广泛,继续实施偷报活动,但后果必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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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Nov 10th, 2008, 17:55   只看该作者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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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波:杨佳母亲出现,最高法院何为?

请看博讯热点:警察、官员恶行

(博讯北京时间2008年11月11日 转载)

2008年11月10日,自杨佳案发后一直失踪的杨佳母亲终于有了下落,也证实关注杨佳案的公共舆论的猜测:杨母王静梅女士被上海公安系统强行送到隶属于北京公安局的安康医院,接受精神病治疗。据刘晓原律师披露,王静梅对其妹妹王静荣说:在杨佳案发后的第二天2008年7月2日,她就被警察带到安康医院治疗,谢有明律师曾到过医院找她签订代理杨佳案的委托书。

此前,杨佳案发当日的2008年7月1日,杨母王静梅就被上海警方带到朝阳区大屯派出所“协助调查”,自此便“人间蒸发”132天。无论是杨佳的姨妈在当地派出所进行人口遗失的立案,还是杨佳父亲委托的刘晓原律师的法律请求,无论是国内外知识界法律界的持续质疑,还是网络舆论的强烈呼吁,上海司法当局就是“死不开口”,拒绝回答有关杨母的一切问题。

对杨佳杀警的动机,再没有任何人比杨母更清楚了。早在2007年10月5日杨佳被执勤民警带到芷江路派出所时,杨佳就与其母通了三个多小时的电话,显然知道杨佳在派出所内的遭遇。在杨佳回京后通过合法途径“讨说法”的过程中,杨母也是一直在场的见证人,知道杨佳怎样向有关部门申诉及其具体诉求。在上海警方两次派人来京与杨佳进行协商时,杨母更是在场的见证人,知道双方是如何协商及没能谈妥的原因。故而,杨母是杨佳案的最重要证人。

王静梅之“失踪”,也是杨佳案的“最重要证人”的失踪。上海警方的如此作为,完全可以定义为对一起轰动性大案的重要证人的“非法绑架”和“秘密关押”,其性质之恶劣,已经与黑社会无异。更可怕的是,当警察权沦为“黑社会”,也就是公权力沦为黑势力,其对人权的践踏和对公益的伤害,远甚于非政府性质的“黑社会”。

正是在这132天中,杨母在精神病医院“接受强制性治疗”,上海司法当局完成了对杨佳案的侦讯、精神鉴定和起诉,完成了上海当局安排的谢有明律师获得杨母的“委托书”,也完成了判处杨佳死刑的一审和维持一审判决的二审。

也是在这132天中,公共舆论在强烈关注杨母的下落,持续地大声地呼吁杨佳案审判的司法程序正义,但是,在中央政府的默许和纵容之下,上海司法当局一直罔顾司法公正,执意私吞杨佳案的审判,在聘请律师、提供证人等司法程序上玩阴的,不仅指派自己的“私家律师”,将最重要的证人王静梅非法拘禁在北京的精神病院里,致使杨佳案的整个司法过程毫无公正可言。与此同时,上海司法当局无视滔滔的公共舆论,执意向社会隐瞒杨佳案的关键信息,拒不回答来自社会各界的强烈质疑,致使举世关注的杨佳案陷于权力黑箱之中,公众的知情权也遭到蛮横的蔑视。

众所周知,在法律上,精神病患者,或属于完全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精神病人犯下再可怕的罪行(哪怕是杀人),也可以脱罪。以此类推,一个精神病人的授权,怎么能具有法律效力呢!

杨母从7月2日被送进精神病院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事实已经曝光,让杨佳案一审的程序违法更加昭然若揭:杨佳案一审的辩护律师是上海司法当局安排的谢有明和谢晋,两位律师是在王静梅接受精神病治疗期间让其签订委托书,等于无耻官权与无耻律师的联手违法。

首先,谢有明和谢晋二位律师所为,是再明显不过的知法违法,为了拿到代理杨佳案的合法身份,居然不惜采取卑鄙的违法手段,让一个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给予授权,岂不是在明目张胆地违法和亵渎律师的职业道德!其次,躲在“二谢”背后的上海司法当局,就是非法关押且强迫杨母接受精神病治疗的主要罪魁,当然知道精神病人的授权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上海司法当局还是让其御用律师前往北京安康医院取得杨母的授权,岂不是视司法公正如儿戏吗!

是的,在党主司法的今日中国,各级执法机构的执法违法屡见不鲜,但在类似杨佳案这样举世关注的重大案件中,也在难以完全封锁信息的互联网时代,上海司法当局如此明火执仗地执法违法,绝不给“依法治国”的国策丝毫面子,等于在大庭广众之下打胡温中央的耳光,真可谓“无法无天”的典型了。

如果说,杨佳的刀光及舆论效应是戳破了“和谐”假象的利剑,那么杨母的出现就是指向中共官权的另一柄利剑,既戳穿上海司法当局的弥天大谎,也刺破了中国司法制度及依法治国的面纱。在此意义上,与其说是杨佳和杨母有病,不如说是中共体制有病,且病入膏肓——对上海地方当局的无法无天,中央政府居然毫无作为!

现在,上海司法当局对杨佳的不公正审判和对杨母的残害,因杨母的出现而变得更加难以掩盖,让关注杨佳案的人们更聚焦于最高法院的复核。最高法院对杨佳案复核的结果,不仅关乎中国司法和中国政府的信誉,也关乎中国的司法及整个制度的改革,更关乎民心所向和中国转型的走向。

在此关键时刻,最高法院何为?民间拭目以待!

不管最高法院对杨佳案的复查结果如何,民间都不应该放弃对杨佳案和杨母的关注。因为民间的关注,不仅是表达对上海司法当局和中国现行司法制度的强烈不满,也是在表达民间的权利诉求,在参与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在参与推动中国司法的改革和中国社会的进步。

虽然,我无法确定此前民间关注杨佳案的持续努力,是否对中央政府起到了某种作用,我愿意把杨母在死刑复查阶段的出现与公共舆论的持续施压联系起来。我看到了知名艺术家艾未未等人的持续质疑,刘晓原律师等法律界人士的不断追问,数不清的民众的广泛关注,……这才是推动中国走向光明的源泉所在。

2008年11月10日于北京家中(《观察》2008年11月10日)

附录1:杨佳母亲王静梅在精神病院强制治疗!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上午十时三十三分,王静荣打来电话,说王静梅有消息了。

王静荣告诉我,11月8日星期六,居委会领导找到她,上边让通知说,王静梅在北京公安机关所属的安康医院接受治疗。

接到通知后,王静荣在11月9日去见了王静梅。王静梅告诉她,自己是7月2日被带到这里治疗的,谢有明律师曾到过医院找她签订委托书。

听到这个消息后,我既感到十分惊讶,以前的猜测终于得到了验证,王静梅不是自己失踪,而是被送到精神病医院治疗了。

谢有明、谢晋律师到安康医院找王静梅签订委托书时,王静梅正患着精神病,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找一个精神病人给自己授权,这也太离奇了吧?从法律上看,这个授权显然是无效的。

由于授权没有法律效力,谢有明、谢晋律师接受委托,严重违反了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因此,杨佳案一审程序严重违法,单就这一点案件就应当发回重审。

王静梅患精神病了,这也证明母子俩可能存在精神病遗传基因。再结合王静梅叔叔患过精神病,杨佳患过心理疾病,大脑又受过伤等情况来分析,杨佳很可能患有精神病。

由于公安机关委托的精神病鉴定,不仅司法鉴定主体资格有问题,而且也没有采集相关病史,鉴定程序极为草率和不负责任。故应当为杨佳重做精神病鉴定,以确认杨佳是否有无刑事责任能力。

http://liu6465.fyfz.cn/blog/liu6465/...blogid=404142

附录2:北京市安康医院简介

北京市安康医院隶属于北京市公安局,已建院四十年,是一所三级合格精神病专科医院,可开展各类精神疾病的诊治与康复、自愿戒毒和精神医学司法鉴定等业务。“ 医院占地面积12.1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707万平方米,绿化面积4.26万平方米;开设床位1800张(精神科800张、戒毒中心1000张)。医院现有在职职工510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72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4人,中级技术职务124人;硕士3人,大专以上学历264人。

医院设有四个普通精神疾病临床科室,可收治各类急慢性精神疾病患者,特色科室有老年病房、康复中心。康复中心开设了音乐治疗、健身、书画等多种康复项目。多年以来,医院坚持以患者为中心,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以保证医疗安全为基础,强化质量管理为重心,全面提高医疗护理水平。医院还针对慢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特点开展心理治疗、行为治疗和各种工娱治疗,取得了良好效果。

医院的精神医学司法鉴定科是北京市市政府指定的四家鉴定机构之一。自1987年成立以来,遵循“依法、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以科学的态度、精湛的业务为办案单位提供服务,现已完成精神医学司法鉴定4000余例。

北京市安康医院戒毒中心成立于1995年,是北京市最大的药物依赖治疗机构。10年来,中心发展成为了一所拥有1个管教科、4个戒毒科、8个戒毒区、1个向日葵治疗社区,1个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1000张床位的特大型戒毒所。中心在提供规范的药物脱毒治疗的同时,还开展艾滋病高危人群干预和多种心理康复治疗,对戒毒者进行法制教育和毒品危害教育,并对回归社区的戒毒者开展心理和家庭干预。2003年11月中心借鉴外国先进戒毒理念,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建立了向日葵治疗社区。社区以集体及个别心理治疗为基础,以每日的早会、情感碰撞小组、对质小组、艺术情感小组、舞会及各种技能学习小组等形式进行各种活动,充实了居住者的精神生活,让其学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重新找回责任心、自信心以及对生活的热爱。2004年11月底北京市美沙酮维持治疗第一门诊部在中心市区分部(宣武区小红庙南里6号)开诊,为符合规定的海洛因吸食者免费发放美沙酮。现在中心的诊疗范围已逐步从北京扩展到除西藏以外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截止2004年10月,中心已对13603名药物依赖者实施了治疗。其工作得到了国家、北京市有关部门、各级领导及药物依赖领域专家的一致好评,缅甸、泰国、巴西、美国、香港、澳门等国外及地区相关部门、专家也对中心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http://www.sp120.com/hospital/4179/)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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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有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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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讯北京时间2008年11月11日 转载)


吕易 (博讯 boxun.com)


千里奔赴上海,失踪数月的杨佳母亲出现了。被判死刑的杨佳有救了!因为这里面有很多令人疑惑之处,因为案件实在扑朔迷离,因为明显有人欲予置杨佳死地而后快,因为杨佳案从侦查,起诉,到审判的每一个诉讼阶段都有很多诉讼程序的违法办案。这就是全球已经有四千多人签名表示免除杨佳死刑的原因之一,这是人心所向。中共最高司法当局不应该一意孤行了吧!一切关心杨佳案的正义志士,继续施压,继续努力,挽救一个生灵,即使他是杀人犯,但罪不该死,就有生的权利。

下面(附后)这篇报道,就是笔者认为杨佳有救的原因和理由。因为既然杨佳母亲是7月2日就被人送到了精神病医院,有关司法机关应该查明是谁,从哪里,凭什麽依据,把杨佳母亲送来的。既然有人认定杨佳母亲得了精神病,那上海法院就不能让一个精神病患者委托的律师作为杨佳的辩护律师。“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杨佳有救了!最高人民法院应该依法在死刑复核程序中,根据有关回避的规定,指定与上海司法机关无关的北京或者其他省市的高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再次公正审理此案。杨佳罪不该死!司法不公,必将自取欺辱!

附件:

“杨佳母亲失踪后其实一直在精神病院”的详情

来源:忆通律师网 http://www.bj580.com

2008年11月10下午,杨佳姨妈王静荣到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向李劲松律师和刘晓原律师详细介绍了:
11月9日上午,自已在北京安康医院时,“杨佳母亲王静梅所说的话”及相关情况详情。



1、我们居委会的主任王淑兰(音),星期三(2008年11月5日)下午,她给我打电话,我出去刚回来,她就说找我有事,要上我们家来。我说你别来我们家,我说你什么事啊?我就到你们居委会来吧。
我到居委会后,她说:乡政府,乡政府武装部的部长江部长给我打电话,说让我找你一下,因为你是我社区的居民,你又是党员,属于我管界的,让我告诉你一声,说你妹妹现在精神上受了一点刺激,在医院里治疗呢。
说你想不想看,你如果想看的话我可以给你联系。
后来我说我当然想看了,她说那好吧,她当时就给那个江部长打电话,她说江部长你给我的任务我可完成了,我跟王姐说了,她说她去。
后来对方可能说了一些话,就把电话挂了,她说江部长说了给你联系,让你等信吧,后来我就说行,这么着我就出来。


2、然后等到星期五的晚上,她给我打电话了,她说我跟你联系好了,定好了,星期日的早晨9点,在你们的那个大门口,我们不是小区吗,她说在小区大门口你等着,有车送你去,后来她说,你是自己去,还是两口一块去?后来我说一块去吧,她说那行吧,江部长说让我也去。我说行啊,你也去吧,就这么着,说好了。

周日早上九点我到小区门口就有一辆车等着了,车上司机和主任在上边,等于是我们4个人,主任、我、还有我爱人,司机,我们4个人,这样车就往前开着走了。

后来我看这个车往东走,也不跟我说去哪儿,也不告诉我去哪个医院,我就问,当时那天通知我去的时候我就问哪个医院,主任说我也不知道医院,后来等她上车了,我就跟傻子似的坐车上就往前开,后来过了东五环了,我说这是五环吧,我的意思就是说提醒一句要到哪儿?是上哪儿啊?后来车上也没人说话,我爱人就说这已经是五环了,后来车就还往前开着。

后来半道司机就问主任咱去哪儿?
你说,有这事吗?
主任说,我也不知道去哪儿啊?
开的是乡里边乡政府的车,后来他就问主任说,咱去哪儿啊?主任说我也不知道去哪儿,后来主任说咱们头知道,后来就一直往前开,后来走的下了机场高速以后,这车就不开了,就停了,后来我们就看见还有人在等着呢,后来等了有几分钟,后来又来了一辆黑色的本田车,这车就绕这个车前面来了,也停那儿不走了,这车可能也不知道是什么地方,也等着呢,后来就一起等。

我说,这神秘劲,跟地下党接头似的。那个车也靠边,我们就两个车都靠边等着,等了有六七分钟了,后来从后边又过来一辆黑车,后来那个黑车往前开,这两辆车就跟着走了,那可能就是这辆车带路吧,前面那辆车可能也不知道去哪儿,

真够逗的,司机都不知道上哪儿,可能就跟他说上机场高速出口等着,肯定是跟人这么说的,后来就跟着往前走。
后来一直往前开,我都不知道是哪儿了,我就知道是顺义,然后就拐一个大门里头,这个大门立着一个大牌子,上面写着北京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处,那么一个牌子,开进去之后我们就下来了。

总共有三辆车,我们前面那辆车下来一个男的,挺高的,还有一个男的瘦的,那辆车下来几个年轻人,还拿着一个摄像的那个。后来那个年轻的人就介绍说,这是主任,都没说我们是谁。
后来还有一个男的说,这是我们大夫,一个男的,后来拿摄像的人就说你跟大夫说说带她们进去吧,这么着,我们三个人跟着大夫就进去了,后来我就问主任,我说哪个是江部长啊?主任说就那个穿黑衣服的人,挺高的那个。都没敢介绍给我们,都没敢介绍,说我是谁谁谁,怎么着的,都没介绍,完了以后就给我们领进去了。


3、进去以后就到医生的办公室,是他们主任的办公室,介绍了一下情况。
我说,怎么样?
我以为是神志特别不清楚了,我说,人怎么样了,是不是神志不清楚啊?

她说,没有你说的那个严重,她就是情绪上特别不稳定,一会儿闹,一会儿哭什么的,情绪不稳定。
再一个,她还是人格障碍,她说,人格障碍这个也是我们精神方面的一种疾病,后来她说,这种疾病,你们在外行来看的话,就是脾气不好似的,实际上,她说,这是一种病,后来她说,情绪方面,我们可以给点药控制,但是,人格障碍这方面,就像人秉性难移似的,这种东西不好改,后来就介绍情况。

后来我爱人问她说什么时候给送来的啊?
她说7月2号晚。
就问她说是哪儿给送来的啊?是派出所吗?
那个主任说应该吧。

后来,这么着,她说,我去叫她吧,她说,你看是在病房看她,还是给她叫到办公室啊?

后来我说你们看吧,你们看怎么好,她们说要么给叫办公室吧,病房太乱了,我说那也行吧,主任就叫去了。



4、一会儿,王静梅来了,我看跟原来一样,没什么区别,进来以后,王静梅就嚷嚷:

我就跟你说吧,你看她们是什么事?

把我放这儿好几个月,我什么都干不了,我儿子这么大的事,我不出面谁出面?我最了解他。

把我关在这儿,这几个月,给我关一个小黑屋里头,也不给我椅子。

后来我说,这是怎么回事,大夫当时也没说话。


5、王静梅说:
我要求出去,也不让我出去,软禁我,这是怎么回事!后来,她就拉着我说,我不行了,我必须得出去,我必须得办点事。

后来,她就把这经过说了。
她说:
上海民警后来来了两次北京想私了,第一次我没见着,第一次是杨佳跟他们接触的,杨佳说处理这件事有没有回执?他们说没有,后来没拿到协议他们就回去了。
第二次他们又来了,来了以后我直接跟他们说的,我要求给回执,问怎么处理这事,有一个结果。他们说那没有回执,后来他们说,那你说要怎么着,一万块钱行不行?
他们提出来的,说一万块钱行不行是民警说的,民警说一万块钱行不行。他们提出的说一万块钱行不行。
我说你不用跟我说这个,你就给我回执,我们不是为了钱,你给我回执,这么着等于没拿着协议他们又走了。
我和上海民警的谈话有MP3录音,但这MP3录音现在警察手里,被警察拿走了。
杨佳最后一次去上海,我都不知道,我上单位去了,回来以后他就走了,我都不知道他上哪儿了,他就走了,
等到警察找我来了,才说这事,后来警察把家里翻的乱七八糟。

她说:
我还没完呢,我出去以后也没完,你有搜查证吗?就翻我的家,我有什么罪?你这么翻我?

后来我说:
你那个存折在哪儿呢?你回过家吗?

她说:没回过。

我说:你的钥匙在哪儿呢?在你这儿吗?

她说:没有,在派出所呢,派出所给我拿走了。


6、我们见她之前,我还问大夫,我说谁给送到这儿来的?我爱人也问她,说谁给送这儿来的?是派出所吗?她们说,应该是吧。

后来她就嚷嚷这个:
深更半夜的给我送到这儿来,弄一个车就给我拉这儿来了,什么事这叫,给我强制弄这儿来了。她说是从派出所把她带到这个医院的。

她说:
你看给我骗这儿,我也没想到这么长时间啊,我家里冰箱什么东西不都坏了?
我临出来的时候还买了一条鱼准备做呢,你说我出来了鱼还不臭成鱼干?
什么都没做,全部都放坏了,这叫什么事啊。

她说:
把我打成精神病,幸亏我这人有主见,我明白。
你给我打什么针,我都不打。

她说:
你想给我打成精神病,不可能的事。

她说:
我自己掌握着呢,谁敢把我怎么着!


7、那个大夫就说,说她这个病,不是现在的病,以前就是这样。但是她以前,你们不懂,老以为她是脾气不好,实际上,这是一种精神上的疾病。


8、我那个有精神病的叔叔,是我小的时候发的精神病,还是我小的时候,我那时候刚懂事,他在上班,要坐火车,带着工资回家,在火车上所有的钱被人偷了,你想那时候,那么多钱被人偷了以后,他一下受刺激了,这样就有点精神不正常了。
大概是六几年吧,还是年轻的时候。


9、我是这么对大夫说的,我说,我可以随时来看她吧。我说,我将来可以来给她送点东西,送点吃的?大夫说,都可以,她说你来之前给我打个电话就行。
那个大夫姓潘。她那个电话号码是89474179,潘主任,是女的,主治大夫是李大夫,也是女的。
这地方全名叫北京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处。
那个安康医院,是在大门里边,进了这个管理处以后,再往里走,有一个院,有一个牌子,写着北京安康医院。病人住在安康医院里,那里边都是精神病人。


10、后来完了以后,我就出来了,出来以后司机又把我们送到家。
这个主任跟我们家离的不远,同时下的车,那个主任半道接了一个电话,说,行,我知道了,就挂了,挂了以后跟我说,刚才是江部长来的电话,他说让我跟你们说一声,这个事先别说出去,没什么好处。


11、我说:上海有一个姓谢的律师找你了吗?
她说:找了,来了以后就逼着我签字,还没等我怎么说呢,就要我签字,待会儿就走了。
是我问她来着。我说有一个姓谢的律师找你吗上海?她说有,来了这里以后就逼着我签字。
他来了就说这个,他说,杨佳,也挺可怜的,我给他买了两件衣裳,先给我说这个,然后就逼着我签字。
把我关在这出不去,我也没有办法出去请律师,当时又那么多大夫都在旁边等着,也耽误人家的时间,耽误人家的事,就算了,后来怕,儿子到时候真是没有人辩护也麻烦,就签了。


12、一审判决没有告诉王静梅,二审告诉她了,二审是10月31号,上海两个人去的,给她的判决书,给她了。上海给她送判决书是31号去的。她说去了两个人。

我记得王静梅跟我在办公室谈了有二十多分钟吧,后来,她说关一个小屋里面,我说,这么着吧,上你屋里看看去,后来大夫说,你去看看去吧,我就到那个屋里去了。

到屋子以后,在一块的还有别的人,我就跟她在屋里头,后来那个主任不走,就坐那儿了,后来我说,能让我们两个人单独坐会儿吗?她说好,就出去了。
之后,王静梅对我说:
我得出去,我得把事给办了。

她说:
别看我在这里头,我来回溜达。
我说:
你放心,杨佳在看守所没人欺负他。
因为我怕她着急。
她说,我知道。
她说这里面有一个人还跟她说,说能见到杨佳,你有什么话,我可以给你带到。
后来她说:
你就告诉我儿子,在里面好好锻炼身体,别的我没说的,在里头待一天,就得好好锻炼一天。
后来,五分钟左右吧,主任就进来了,说,怎么样,差不多了吧。我说,行了,我就先走吧。
我说,你一个人在屋子也好啊,省得睡觉有人干扰,这里清静。

出来以后,主任就说:
为什么不给她放椅子啊,因为,她自己说了,我儿子要是没有了,我也不活了,我还找一个垫背的,说要给她搁椅子,她拿起椅子把护士给打了,就麻烦了。
就这一个月她稳定点了,给她一把椅子吃饭用。之前确实有一段时间没给她椅子。
主要是担心,她自己说她儿子死了,她也不活了,她死还找一个垫背的。她们一听就害怕了,就不给她椅子了。

我说,我拿点东西是不是可以给她送来?主任说,行,你们随时可以来,你来给我打电话就行,我说那我记你一个电话吧,我就记了一个电话,我把我的电话也给她了,我说有什么事你可以告诉我,她说行。就这么着我就走了。


13、最后分手的时候,王静梅跟我说,我这儿没事,放心吧,我这没事。
她那个也不是说关着,反正就是病房,她自己一个单独的不到十平米的小病房。病房里面就是一个床,连椅子都没有,有一张桌子,有一个长桌子,然后就什么都没有了。被子这些这些都有。


14、还有,王静梅说:来了以后还给我用假名!
叫刘亚玲,我说怎么叫我刘亚玲啊,那是一个假名,后来用假名用了两个多礼拜,才给我改过来,还给我用假名!


15、王静梅今天上午打电话来找我了。
她昨天还跟我说这个,昨天她说:
我必须得出去,我得请律师,她说,我得把这事说清楚了,我要请律师,我要把这个事的过程说清楚,我现在最要紧的,就是把这个事说清楚。

今天上午,王静梅就是用医生办公室这个89474179的电话,给我打来了一个电话。
她说,我必须得出去。
为什么,因为,杨佳的事情我是最清楚的,我是唯一了解他的人。
我必须得替我儿子说话,我说了,我把我的责任尽到了,他们爱怎么判那是他们的问题了,但是我必须尽力。

后来我说,行,到时我再给你打过去吧。
她说,你打这个电话,办公室经常没人。我告诉你病房的电话。
后来她就问旁边的人这个电话是多少?那个人死活不告诉她,她就跟人急了,后来急了人家也没告诉她,后来我说这么着吧,你别问了,我就打这个电话,我能找到你,你别再跟人嚷嚷了,这么着,就把电话挂了。

她说:
我必须得出去。
我说:
人家不让你出去怎么办?
她说:
人家答应我了,要给我办手续。
我说:
多长时间?
她说:一两个礼拜之内。


16、我今天上午想了想,我想这样:
我想是不是让王静梅把这些事实的材料尽快写出来,写完以后给寄到最高法院。寄到那儿去,别不让她说话,要不然,她不死心,什么话都没说上。


17、王静梅她在小屋我们单独时,还跟我说了这个,她说:
姐我跟你说吧,这孩子他就是有病。
她就在小屋里头跟我说的这个,说这个孩子就是有病,她说,我原来跟你说过,我想带他看病,她说,我看了书,那几条都符合,就是,不爱说话、不爱跟外边接触,这些他全占了。
这是我们单独说话的时候她跟我说的。她就觉得杨佳有精神病,对得上那个号。
后来我问她,我说你回过家吗?她说没回过。后来我说你的门钥匙在哪儿呢?她说我有两套钥匙,杨佳一套,我一套,都在派出所呢。说非得让我去派出所做一个笔录,她说,我以为做完就可以回来了呢,好,做完以后,三更半夜的给我送这儿来了,我家里什么都没弄,窗户也没关,晚上我还买了一条鱼,我现在鱼都臭成鱼干啦,屋里翻的乱七八糟。
我说这样,你的钥匙我给你要过来。她说你要把钥匙要过来,我们家的东西你别动,你别动,我出去跟她们没完,我得说叨说叨,你凭什么?有搜查证吗?凭什么翻我们家,翻的这么乱。
后来她一说这个,我就没敢再要钥匙,我心想要钥匙就说不清了,后来今天她给我打电话,说那钥匙你给我要了吗?
后来我说王静梅,我要是这样要了钥匙,以后就说不清了,我还是别去给你要了。


18、王静梅还说:他们说杨佳那个,刀上有指纹吗?
她说:带着面具的人就是他吗?
而且她说:派出所当天去了以后,整个把她家里都照相了,但她们阳台上,有一个大箱子都没照。
她说,这个大箱子里面一千个信封,一千张邮票,他是准备去投诉的,他是不准备杀人的,这是不是,可以证明,他是要投诉的,他根本没想杀人的,所以,怎么能叫故意杀人呢?
她咋天说了这个事。是单独时跟我说的。
她跟我说的杨佳有毛病也是这时候。也是在这个小屋里单独说的,在屋里边,她跟我说,她说,其实这孩子就是精神有病。
她一年之前也跟我说过杨佳可能有病。
她说,原来我不是跟你说过吗,咱们什么时候带他看看病,后来没去,他就是有病。
她说,我找了一本关于精神病的书,好几条都符合他,比如不接触外界,不爱说话,实际上特符合这个。 _(博讯自由发稿区发稿)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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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为裆的干部,手先要深入裙中,撩解裙中,想裙中之所想,急裙中之所急 办事时深入浅出,要真抓湿干,遇湿俱进,玩枪姘勃。只有善解人衣,把握鸡遇,急鸡进取,坚持不泄 与裙中同进出共性福,才能最终掀起裙中性运动高潮 让裙中满意,让裆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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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认 公民自由联盟:谁是杨佳母亲“失踪”的幕后黑手?

公民自由联盟:谁是杨佳母亲“失踪”的幕后黑手?
(博讯北京时间2008年11月11日 转载)

公民自由联盟:谁是杨佳母亲“失踪”的幕后黑手?
杨佳案自7月1日发案至今已经4个多月了。由于该案的独特性(袭击的对象是警察,并且死伤人数达到11人之多),媒体一直对其保持高度关注,各界人士也纷纷发表自己的意见,绝大多数对杨佳表示同情,认为杨佳杀警是声张正义,为民除害,杨佳是当代“武松”。

在这期间,而司法当局在该案的侦查,起诉,法庭审理,上诉过程中的种种违反程序正义和违法行为更使得人们坚定地相信杨佳血洗闸北公安分局的背后一定隐有惊天的冤屈。其中的一项就是杨佳母亲的“失踪”。 (博讯 boxun.com)

杨佳案发案几天以后,杨佳的母亲就从公众视线中神秘消失,任凭亲属报案,北京律师向有关各方寄送非法绑架举报函,网民做出各种猜测,上海和北京警方就是装聋作哑,好像杨佳母亲失踪一事根本没有发生。在失踪4个多月以后,杨佳母亲的亲属于11月9日被当地的居委会告知:杨母是7月2日被“带”到北京公安局所属的安康医院(一所精神病院)接受治疗的。能够让杨佳母亲,一个北京居民,“失踪”在北京公安局的精神病院里4个多月之久的幕后黑手,不会是上海的警方,因为杨母与本案的发案没有任何联系;也不可能是北京的警方,因为杨母居住辖区的大屯派出所在之前明确表示他们不知道杨母的行踪,甚至接受了亲属走失人口的报案,除非该派出所接到上级的命令在公然撒谎。况且,北京的大屯派出所没有任何理由将一个自己辖区内的居民无缘无故送到公安局的精神病院。这只黑手,只能是能够同时操控上海和北京的公检法机关的中共中央政法委,甚至是中共中央政治局。

我们相信,杨佳案作为一起特大的刑事案件在发生后,上海司法当局在第一时间内上报了中共中央政法委,而中央政法委在震怒之余秘密下达了“将杨佳判死刑,严控公众了解案发真相”的命令;一方面,他们必须将杨佳处死,以提振受到重创的警方士气;另一方面,一旦让公众知道杨佳杀警察的动机和真相,公众就会对所谓执法最文明的上海警察的丑恶行为产生极度愤怒并将会以各种方式来发泄愤怒,胡温苦心修筑的所谓“和谐社会”就会轰然坍塌,中共的统治马上就会濒临岌岌可危的境地。

以此为前提,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在案发的第二天杨佳的母亲就“被失踪”在北京公安局的精神病院里;为什么上海警方要越界逮捕在互联网上发布杨佳作案动机的苏州的郏啸寅;为什么中宣部严控媒体和互联网上对杨佳案的报道和评论;为什么上海方面一定要为杨佳指定当地的同时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而只有这个谢有明律师才知道杨母“藏”身何处;为什么不异地审理杨佳案;为什么不敢公开审理此案;为什么上海的法院和看守所拒绝杨父委托的北京律师会见杨佳时那么理直气壮和无所顾忌;等等。

杨佳案从侦查,起诉到法庭审理都是中共政法委背后一手操纵这样一个事实,难道不是昭然若揭吗?对于中国的公检法机关完全是共产党统治的工具而不是维护社会公正的防线这样一个事实难道不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吗?

中共政府于近日透露杨母的去处不是一个吉兆;这很可能预示最高法院将于近日核准杨佳的死刑判决,让杨母出来见最后一面。

我们呼吁中国最高法院,为了司法公正和社会公正,重新公开公正审理杨佳案!中共政法委,收回你操纵中国公检法的黑手! _(博讯自由发稿区发稿)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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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神秘老公安谈杨佳案件

脑部残 @ 2008-11-12 905 阅读(2) 评论(0) 引用通告 分类: 未归类

http://sdyht.blog.163.com/blog/stat...81011103711933/

2008-11-11

上海老公安冒死三暴”杨佳弑警”案惊天秘密

自从9月8日上海老公安冒死暴”杨佳弑警”案惊天秘密以来, 随着”杨佳弑警” 案真相不断浮出水面,大家越来越清楚这位可敬的老人说的就是事实真相!

当所有人都在讨论杨佳该杀还是不该杀的时候, 是老人说出了石破天惊的真相: 杨佳根本就没有杀人!

当所有人都在关注杨佳母亲的生死的时候, 是老人说出了天惊石破的真相: 杨佳母亲被公安部门关进了疯人院! 后者已经被当局自打耳光被迫承认, 前者还需要大家继续努力, 正义才能得到最后的伸张!

在证实杨佳母亲被公安部门关进了疯人院的消息后, 笔者除了震惊(这居然是事实), 就是敬佩(老公安的胆识). 立刻和消息来源联系, 一是请他向老人家转达本人几众多网友的敬意, 二是看看有无更新的消息, 下面是从老人那里得来的消息:

1. 现在杨佳不是杀人凶手的事实已经被”上面”知道, 上海经办此案的有关人员都惶惶不安, 因为都不知道谁会被当着替罪羊推出来! 例如大家所痛恨的谢有明, 翟建两位律师, 现在已经恶魔缠身: 无论同事, 朋友, 还是刚认识的陌生人都当面骂他们不是人, 现在还面临着被出卖的可能! 据说(请注意老人一再强调未经证实)谢有明已经精神崩溃!

2. 所有7.1杀人案的受伤人员, 死亡家属分别得到18万到258万不等的抚恤金(封口费).

3. 二审放的所谓录像, 基本都是伪造的(老人特别强调: 这其实不是秘密)

老人还透露, 现在他电话被窃听, 行动已经被跟踪, 不过他请大家放心, 只要他知道的消息会透过适当渠道告诉大家, 即使遭遇不测, 也无所畏惧! 老人最后说, 现在”上面”有两股势力在较量, 其中一方想利用民意, 所以民意在一定程度也起着作用, 但也有可能两股势力相互妥协, 共同对付百姓.

北斗 2008-11-11 敬录

http://sdyht.blog.163.com/blog/stat...08101110245422/
上海老公安冒死再暴”杨佳弑警”案惊天秘密

被删重发——请新浪网管不要总同党中央和人民群众维护法制的努力过不去!!!

一个叫北斗的网友, 在10月20日就暴了杨佳母亲被逼疯的惊天秘密



上海老公安冒死再暴”杨佳弑警”案惊天秘密

上次笔者上贴:“上海老公安冒死暴”杨佳弑警”案惊天秘密”,在网上已经引起反响,有相信的,也有质疑的。但是笔者还是越来越相信他讲的是事实,特别是从网上透露出来的信息更加证实了老公安的话。请注意:

1) 杨佳被抓时,身上穿的白衬衫居然没有一点血迹?请问世界上有谁能做到用短刀连杀10人,身上却滴血不沾?

2) 杨佳在二审时为什么对“杀人”的事说不记得了?而对警察的死则认为他们死有余辜!

而对本帖的质疑,除了骂帖外,基本没有真凭实据,唯一认真的质疑就是为什么一个人会有50多年警龄?笔者为此事请教了消息来源,并请其证实。原来我们对共产党的干部体系太不了解,象这位年近80的上海老公安,在“解放”初就进入上海公安系统,乃是公安元老,享受的是离休待遇(所谓离休就是除了不用工作,其他一切待遇都不变,当然警龄会连续计算)。求证过程中,笔者又从消息来源获知两个令人发指的消息:

1) 杨佳在二审时已经被注射了特殊药物,之前很多人说推迟一审是因为奥运,这当然是一个原因,最主要的原因上海公安在杨佳身上用的药物还没有见效,这同时解释了为什么,一审是秘密进行的,二审却部分公开。

2) 杨佳的母亲已经被上海公安逼疯,关进了疯人院,现在上海公安的人已经能高枕无忧了,因为,”杨佳弑警”案的俩个知情人,一个将死,一个已疯!

笔者和大家一样关注此案的发展,是希望中国是个法制的社会,而不是象现在这样黑箱作业, 笔者更希望这位上海老公安说的都不是真的!!!

北斗 2008-10-20 敬录

附:上海老公安冒死暴”杨佳弑警”案惊天秘密

一个年近80的上海老公安(有50多年警龄), 因为了解杨佳弑警案惊天秘密, 觉得如果不予暴露, 则良心倍受煎熬, 日前通过其在海外的关系, 冒着必死的信念(原话: 我都一把老骨头了, 无所谓了!), 把以下消息透露出来, 希望大家齐心协力, 揭露上海公检法系统的黑暗, 挽救无辜的北京小伙杨佳!

消息来源称, 所谓”杨佳弑警”完全是由上海公检法系统一手导演的冤假错案! 事实真相是:

闸北公安分局6死4伤的警察和保安并非杨佳所为, 7月1日那天杨佳确实携刀前往闸北公安分局, 并为强行闯入办公大楼与保安发生争执用刀柄击伤保安, 其来意是为了他被上海公安伤害一事讨说法. 杨佳进入大楼后正好遇到刚刚发生的一场血案, 闸北公安分局的警察因为经营娱乐场所的巨额收入分赃不均, 导致内讧, 1警察接连刀捅8名同事后自杀. 分局领导正在为此事焦头烂额之时, 碰到让他们已经头痛不已的杨佳. 于是灵机一动, 把杨佳抓了起来, 给他安上” 弑警”的罪名, 这样可以一石两鸟: 既掩盖了闸北公安分局的黑幕, 又除掉让他们头疼的杨佳!

消息来源还透露, 杨佳确实被上海公安暴打虐待导致其生殖部位受伤(当时有医院证明, 现在已经基本无碍).

以上消息几经周折转到笔者这里, 笔者也不能完全肯定其真实性, 但确实揭开许多迷团:

1. 许多人都怀疑, 一个单薄的未受过特殊训练的杨佳, 怎么可能连捅 10 名受过专门训练的警察和保安?

2. 既然杨佳杀害的人民警察, 对他进行公审不但可以弘扬正义, 还可以对其他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为什么对杨佳的审判是偷偷摸摸进行的, 而且, 杨佳始终未发一言

尽管我们不知道这位可敬可畏的老公安姓什名谁, 我们还是要表达我们对他的崇高敬意! 请所有网友把这个真相传出去, 这是我们能做的! 谢谢!!!

北斗 2008-9-8 敬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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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Nov 12th, 2008, 20:03   只看该作者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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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如果是真的,真是一部精彩的剧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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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Nov 12th, 2008, 21:29   只看该作者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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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13 那个刘亚玲 艾未未
艾未未 @ 2008-11-13 8:44:39 阅读(761) 评论 引用通告 分类: 杂谈

刘亚玲,听上去并不陌生的名字,对一个真实的人来说,是她挣扎在这个世界的唯一的也是最后的符号。

这个名字是王静梅被“强制治疗”菜单的一个部分,2008年7月2日,从那时起,杨佳的母亲不叫王静梅,她的名字叫刘亚玲。

名字是一个人的权力的第一个也是最后的一个部分,人在这个变化的世界上不变的部分,是人权的原始特征。一个人无论穷富,长者都会给起个名,赋以美好的祝愿,和人间的善良美德同被期盼祝福。

名字的含义,与生命的含义一样的清晰或是混浊,可以是诅咒的一部分。

刘亚玲,是另一个含义,是被忘却,是被强行的涂改和删除。它来自愚蠢中的愚蠢,暴利中的暴力,野蛮中的野蛮。是王静梅的今天的命运。

在她被传唤的那个晚上,被哄骗去做笔录时,她已经不再是一个具体的人了。有谁能想到,失去了人身自由,在不知情,不自愿地的情形下,会被改名呢。这是一个什么样的国家,你的获得和你的失去都是你所不知道的。真正的暴力,不是使你不存在,是让你以另一种你不熟悉的方式存在。

孙志刚,曾经是因为不能及时的向他的祖国证明自己的身份而死去的。中国人永远是挣扎在身份的有无之间。身份关系人的,政权的合法性,所有的革命和复辟,暴君和百姓都在身份的问题上较劲。王静梅在被国家暴力强奸的时候,失去了属于她的五十一年的最后的权力、财产和保障。

王静梅对探望她的姐姐说,“太不像话了,把我骗来关在一个小黑屋,站着吃饭不说,还给我改了名字,他们说我叫刘亚玲,这叫什么事啊。”王静梅是悲哀的,她的悲哀来自于在她的国家要不容分说的要她的儿子的命的时候,她被失踪被封口了。现在,她已经不是她。党和国家说,刘亚玲,你病了,我们开始为你治病,你吃药吧。

刘亚玲,一个普通北方妇女的名字,当人们这样称呼你时,这个世界已经是暗无天日。

刘亚玲,不再是陌生的名字,每一个中国人将会记住的名字,是你的名字,人们一样的关心你的命运,因为我们的名字和你的是一样的,我们在出生的那一天起,就叫刘亚玲了。

在一个非法的政府的眼中,生它养它的人是非法的,可有可无是个屁。这是我们的后奥运现实。晚安,刘亚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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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Nov 19th, 2008, 19:25   只看该作者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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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蓉芬︰公、檢、法、辯,合謀構陷

(博讯北京时间2008年11月19日 转载)


王蓉芬︰公、檢、法、辯,合謀構陷



目錄

I.警方有法無天

1.楊佳與警方前嫌

2.偵破過程違背回避規定

3.強行搜查,搶奪證據,隱匿證人

4.神奇大案

5.受楊佳案牽連被警方傳喚、拘捕的人士

II. 檢察院涉嫌謀陷

1.提前介入案件

2.指示脅迫精神病人簽名聘請律師

3.無理拒絕楊佳父親聘請的律師

4.合謀嫁禍

III. 法院枉法

1.一審定罪

2.涉案物證

3.檢驗報告

4.證人證言

5.質疑

(1)底樓倪景榮等四人被殺案

(2)9層王凌雲被刺作案

(3)10層徐維亞被殺案

(4)11層李坷被殺案

(5)21層吳鈺驊被刺案

(5)21層2113室李偉被刺傷案

(6)《張建平尸體檢驗報告》

(7) 驗證結論

6.中二院玩弄被告人親屬

7.高院二審連通作弊

(1) 拒不傳喚主要證人

(2) 楊佳電子投訴郵件涉嫌偽造

(3)楊佳當庭質詢

IV. 律師出賣當事人

1.一審律師謝有明

(1)隱瞞閘北區政府的法律顧問身份,欺騙楊佳

(2)騙取楊佳母親簽名

(3)預言楊佳死刑,火上添柴

(4)默認當事人殺人

2.二審律師翟建

(1)利用媒體,巧妙地支持一審判決

(2)施暗示療法,讓楊佳相信殺了人

(3)法庭上狠下毒手

(4)二審宣判後,繼續為警方找補

(5)散布楊佳母親自殺流言

V. 結語

附錄

附錄1 上海警方新聞發布會

附錄2 一審刑 事 判 決 書

附錄3 二審刑 事 判 決 書

附錄4 翟建答記者

附錄5 杜青艷致胡錦濤信

附錄 6 王靜榮回憶見王靜梅

附錄7王靜梅和王靜榮的談話記錄

附錄 8 王靜榮給最高人民法院的信

附錄 9 海襲警案續



本文質疑中國公、檢、法、辯在楊佳案中的弊端。



I.警方有法無天

1.楊佳與警方前嫌

① 了結了的太原警察打人案

2008年7月1日早上楊佳去閘北公安分局時,腰包里帶著7000多元現金,信用卡上有2萬多元。楊佳後來告訴他的二審律師翟建,這些錢是太原警方的賠償金。

2006 年11月,楊佳在太原火車站被指控買火車票插隊,與警察發生口角,結果被請到派出所, 十多個警察拳打腳踢教訓了他一頓,打掉了三個門牙,造成腦震**。楊佳看病補牙花了幾千塊錢,母子倆執拗地逐級上訪, 控告太原火車站警察的違法行為,一直告到公安部, 最後當地警方賠禮道歉。楊佳上訪的目的是要打人的派出所出具一份打人證明,他給這起名叫“責任認定書”,說太原警方就出過這樣一份“責任認定書”,還賠了 36000塊錢。這說明中國不是無法可依,《國家賠償法》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② 沒能了結的上海警察打人案

不到一年,楊佳在上海又被警察帶到派出所,在派出所發生的事情與太原大同小異。2007年10月5日晚騎一輛租來的自行車,途經上海市芷江西路、普善路路口,被上海市公安局閘北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巡邏警察薛耀懷疑偷自行車,截住盤查。有了上次在太原的經驗,楊佳撥打114查詢上海市公安局督察隊電話,並通知遠在北京的母親。從薛耀的證詞可以看出楊佳如何尋求法律保護︰ " 2007 年 10 月 5 日晚 8 時 30 分左右,有一個男子騎一輛自行車沿芷江西路由東向西到普善路時,我看見他騎得很慢,四處張望。因為當時芷江西路附近失竊自行車的情況比較多,我就將其攔下檢查。該男子將自行車停下後,我發現他的自行車沒有牌證,于是我就問他自行車來源。他說自行車是租來的,我讓他出示租車憑證,他拒絕提供,並說我無權檢查,且限制了他的人身自由。過了大約二十分鐘左右,他才拿出一張紙說是租賃憑證,我說天黑看不清,叫他把憑證交給我。他拒絕,只用手舉著一張紙。我說看不清楚,他說我連字也看不清,做什麼警察,並開始撥打‘ 114 ’查詢上海市公安局督察隊電話,我告訴了他我的警號,將閘北公安分局督察隊電話告訴他。他撥打了督察隊電話,投訴我限制他的人身自由,並對我的身份表示懷疑。”(見一審判決書證言第23條)薛耀沒有出示警察證,楊佳懷疑他的身份,向督察隊投訴。盡管如此,楊佳還是給他看了租車憑證,只是不肯交給一個身份不明的人。沒了憑證,他得賠人家車,還有可能被當成偷車賊抓起來。

既然有租車證,盤查該結束了,可是薛耀把事做大,打電話給派出所,要求增強。警車來了,圍觀的人越來越多,楊佳被四個警察強行押上警車,帶到芷江西路派出所盤查。楊佳的母親王靜梅說,楊佳在上海派出所給她打電話,說警察把楊佳直接拉到一個小黑屋子里面打了。還說上海警方當天晚上給她打電話說︰“你還別這麼橫!我現在找個證人就可以把楊佳拘了!”(見劉曉源律師筆錄《王靜榮回憶見王靜梅》)

在是否打了楊佳這個事實上,三個警察證詞不一,薛耀保證自己沒動手,陳銀橋稱看見楊佳打了警察高鐵軍,(見一審判決書證言第 24條),陳紅彬稱︰ “我所的值班人員查實楊佳騎的自行車處于正常狀態,進行解釋後讓楊佳自行離開。但是楊佳聲稱有民警在執勤過程中對其進行了毆打,拒絕離開派出所。” (見一審判決書證言第25條)第二天凌晨一點以後,楊佳離開派出所,從被警察盤查到離開警察,其間近5個小時,閘北分局督察大隊的吳鈺驊接到楊佳電話投訴後前去處理。楊佳就向吳要一張證明,證明他們打過他。吳說︰“不可能”。楊佳說︰“不給解決,就繼續投訴 ”。吳說︰“你這麼點事情搞那麼大,你投訴就是了,最後不是你頂死我,就是我頂死你!”楊佳在二審法庭上說,他當時“是被七、八個民警抬進里屋,摁倒在地,拳打腳踢了兩三分鐘,身上有好幾處淤青,衣服、褲子都被撕破弄髒了,後來我坐在那里理包的時候那個巡警又當胸打了我兩拳。” 當辯護人、檢察員問及其當時傷勢時,楊佳說“當時兩胳膊上有瘀青,後來回去發現背上也有,表皮沒有擦破,沒有去驗傷。”(見李勁松、劉曉源律師︰《楊佳案二審庭審情況綜合介紹》吳鈺驊沒有看見警察打楊佳,但如果看到楊佳身上的淤青和撕破弄髒的衣褲,而不拍照取證,就是枉法了。楊佳兩次庭審申請傳喚吳鈺驊出庭作證,吳都沒有出庭。

楊佳對吳鈺驊的處理不滿意,從此走了漫長的上訪路。這個有芷江西路派出所陳紅彬的證詞為證︰“事後楊佳通過信訪市公安局督察部門投訴我所民警。派出所為了妥善處置此事,就多次電話聯系楊佳及其母親,進行解釋和疏導工作,但是楊佳及其母親聲稱派出所在執勤過程中存在過錯,要求派出所對楊佳進行賠償。”陳紅彬還提到芷江西路派出所在 2007 年 10 月中旬和2008 年 3 月間,兩次派人赴北京與楊佳及其母親見面,“但是楊佳及其母親提出還要派出所出具沒有打人的書面證明等無理要求。因為我所民警在處置過程中沒有任何過錯,就拒絕了楊佳及其母親的無理要求。” (見一審判決書證言第25條)

上海市公安局督察部門把楊佳的投訴轉給被投訴單位,觸犯了《公安機關信訪工作規定》第十條︰“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對信訪人提出的屬于本級公安機關管轄範圍的信訪事項應當受理,不得推諉、敷衍、拖延;不得歧視、刁難和打擊報復信訪人;不得將信訪人的檢舉、揭發材料或者有關情況透露給被檢舉、揭發的人員或者單位。”市局的失職導致楊佳不斷上訪,始終得不到解決。楊佳最後親自去閘北分局大樓21層,找督察大隊吳鈺驊要說法。

2.偵破過程違背回避規定 

2008年 7月1日上午9時45分,楊佳在上海市閘北公安分局辦公大樓2113室督察大隊辦公室被抓。《新京報》7月5日據上海市公安局政治部提供的消息報道︰1. 楊佳已被刑事拘留,單獨關押在看守所的一個房間,有專人24小時看守;2. 楊佳案已于7月4日移交檢察院;3. 上海市公安局已成立專案組,有關該案最新信息,將通過公安局網站或新聞媒體統一發布。又據《新京報》7月6日報道,7月1日被刺傷腹部的閘北分局紀委副書記孔中衛“在單位處理此案”,就是說,閘北分局大樓凶殺案由閘北分局負責處理,除了受害人孔中衛,其他參與偵查工作的閘北公安分局偵查人員,與幾位被害人是同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四款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回避︰……(四)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閘北分區毫不回避,包攬偵破,為自己收集的證人證言,明顯違法。一審辯護人也指出違規收集的證人證言不能作為立案證據。

一審判決則認為︰“關于閘北公安分局偵查人員參與本案部分偵查工作,所收集的相關證人證言是否合法。經查,本案發生後,由上海市公安局立案並負責偵查,閘北公安分局偵查人員雖參與收集相關證人證言,但沒有證據證明上述偵查人員和本案有利害關系或者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事實存在,故辯護人關于閘北公安分局偵查人員收集的證人證言違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相關證人證言不能作為定案證據的辯護意見,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同事關系和上下級關系不在回避之列?作為閘北分局紀委副書記的孔中衛不僅是所有受害人的上級,本身也是受害人,難道不該回避?

3.強行搜查,搶奪證據,隱匿證人

上海警方7月1日派人前往北京,晚上強行進入楊家,據鄰居說,來了好多警察,一直呆到凌晨兩點多才走。7月2日深夜,楊佳母親王靜梅被關進北京市公安局強制治療中心,直到11月8 日才有消息。據王靜梅說,7月1日-2日警察在她家搜查時沒有搜查證,搶走了上海芷江派出所警察來京與楊佳母子談判的錄音,鑰匙也拿走了。二審時檢察院出示的證據之一是從楊佳電腦里查獲的所謂上訴信,亦是此次強行搜查所獲。王靜梅沒有提到電腦被警方帶走,她是7月2日被帶走的,上海警方人員7月4日返滬。

4.神奇大案

閘北分局三天破了六死四傷的大案,上海市公安局又準備了三天,7月7日召開新聞發布會,披露襲警案詳細經過。警方把7月1日閘北分局大樓慘案一股腦扣在“無正當職業者”楊佳身上,為了置楊佳于必死之地,一上來先定下“楊佳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接著警方給出楊佳等了九個月的“說法“︰2007年 10月5日閘北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對他的處理“依法有據,無不當之處。督察支隊兩次赴京對楊佳進行法制宣傳和疏導勸解工作,但楊均不予置理,還決定采取極端手段報復閘北公安分局民警。”由此,楊佳殺警被邏輯化了︰蓄謀已久,精心策劃,伺機報復。按照警方安排的邏輯,楊佳于7月1日上午9時40分許赴閘北分局作案,在大門口扔汽油瓶子放火,砸裂保安顧建明的頭部;然後一手持刀,一手持催淚瓦斯在底樓大廳過道和治安值班室等不同處,先後分別襲擊了正在工作的民警倪景榮、方福新、張義階、張建平,致使四人失血過多倒地身亡。9時42分,楊佳已從一樓南側消防樓梯爬上9樓,楊持刀向徐維亞徐發起突然襲擊,徐維亞全身多處被刺倒地,後經搶救無效死亡。隨後,楊佳從消防梯至10樓,舉刀刺王凌雲,王右肩部和右胸部等處受傷。接著,楊佳上11樓,對著李珂連刺數刀,李珂胸腹部受到重創,後因傷重不治身亡。後面楊佳在21層傷人、被擒略。

簡言之,一個人在9時40分 – 9時42分之間傷1人,殺4人,爬了9層樓;在9時42分 – 9時45分之間在9層、10層和11層分別殺2人,傷1人,並爬完10層樓,又傷2人,在總共5分鐘內完成上海警方設計的殺6人、傷4人、爬21層樓的全部動作。這個三天湊材料、三天寫出的神奇腳本只需一個主角,他的名字就是那個跑到21樓督察隊要說法的楊佳了,合適的時間,合適的地點,合適的人物,天造地和。

5.受楊佳案牽連被警方傳喚、拘捕的人士

① 王靜梅,1955年4月13日出生,楊佳之母,戶籍所在地北京市東城區,住朝陽區慧忠里小區47號樓。2008年7月1日楊佳被拘當晚,上海警方到北京傳喚。王靜梅被當地警察傳到大屯派出所,從此王靜梅沒有再回家。王靜梅的姐姐王靜榮于7月13日向朝陽公安分局大屯派出所報了王靜梅失蹤案。派出所民警答復說,“王靜梅在7月4日,自行離開了派出所”。王靜榮又于7月14日、17日三次前往大屯派出所報王靜梅失蹤案,終于7月17日立案。由于派出所不尋找王靜梅,王靜榮9月11日向朝陽區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控告大屯派出所不作為。立案庭法官不給立案,也不給不予受理裁定書,王靜榮的律師與法官交涉,竟被法警強行帶出立案庭。

王靜梅的失蹤引起極大關注,在外界巨大壓力下,真相終于披露︰王靜梅被關在北京市公安局強制治療管理處。王靜榮11月 9日在居委會主任陪同下去見了王靜梅。王靜梅告訴她,7月1號,北京大屯派出所的人搜查了她的家,沒有搜查證,7月2號晚上就把她關進精神病院,改名劉亞玲關到一個小黑屋里面,好幾個月吃飯都得站著,謝有明律師曾到過醫院找她簽訂委托書,10月31號上海方去了兩個人給她判決書。

根據《北京市精神衛生條例》第31條規定,當精神疾病患者有危害或者嚴重威脅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時,公安機關才可以將其送至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強制治療,並要及時通知其監護人或者近親屬。又據《北京市精神疾病患者強制治療實施辦法》第9條規定,精神疾病患者送至醫療衛生機構後,公安機關應當在24 小時內通知其監護人或者近親屬,並做工作記錄;無法通知監護人或者近親屬的,公安機關應當在工作記錄中注明原因。

② 郟嘯寅,男,1986年6月17日生,2008年7月6日深夜被警察從家中帶走,7月7日上午10時被上海市公安局以尋釁滋事罪拘留,刑拘通知書編號滬公告字2008第1號,關入閘北區靈石路900 號上海市第二看守所。7月14日上海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批準逮捕郟嘯寅,為上海警方代訴,罪名是涉嫌造謠誹謗,利用互聯網捏造事實嚴重損害了執法民警的名譽和公安機關的形象,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第246條。逮捕通知書編號滬公刑字2008第18號。曾廣為轉載的“大膽刁民”的500字網文《上海襲警案事件內幕》被作為罪證刪得一干二淨,郟嘯寅用這個網名發表的所有帖子都被刪除。如此侵犯公民言論的上海警方卻自訴受到誹謗,在刑訴法規定的兩個月羈押期限和一個月延長期都已經超過後仍不放人,也不取保候審。郟嘯寅捕後被關入上海浦東新區滬南路1760 號上海市看守所,其父母得不到探視證,不能探望。

③ 項文寅,男,46歲,上海市民,身份證號310110196205154651 2008年10月13日,上海警方在楊佳二審法庭外拘捕項文寅(見附錄︰項文寅妻子杜青艷致胡錦濤信),其他被拘人士不詳。

④ 許正清,上海市民,2008年10月15日被上海警方以"詆毀當局、詆毀人民警察"的罪名,抓走。16日傳喚,警方訊問許正清︰是否到高院呼喊"打倒共產黨"?是否在幕後策劃了該聲援活動?由于許正清13日未在上海市高等法院門前,17日下午獲釋。

⑤ 陳恩娟,上海市民,2008年10月16日,被警方以"擾亂公共社會秩序"的罪名拘留,警方提問,她13日在上海市高等法院門前穿的“楊佳體恤衣”是誰給的?怎麼來的?誰組織的這個事情?陳恩娟于被警方留置24小時。

⑥ 魏琴,上海市民,2008年10月16日被警方以“擾亂社會秩序”為名傳喚拘留,11月3日獲釋。據魏琴說,關押她的徐匯區看守所 “人滿為患,沒地方睡覺了,連睡覺還要挨著睡,在監獄是排隊睡覺的。”

2008年10月14日起上海公安局全面查處追究13日在上海市高等法院門前關注楊佳案二審判決的人,大量傳喚、關押,具體人數不詳。

II. 檢察院涉嫌謀陷

1.提前介入案件

2008 年7月1日上午10時40分,楊佳在閘北分局大樓21層被擒不到一小時內,閘北檢察院就把指示閘北政府律師謝有明到閘北分局,這次他不是閘北政府的法律顧問,而是應楊佳的要求當律師,沒有律師,楊佳拒絕回答任何問題(參見《閘北襲警案續》)。作為法律監督機關,檢察院在警方偵破階段把自己的法律顧問派去充當嫌犯律師,欺騙楊佳,陷律師違法。

還在偵破階段,謝有明律師就透露,滬檢察院已經提前介入此案。這顯然不是指檢察院委派他當楊佳律師一事。發生在閘北分局大樓里的六死一傷案破成那樣子,檢察院介入偵破,起了什麼作用?

2.指示脅迫精神病人簽名聘請律師

2008年7月4日上海警方偵查終結,將楊佳案移交上海市檢察院第二分院。

7月6日謝有明作為楊佳一審辯護律師通過媒體放風︰楊佳難逃死刑。此前他到北京市公安局強制治療管理處死磨硬賴,讓做精神病強制治療的楊佳母親王靜梅在律師聘書上簽字。沒有檢察院指示,謝有明不會找到神秘失蹤的王靜梅。

3.無理拒絕楊佳父親聘請的律師

7 月12日,楊佳父親楊福生解聘上海律師謝有明,並委托北京雄志律師事務所律師熊烈鎖為兒子的辯護律師。7月14日晚間,熊烈鎖和同所律師孔建赴上海。15 日開始,他們四次進出看守所,出示律師證,都被需要檢察院批準為由擋駕。16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人民檢察院正式拒絕熊烈鎖律師會見楊佳,出具了15日的楊佳筆錄,聲明拒絕母親之外任何人為其提供辯護,筆錄特別注明,這包括他的父親,筆錄有楊佳本人的親筆簽名。熊烈鎖堅持只有和楊佳面談,才能確定楊佳是否願意接受自己作為辯護律師。這一要求被檢察院當場拒絕。(見多維社︰《專訪熊烈鎖律師︰楊佳案上海檢察院違法》)

檢察院拒絕楊福生聘請的律師,不準會見當事人,違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于刑事訴訟法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0條規定︰在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的,可以自己聘請,也可以由其親屬代為聘請。

4.合謀嫁禍

7月17日,上海市檢察院第二分院對楊佳提起公訴,稱︰“依照法律規定對案件進行審查,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告知被害人或近親屬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等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案卷全部材料,復核了主要證據。現查明2007年10月5日晚,被告人楊佳因在滬騎一輛無牌照自行車而受到上海市公安局閘北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巡邏民警詢問和盤查。之後,楊佳向公安機關投訴並提出賠償精神損失費人民幣一萬元等要求,未被公安機關接受,竟預謀作案。查明2008年7月1日上午9時40分許,犯罪嫌疑人楊佳攜帶刀具、噴霧器、榔頭等作案工具,至閘北區政法大樓附近警車停放處點燃裝有汽油的啤酒瓶,頭戴防毒面具從閘北分局便民服務通道沖入大樓,用刀砸傷保安並沖進一樓治安值班室,趁民警不備猛刺亂戳,後沿大樓樓梯向21樓督察室跑去,先後在9 樓、10樓、11梯、21樓電梯口處對毫無戒備的民警胸、腹部等處揮刀戳砍,並沖進2113室繼續持刀行凶,被在場民警合力制伏,作案工具亦被當場繳獲。犯罪嫌疑人楊佳持刀行凶共造成6人死亡4人受傷,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涉嫌故意殺人罪。

檢察院把上海警方的5分鐘凶殺案版本包括所附證人證言及檢驗報告原封不動抄入起訴書。25位證人中沒有一個是在主要發案地點大樓底層辦公的警察,似乎案發時整層只有4個人在辦公,被楊佳一把刀全部殲滅。上訴書只能解讀為檢察院與警方串通合謀,通過嫁禍楊佳掩蓋凶殺案真相。

III. 法院枉法

1.一審定罪

兩審判決認定楊佳故意殺死殺死民警方福新、倪景榮、張義階、張建平、徐維亞、李坷等六人,傷害保安顧建明及民警王凌雲、吳鈺驊、李偉等四人,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

判決認定楊佳作案時間為2008年7月1日上午9點40分至9點45分。

判決認定楊佳作案地點為︰

① 上海市天目中路 578 號閘北公安分局辦公大樓門前(投擲裝有汽油的啤酒瓶引起燃燒);

② 辦公大樓底層北大門接待大廳(用刀砍擊保安員顧建明頭部);

③-④ 底樓治安支隊值班室和大廳過道(殺死民警方福新、倪景榮、張義階、張建平);

⑤ 9 樓消防通道電梯口(殺死民警徐維亞);

⑥ 第 9 至 10 層樓梯(刺傷民警王凌雲)

⑦ 1101室外樓道上(殺死民警李坷);

⑧ 21樓電梯口(刺傷督察吳鈺驊);

⑨ 2113室(刺傷督察李偉)。

2.涉案物證

物證分別提取于閘北公安分局大樓外和制伏楊佳的21樓督察隊辦公室。

在大樓外提取的物證為破碎瓶口及碎片;燒灼過的酒瓶玻璃碎片;登山杖一根;“ 3M ”面具包裝袋一只。

在督察隊辦公室提取物證為︰

“ onePol ar ”腰包一只、沾滿血跡的“鷹達”牌剔骨刀一把、榔頭一把、望遠鏡一副、望遠鏡套一只、催淚噴射器一支、摩托羅拉手機一部、霖碧礦泉水瓶一瓶、紅柄折疊式水果刀一把、“ 3M”面具一只。

3.檢驗報告

上海市公安局物證鑒定中心《 檢驗報告》 中與楊佳有關的︰

① 不能排除嫌疑人楊佳左手食指、左手中指、右手拇指、右手中指、右手腕內側、楊佳汗衫右上臂前端、汗衫上臂處血跡、楊佳褲子左前口袋處、後右口袋處血跡、現場刀柄上的血跡及閘北公安分局大堂、一樓至二十一樓的消防樓梯、通道、電梯門口、地面上等處的血跡為犯罪嫌疑人楊佳所留。

② 不能排除嫌疑人楊佳汗衫左肩上血跡為被害人張義階所留。

③ 不能排除嫌疑人楊佳左腳鞋子鞋尖處血跡為被害人倪景榮所留。

④ 不能排除3M 面罩上血跡 1為被害人方福新所留。

⑤ 不能排除嫌疑人楊佳褲子前右褲下緣血跡、刀尖上血跡、嫌疑人楊佳的右腳鞋子鞋尖處血跡、嫌疑人右腳鞋子外側鞋幫處血跡為被害人李偉所留。

⑥ 不能排除3M 面罩上血跡 4 為被害人李坷所留。

⑦ 不能排除刀刃處血跡、刀身根部血跡(有字面)血跡為被害人張建平所留。

⑧不能排除3M 面罩上血跡 5 為被害人徐維亞所留。

關鍵證物是刀上的血跡,《 檢驗報告 》 鑒定刀尖上血跡被害人李偉所留,刀刃處血跡、刀身根部血跡(有字面)為被害人張建平所留。

4.證人證言

一審判決書附錄了25位證人的證言︰

① 保安人員顧建明、童佳駿、佘長富、石金根、惠立生和閘北公安分局臨時工陶文瑾為案發時他們看到閘北分局大門外和底樓大廳的事提供了證言,見一審判決書“法庭確認”第1、5、6條;

② 交警支隊民警黃駿遠為案發時他在10樓消防樓梯所見提供了證言,見一審判決書“法庭確認”第7條;

③ 交警支隊民警王凌雲為案發時他在10樓遇刺提供了證言,見一審判決書“法庭確認”第2條;

④ 交警支隊民警柯**為案發時他在9樓樓梯和10樓樓道所見提供了證言,見一審判決書“法庭確認”第8條;

⑤ 交警支隊民警喬軍為案發時他在9樓樓梯和11樓1101室門口所見提供了證言,見一審判決書“法庭確認”第9條

⑥ 警務督察支隊民警吳鈺驊、李偉、黃兆泉、容侃敏、陳偉、林瑋和閘北公安分局紀委副書記孔中衛為在21樓制伏楊佳提供了證言,李偉和吳鈺驊還為他們本人遇刺提供了證言,見一審判決書“法庭確認”第3、4、10、11、12條;

⑦ 另有楊佳提供的李秀英、李金英、江玉英、陳舟等證人分別為他在上海市長安路 33 號梅園招待所投訴及在張小泉刀剪總店購買鷹達牌料理刀和在滁全經貿有限公司購買3M防毒面具提供了證言,見一審判決書“法庭確認”第18 - 20條。

⑧ 芷江西路派出所民警薛耀、陳銀橋、陳紅彬、顧海奇為先後處理15日楊佳自行車事件提供了證詞,見一審判決書“法庭確認”第23 - 26條。

公訴人當庭播放的閘北公安分局北大門口、底樓接待大廳、該分局治安支隊值班室的監控錄像顯示,見一審判決書“法庭確認”第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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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質疑

(1)底樓倪景榮等四人被殺案

① 證人顧建明 2008 年 7 月 2 日陳述︰“ 2008 年 7 月 1 日上午 10 時許,我听見天目西路大門外有人在喊︰‘有人放火,快報警呀。’我一听有人放火就往外看,看到分局圍牆右側處有兩處明火,其中一處火勢相當大。我想打電話到指揮中心匯報情況。我剛撥完電話還未通話,有一個人對我說了一句︰‘你敢打電話,’接著就舉起右手向我頭部敲過來,我用手一摸血流出來了。這個人當時戴著一個防毒面具,身高 1 . 70 米左右,上身穿淺色衣服,右手拿了一把刀,刀長約十幾公分,寬 5、6 公分。我回頭看到他右手拿著刀沖進底樓治安支隊值班室,一會兒的功夫,就看到民警倪景榮從值班室走出來,全身是血,到了底樓女廁所門口仰面躺在地上,一動也不動了。接著,又看到那個砍傷我的人出治安值班室大門後左轉朝分局電梯方向走去。這時,有人對我說 104 室門口還有一個人躺著,我走近一看是民警張義階,當時他也是仰面躺在地上,全身是血。” (見一審判決書“法庭確認”第1條)

鑒于檢驗報告中楊佳右手以及涉案工具的刀和榔頭和面具上面都沒有顧建明的血跡,排除了傷害顧建明的是楊佳,也排除了執刀沖進底樓治安支隊值班室作案的是楊佳。顧建明見到作案人並听到那人說話,法庭為什麼沒有讓他出庭分辨楊佳及其聲音呢?

② 證人童佳駿 2008 年 7 月 1 日陳述︰ " 2008 年 7 月 1 日上午,我在天目中路 578 號巡視時,听到一聲玻璃瓶砸碎的聲音,還發現分局正門東北處的花壇燒起來,地上有砸碎的深咖啡色的玻璃瓶,旁邊站著一名男子。于是,我就問他︰‘你在干什麼?’他沒有回答我,而是迎面朝我大步走來。我準備去叫幾個保安來制止他,這名男子就用玻璃瓶砸我。我退到警衛室旁邊,同時叫另外幾個保安打 110 報警。此時,我看見民警倪景榮倒在女廁所門口的地上,身下有很多血。我還看到顧建明捂著頭部,並對我說︰‘我頭上也被刺了一刀。’這名男子身上背了一只黑色小方包。” (見一審判決書“法庭確認”第5條)

沒收的涉案證物中沒有身上背的“黑色小方包”,只有一只系在腰里的“ one Pol ar ”腰包。童佳駿沒有提到面具,對于迎面朝他走來並用玻璃瓶砸過他的人,證人應該能辨認。法庭為什麼沒有讓童佳駿作為證人出庭辨認楊佳呢?

③證人佘長富、石金根、惠立生、陶文瑾于 2008 年 7 月 1 日、 2 日分別作了陳述,其內容證實一頭戴面具,手持尖刀的男子殺害倪景榮等四名民警的事實經過(見一審判決書“法庭確認”第6條)。證人沒有出庭辨認,不能證明 “頭戴面具,手持尖刀的男子”是楊佳。

沒收的鷹達刀上沒有倪景榮、張義階、方福新的血跡,排除楊佳殺死三人。

④ 監控錄像,公訴人當庭播放的閘北公安分局北大門口、底樓接待大廳、該分局治安支隊值班室的監控錄像顯示,被告人楊佳在該分局大門口外投擲汽油燃燒瓶後,頭戴防毒面具,手持尖刀闖入接待大廳和治安支隊值班室,先後對保安人員顧建明及民警方福新、倪景榮、張義階、張建平實施了加害的全部過程。(見一審判決書 “法庭確認”第13條)

庭審中出示了三段錄像,包括在法院大門口,閘北公安分局底樓和值班室內的監控錄像。該錄像顯示,7月1日9時46分許,一位帶防毒面具的男子7秒鐘內在值班室內連續刺死4人。這時間在楊佳9時45分于21層被擒之後,楊佳作案的可能性被錄像本身排除。

(2)9層王凌雲被刺作案

被害人王凌雲2008 年 7 月 1 日陳述稱︰ " 2008 年 7 月 1 日上午 9 時 45 分左右,我從 10 樓的樓梯處向下走,剛走了幾步,听到 9 樓發出幾聲尖叫聲。于是我快步朝下走,看到一持刀男子由下往上沖上來,沒說一句話,就揮刀朝我的胸、頭部劈來。我胸部先被刺中一刀,即朝後退回到 10 樓的木門處,而這男子沖上來,用刀刺中我的右後背。我用手去抓他的刀,結果右手食指被刺傷。當我退回到 10 樓的樓面,遇到渾身是血的徐維亞。當時我遇到這名持刀男子時,他戴一副防毒面具,是黑色的。此人身高 1 . 73 米,體形較結實,上身穿淡顏色的短袖 T 恤。” (見一審判決書“法庭確認”第2條)

《 檢驗報告 》中沒有提到楊佳身上和沒收的涉案證物上有王凌雲的血跡,可以排除刺傷王凌雲的戴面具男子是楊佳。

(3)10層徐維亞被殺案

① 證人黃駿遠(閘北公安分局交警支隊民警) 2008 年 7 月 1 日陳述︰“今天上午 9 時 40 分許,我的同事徐維亞離開辦公室後不久,我就听到幾聲慘叫,我出去看見一個男子頭上戴了一個深色的防毒面具,上身穿白色 T 恤衫,右手拿了一把類似匕首的刀具,刀身約長 20 厘米左右。此人正從 9 樓的消防通道往 10 樓走來。等我拿了警棍出來,看見民警柏偉良在 9 樓電梯處扶著我的同事王凌雲,王凌雲的警服上有很多血,左手托住右手,對我說他的手不行了。” (見一審判決書“法庭確認”第7條)

黃駿遠看到的從9樓消防通道往 10 樓走來的男子頭上戴了一個深色的防毒面具,上身穿白色 T 恤衫,右手拿了一把類似匕首的刀具,但沒有看到刀具、面具和衣服上有血跡,他只看到王凌雲的警服上有很多血。沒收的刀具上沒有徐維亞的血跡,黃駿遠的證詞也不能證明徐維亞之死與楊佳有關系。

按照該男子在9 – 10樓消防通道上出現的時間,很可能和5分鐘後在21樓消防通道上出現的是同一人。

(4)11層李坷被殺案

① 證人柯**2008 年 7 月 1 日陳述︰ " 2008 年 7 月 1 日上午 9 時 40 分許,我和同事徐維亞、倉定駿、王凌雲等都在辦公室工作,徐維亞準備下樓,我也走了出去。我听見樓梯口處傳來嘈雜聲,看見從 9 樓沖上來一個男子,頭戴像防毒面具一樣的面罩,中等身材,右手持一把長約 20 多公分的匕首。後我在 1101室外樓道上踫到李坷,告訴他有一個持刀的男子戴面具沖上來。李坷叫我到他辦公室去坐一會兒。後來我听到李坷叫‘你干什麼?’, 接著外面很吵。後我打開門看見李坷倒在地上,身上和地上都是血。” (見一審判決書“法庭確認”第8條)

證人沒有看見持刀戴面具的男子對李坷行凶,也沒有看到該男子的刀具、面具和身上有血跡。

② 證人喬軍(身份同上) 2008 年 7 月 7 日陳述︰ " 2008 年 7 月 1 日上午,我在 905 室辦公,突然黃駿遠進辦公室講︰‘有人殺人了。’我听後立即沖出去,跑到 9 樓樓梯口處,看見王凌雲捂著肩處的傷口蹲在地上,我見他傷的不是太重就繼續往上跑,跑到 11樓見李坷倒在 1101 室門口,地下都是血。” (見一審判決書“法庭確認”第9條)

證人連嫌疑犯的影子都沒看到,這樣的證言能證明李坷系楊佳所殺、王凌雲系楊佳所傷?

(5)21層吳鈺驊被刺案

① 被害人吳鈺驊 2008 年 7 月 2 日陳述︰ " 2008 年 7 月 1 日 9 時 30 分至 10 時之間,我準備外出工作,到電梯間時,看見在 2112 室門口有一個人,頭戴防毒面具,穿淡色衣服,我就問了他一句‘你在干什麼? ’那個人就突然向我猛撲過來,右手橫握刺刀刺我右胸部。我趕緊後退,他轉身朝 2112 室跑去。我回到自己的辦公室告訴同事自己被刺了,並打電話給分局的指揮中心。不久,那個蒙面的人持刀推門而入並行凶。我的同事就拿起椅子將他圍住,最後將他制伏。” (見一審判決書“法庭確認”第3條)

② 證人孔中衛 2008 年 7 月 1 日陳述稱︰ " 7 月 1 日 9 時 45 分左右,我在吳鈺驊辦公室門口,看見吳身上有血跡,左手捂在右胸口處。後我看到一個男子,身高 170 厘米左右,他左手拿著噴霧器,右手拿著一把刀,穿白色汗衫,深色長褲,腳下穿一雙運動鞋,頭上帶著頭罩,手上還戴著手套。他一邊對民警使用噴霧器一邊揮刀。在我們的合力下,用椅子將該男子頂在牆面上,之後繳下刀和噴霧器,然後把他拷起來。制伏該男子後,由特警隊的同志帶了出去。他當時說‘我夠本了,你們一槍崩了我吧。” (見一審判決書“法庭確認”第10條)

2007年10月5日,楊佳被上海市閘北公安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扣留,吳鈺驊作為督察前去疏導楊佳,兩人見過面,對過話。楊佳也曾請求吳鈺驊一審出庭作證,但這一請求未獲法庭批準。吳鈺驊在證詞里沒有指證7月1日上午在21樓電梯口刺傷他右胸的凶手是他認識的楊佳,作為證物的刀上也沒有他的血跡。孔中衛的證詞也不能證明被他們制伏的男子是刺傷吳鈺驊的人。

後面提到的證人黃兆泉、容侃敏、陳偉的證言(見一審判決書“法庭確認”第11條)也不能證明對吳鈺驊行凶的是楊佳。

(5)21層2113室李偉被刺傷案

① 被害人李偉(身份同上) 2008 年 7 月 2 日陳述稱︰ " 2008 年 7 月 1 日 9 時 45 分許,我在自己辦公室 2113 室工作,同事吳鈺驊沖進來說︰‘我被人捅了一刀。’這時,突然沖進來一男青年,頭戴防毒面具,穿一件白色短袖圓領衫,右手舉一把尖刀,向我們沖了上來。這時,我們的紀委副書記孔中衛和其他人也沖進來。我和同事林瑋、孔中衛合力將他夾住,他右手拿刀朝我頭上砍來,我的右臉側被刀劃傷。這時同事們都圍上來,將這名男青年制伏。” (見一審判決書“法庭確認”第4條)

② 證人黃兆泉、容侃敏、陳偉(均為閘北公安分局警務督察支隊民警)于 2008 年 7 月 1 日、 2 日分別作了陳述,其內容分別印證了被害人李偉的陳述。(見一審判決書“法庭確認”第11條)

③ 證人林瑋(閘北公安分局警務督察支隊民警)就被告人楊佳在閘北公安分局 21 樓向民警行凶一節當庭作證,其證言內容與孔中衛、黃兆泉、容侃敏、陳偉等人的證言內容基本一致。此外,林瑋還當庭指認了楊佳就是被當場制伏並被摘下面具的那個男子,林瑋還對從楊佳處查獲的尖刀、防毒面具、噴射器進行了辨認並予確認。(見一審判決書“法庭確認”第12條)

④ 《檢驗報告》稱︰不能排除嫌疑人楊佳褲子前右褲下緣血跡、電梯口血跡、督察辦公室 5 號標牌處血跡、督察辦公室 6 號標牌處血跡、督察辦公室 7 號標牌處血跡、督察辦公室 4 號標牌處血跡、刀尖上血跡、嫌疑人楊佳的右腳鞋子鞋尖處血跡、嫌疑人右腳鞋子外側鞋幫處血跡為被害人李偉所留。(見《檢驗報告》第5條)

以上證實楊佳2008年7月1日上午9時45分許持刀進入閘北公安分局警務督察支隊2113室。李偉、林瑋、孔中衛合力將楊佳夾住,楊佳反抗時手里的刀劃破李偉右臉。

⑤ 《檢驗報告》稱︰不能排除嫌疑人楊佳左手食指、左手中指、右手拇指、右手中指、右手腕內側、楊佳汗衫右上臂前端、汗衫上臂處血跡、楊佳褲子左前口袋處、後右口袋處血跡、現場刀柄上的血跡及閘北公安分局大堂、一樓至二十一樓的消防樓梯、通道、電梯門口、地面上等處的血跡為犯罪嫌疑人楊佳所留。(見《檢驗報告》第1條)

①、②、③條李偉等在場全部七人證言均未指出楊佳在2113室出現時從頭到腳任何地方有血跡。《檢驗報告》所稱楊佳左手食指、左手中指、右手拇指、右手中指、右手腕內側、楊佳汗衫右上臂前端、汗衫上臂處血跡、楊佳褲子左前口袋處、後右口袋處血跡、現場刀柄上的血跡是他被七人所傷的證據。至于“閘北公安分局大堂、一樓至二十一樓的消防樓梯、通道、電梯門口、地面上等處的血跡為犯罪嫌疑人楊佳所留”則與李偉等七人證言相左,一個身上沒有血跡的人怎麼會在所有發案地點留下自己的血跡?除非是押楊佳下樓時讓他在這些地方一一走過,這又說明紀委副書記孔中衛等七人對楊佳傷害及其嚴重,造成他一路失血。

(6)《張建平尸體檢驗報告 》

法庭放映的監控錄像已經排除了楊佳在底樓作案的可能性,但《檢驗報告》第8條認定楊佳所持刀身根部血跡是死者張建平所留,有必要驗證張建平的尸體檢驗報告 。

《尸體檢驗報告 》稱︰死者張建平頭面、頸項部︰左頸部有長為 9 厘米的縫合創口,深及頭皮下。軀干、四肢部︰左肩背部有長 21 厘米的縫合創口,深及肌肉層;左乳頭上由第二肋間有長 13 厘米的縫合創口,深及胸腔。右乳頭下鎖骨中線至腋中線處有長 18 厘米的縫合創口,深及胸腔,其下有長為 3 厘米的縫合創口,深及胸腔;右腋中線第六- 第七肋間有長為 7 . 5 厘米的縫合創口,深及胸腔。兩側胸腔有積血,以右側為重,右肺下葉有貫穿性創口,探查隔肌右側以及其下肝髒有破裂。以上創口均創緣整齊、創壁較光滑、創腔組織間橋不明顯。

張建平全身共有六處傷口,長3 – 21厘米不等,深及頭皮下、肌肉層、胸腔、肺葉及肝髒。左頸部長為 9 厘米的創口系刀尖、劃傷,其余創口系刀尖、刀刃深刺、剖拉形成。沒有刀根砍出的傷口。張建平身上的六處縱深傷口,楊佳衣、褲、鞋和面罩上沒有留下一滴張建平的血跡。

張建平是北站派出所民警,與楊佳毫無干系。楊佳要找的是處理他與芷江西路派出所巡邏民警糾紛的督察支隊督察吳鈺驊,他對二審律師翟建說︰“當時在1樓看了一眼,找到督察室在21樓,就往21樓跑。”這也是他此次來上海的目的 -- 要個說法。

(7) 驗證結論

公民楊佳千里迢迢來上海要說法,以往被警察欺負的經驗讓他帶上防身刀,結果被警察生擒,搏斗時警察李偉面部受輕傷, 楊佳左手食指、左手中指、右手拇指、右手中指、右手腕內側、右上臂前端和上臂受傷。

6.中二院玩弄被告人親屬

9 月1日,楊佳故意殺人案宣判。由于楊佳母親一直下落不明,楊佳的父親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再次聘請熊烈鎖和孔建兩位律師,征求楊佳他是否同意由其父代為上訴。兩位律師9月3日到上海要求會見楊佳,被上海市公安局看守所拒絕,理由是要想會見需取得上海二中法院同意,並提供法院的判決書。兩位律師去了上海二中法院,法院表示律師會見與本院無關,判決書已給了一份楊佳母親,不能再給了。法院將死刑判決書發給接受精神病強制治療的楊佳母親,激化病情,有意犯罪;拒絕楊佳父親聘請的律師,違反《刑事訴訟法》關于親屬可代為聘請律師的規定。這種做法和一審一樣,有明顯犯罪動機,試圖關起門殺人,逼瘋逼死家屬。楊佳父親根據《看守所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申請去看守所見楊佳最後一面,也被法院拒絕。

7.高院二審連通作弊

10月3日開庭的二審只審未判,10越20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上訴人楊佳因對公安民警就其所騎無牌照自行車依法進行盤查及對公安機關就其投訴的處理不滿,蓄意行凶報復,經充分準備,攜帶尖刀等作案工具闖入公安機關,連續捅刺、砍擊數名民警及保安人員,造成六人死亡、二人輕傷、二人輕微傷的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極大,且無法定從輕情節,應依法懲處。原判認定被告人楊佳故意殺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楊佳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本院不予采納。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建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意見正確,應予支持。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裁定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令人質疑之處有︰

(1) 拒不傳喚主要證人

一審時,主要證人未出庭。對此,楊佳以一言不發表示抗議。楊佳上訴的原因之一是,薛耀、陳銀橋、吳鈺驊未出庭。二審時這三位主要證人仍未到庭。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訊問、質證,听取雙方證人的證言並且經過查實以後,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證人作證,法官應當告知他要如實提供證言和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要負法律責任。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法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以上法律條文都規定了證人應當出庭作證,並為證人出庭作證提供了法律依據。這三位證人都是國家公職人員,必須服從調遣。他們不到庭,責任在二審法庭認為沒必要傳喚。

法庭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十八條規定,‘未出庭證人的證言宣讀後經當庭查證屬實的,可以作為定案的根據”,一審法院的審判程序,符合我國刑事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就是說,一審法庭未加當庭詢問質正的證人證言可以作為定案根據。二審增加了壽緒光和吳鈺驊的證言,它們都旨在補充和印證一審薛耀的證言,這不正說明薛耀的證言不足以作為定案證據嗎?

(2) 楊佳電子投訴郵件涉嫌偽造

法庭出示的從楊佳電腦里查獲的楊佳投訴的電子郵件,郵件中,楊佳沒有提到遭過毆打,卻提出了要一萬元賠償。楊佳則說,自己投訴中提出了遭毆打問題,但沒有要求一萬元賠償。郵件內容有人作了改動。7月1日以來一直關在楊佳的母親王靜梅說到上海警方兩次來京︰“他們想私了,他們還來了兩次北京,第一次我沒見著,楊佳要求要處理這些事的回執,他們沒有達成協議。上海警察就回去了。後來第二次又來,說沒有回執,賠償你1500塊錢,楊佳說不行,我們要處理回執文件。然後,上海警察說,那你說私了怎麼辦?10000塊錢行嗎?楊佳說,你別跟我說這個,我們不是為了錢,我們就要回執。等于沒有達成協議,他們上海警察又走了。”(見劉曉源律師筆錄《王靜榮回憶見王靜梅》)據王靜梅說,上海警方第二次來北京找她與楊佳談話時,她曾經用MP3做過錄音。案發後被派出所搜查走了。這是一份關鍵證據,可以證明上海警方來北京處理楊佳被打事件,要求私下了結的真實情況。(見《王靜榮給最高人民法院的信》)這正是王靜梅必須失蹤的原因。

(3)楊佳當庭質詢

① 2007年10月15日晚芷江西路派出所監控錄像涉嫌剪接

錄像只有八分多鐘。從錄像中可以看到,楊佳與警察在大廳里爭執,後來被數名警察強拉硬拖到派出所內工作區。此後,就沒有錄像了。警方稱,工作區內沒有監控錄像。楊佳堅稱,在工作區內遭到了毆打,並說應有監控錄像。當楊佳被要求提供挨打的證據時,他說︰“你們現在要我拿證據,我當時要求做筆錄,拍照,但督察(吳鈺驊)只拍了自行車和復印了合同,我要求拍身上的傷和被撕破的衣服,吳督察說沒必要。說二周後就給你答復……”

② 2008年7月1日閘北分局大樓底層監控錄像涉嫌偽造

這部錄像顯示一個帶面罩的人在9:46分只用7秒鐘連殺4個人。楊佳當庭質詢︰“怎麼證明那人就是我楊佳呢?”

③ 作案現場和證物上的血跡涉嫌作弊

楊佳質疑現場和證物上有他的血跡,因為在被捕時他沒有受傷,並否認在證物清單和證物照片上簽過字。

IV. 律師出賣當事人

1.

一審律師謝有明

(1)隱瞞閘北區政府的法律顧問身份

謝有明是閘北區政府的法律顧問,他的律師事務所離閘北政法大樓很近。

楊佳在閘北分局2113室被擒後不到一小時內,他就接受閘北檢察院指示,和下屬謝晉一起充當了楊佳的律師。 楊佳仔細驗看了他們的律師證,但是謝有明沒有亮明閘北區政府的法律顧問的身份,有意欺騙了當事人。 (見附錄 8上海襲警案續)

楊佳問謝有明是從事哪方面的律師?律師服務費多少錢?為什麼可以免費?法律上規定他有哪些權利? 警察采集楊佳手上所沾血樣時,楊佳問謝有明,這樣做可不可以。在談話過程中,有記者進來拍照,楊佳又中止談話,詢問律師是否有權利不讓記者拍。

以上都是謝有明向媒體散布的。楊佳要求律師援助,是為了有效地保護自己,他不會想到謝有明是警方的法律顧問。

(2)騙取楊佳母親簽名

謝有明受檢察院指使,到北京市公安局下屬的強制治療中心,在眾多醫護人員圍觀下,逼著正在接受治療的楊佳母親王靜梅在聘書上簽字,聘他為楊佳的一審律師。王靜榮回憶11月9日見到王靜梅說到簽字的情形:“王靜梅說︰‘來了之後就逼著我簽字。’謝律師還說給楊佳買了兩身衣服,那意思還很可憐他呢,後來,王靜梅一看這麼多人都等著,護士大夫都等著到時候也不給人家面子,王靜梅說,‘也是為了我兒子,我在這也出不去,也找不到律師,得了!我就給簽了,簽完就走了。 ’”(見劉曉源律師筆錄《王靜榮回憶見王靜梅》)

謝有明知法犯罪,情節嚴重,後果惡劣。

(3)預言楊佳死刑,火上添柴

開庭之前,謝有明就為控方造勢,對媒體散布︰“像楊佳犯罪情節這麼嚴重的,一般來說,在量刑上幾乎沒什麼疑問,不出意外的話,估計是死刑。”謝有明出賣當事人利益,反復強調楊佳思維嚴謹、頭腦清醒、邏輯明晰、法律意識強,嚴重違反《律師法》,喪失職業道德。

(4)默認當事人殺人

謝有明在一審法庭辯論時只提出楊佳可能在芷江西路派出所被打了,楊佳可能存在著精神方面的異常,以到案後有一定的悔罪表現為由,請求法庭對楊佳慎用極刑。(參見一審判決書)根本不敢涉及公訴中的大量疑點,更不敢踫置楊佳于死地的六條人命案。在楊佳拒絕開口的一審法庭上,律師沒有為他說話。謝有明是公檢法的工具,不是當事人的辯護律師。

2.

二審律師翟建

號稱東方大律師的翟建是上海法律援助中心推薦給楊佳的,楊佳只見到了翟建,他父親為他請的律師被關在看守所大門外。

翟建完全清楚楊佳案的黑幕,他不相信7秒鐘殺四個人的奇跡,看透了楊佳母親失蹤極不正常。但是利益權衡讓他犧牲楊佳,他的做法比謝有明惡毒,手段比謝有明下作。

(1)利用媒體,巧妙地支持一審判決。

翟建把他四次見楊佳的印象告訴媒體,強調楊佳“身手非常敏捷”。他看見楊佳從樓上下來的時候戴著手銬、腳鐐。腳鐐的長度不是太長,他不是走下來的,就那麼一個一個台階,蹦蹦跳跳地下來的,腳鐐“嘩啦啦”地響,看得出身手非常敏捷。這個下樓的動作給翟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後來,他從案發當天的錄像里看到,那個戴著防毒面具的人,在閘北區公安分局的底樓值班室,從進門連捅4個警察,到出門,只用了7秒鐘。這是翟建第一次看到楊佳。這以後,他又三次會見楊佳,每次下樓的時候,楊佳都是一蹦一跳地下來,翟建提醒他慢點,他說沒事。(見翟建︰我為楊佳生死辯)

這樣一個動作,一個印象,輕松地給出了7秒殺4人神話的合理性。東方大律師的聯想力給我的震驚不亞于7秒殺4人。腳鐐是一種防止犯人逃跑的刑具,一條鐵鏈連著兩個鐵箍,鐵箍套在雙腳踝子骨上。筆者領略過這種刑具,中國看守所通用的腳鐐有兩種,一種是鏈環較多的輕鐐,一種是只有三個環的重鐐,40斤重。按照翟建的描述,“腳鐐的長度不是太長”,死囚楊佳腳上戴的是重鐐。三個鐵環,不能邁步下樓,楊佳只能蹦蹦跳跳。即使走平路,每拉扯一步,鐵箍都磨著肉皮。作為楊佳的律師,從最基本的人權角度出發,翟建應該要求看守所給楊佳卸鐐,至少在出來接見時要卸掉妨礙人走路,特別是上下樓梯的刑具。可是翟建根本不知道上刑的楊佳的痛苦,反而看他輕松無比。在二審法庭上看到殺人錄像,立即想到每一次看到楊佳蹦蹦跳跳下樓。這樣一個人性泯滅的律師,怎麼能為當事人的生死辯護呢?

(2)施暗示療法,讓楊佳相信殺了人

翟建全部工作的意圖是讓楊佳承認殺人罪,配合二審法庭。他這樣做楊佳的工作︰“有時,人的病是自己發現不了的,有些病不是說精神分裂癥,就是痴呆傻子一樣,其實有時只有某些方面是病態的,而在其他方面正常。” (見翟建︰我為楊佳生死辯)律師怕楊佳不听,翟建把一篇《試論司法精神病學中“偏執性精神病”》的文章拿給他看。文章說,偏執性精神病病人 “通常有個性缺陷,表現為主觀固執、敏感多疑,容易激動、自尊心強、自命不凡,這一性格特征,導致他遇事愛認死理,喜歡抗上,不服從領導、為追求自己認定的真理,哪怕是傾家蕩產也在所不惜。” “偏執型精神病人的妄想內容不荒唐、不泛化,系統性強,病人的精神活動和現實社會保持較好的聯系,所以其辨認能力、控制能力幾乎接近正常。”

在翟建的暗示療法誘導下,楊佳動搖了,開始懷疑自己。翟建把楊佳對他說的話在媒體曝光︰“進了分局以後。他說自己確實記不清楚了,在第一次庭審的時候,才知道自己還在一樓殺了4個人。他說,當時在1樓看了一眼,找到督察室在21樓,就往21樓跑,一路上好像踫到一二十個人,遇上擋道的就捅。在21 樓電梯口刺傷了吳,但沒認出他來。”楊佳這些話明顯是催眠狀態下的胡話,他竟然相信在一樓殺了四個人,只是記不清楚了。那把作為證物的刀上沒有吳鈺驊的血跡,他卻相信刺傷了吳鈺驊,只是沒認出來。他來的目的就是找吳,怎麼會認不出來?

更糟糕的是,在二審法庭上,楊佳不否認殺人,只說“不知道”,“不記得了”。自我暗示的效果之大,可以讓一個正常人斷送自己。翟建就是這樣苦口婆心把楊佳推向刑場的。

(3)法庭上狠下毒手

① 到了二審法庭,翟建突然改變對當事人、親屬和媒體許下的辯護計劃,虛晃一槍,質疑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鑒定中心的鑒定資質,建議對楊佳重新進行精神病司法醫學鑒定。控方心領神會,當場拿出《司法鑒定許可證》擋了回去︰上海市司法局頒發給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鑒定中心的《司法鑒定許可證》的有效期限為2006年9月28日至2011年9月28日,鑒定業務範圍包括法醫精神病鑒定等。翟建問過楊佳鑒定過程,知道就是到看守所問了幾個問題,完全清楚沒有儀器檢查和一定時期觀察,短短的談話不能作出鑒定,可是他偏偏避重就輕,不去質疑鑒定方法和過程。

② 對于楊佳,翟建不再提精神病,而是說人格障礙,而且是以猜疑和偏執為主要特點的偏執型人格障礙。偏執性人格障礙雖然近似精神病的表現,但不被看成疾病。翟建狠毒之處在于,他借偏執性人格障礙的行為模式為控方添補了楊佳惡性殺人的可信性,因為具有偏執型人格障礙的人對環境適應不良,常影響其社會功能,不計後果,甚至與社會發生沖突,給自己或社會造成惡果。

③ 對于法庭出示的楊佳惡性殺人的證物、證據以及宣讀的證人證詞,翟建均表示無異議。

④ 對楊佳非常看重的警察打人一事,翟建的辯護詞是︰1. 民警的執法是規範的,耐心的,並無侮辱和謾罵楊佳的任何舉動;2. 楊佳的情緒是比較沖動的,對警察正常盤查的反映是過激的,並確有大聲罵警察“他媽的”之類的語言。翟建到底是誰的辯護律師?

⑤ 更有甚者,翟建在法庭上演起戲來,一步一步把楊佳逼上刑場︰

“六條鮮活的生命因你而逝去,你現在覺得做得過分嗎?”

“不過分!”

“你感到愧疚嗎?”

“不愧疚!”

究竟是什麼鬼驅使翟建對楊佳如此窮追猛打? 站在人命法庭上,這位東方大律師對他的當事人捅出最後一刀。這在人類庭辯史上絕無僅有,連謝有明也沒無恥狠毒到這個地步。

(4)二審宣判後,繼續為警方找補

審了判了,翟建意尤未盡,對媒體信口開河︰“估計十七大期間,閘北公安對他說,有人出差在北京,你可以去找。楊佳在上海駐京辦附近,與到北京開會的警官見面了,但這個人對事件不是很了解,就說,這樣吧,你不是說打電話有很多費用,給你三百元人民幣(約四十三美元)長途電話費。楊佳說不行,你要出一份責任認定書,你不出,要私了,就要給一萬元。對方一听就不談了。兩會期間,閘北方面又跟他聯絡,有人在北京開兩會,叫他去見一下,但最後也不能解決什 **問題。”

① 證人陳紅彬在25號證詞里說︰“派出所在 2007 年 10 月中旬派民警周英赴北京進行疏導工作”,“2008 年 3 月間,所里再次派民警顧海奇赴北京與楊佳及其母親見面並進行疏導工作”,顧海奇還出庭作證,他2008 年 3 月赴京見過楊佳母子。翟建別有用心,篡改兩次赴京的人員和理由,是閘北分局通知楊佳,有人去北京開會,17大和兩會。這樣就打消了人們的懷疑︰小小的芷江派出所有多少經費?為什麼勞民傷財,四個月內兩次派人去北京找楊佳?翟建雖非政府法律顧問,但對政府的體貼可謂無微不至。拳拳之心,蒼天可鑒。

② 楊佳在二審法庭上專門指出從他電腦里拿來的投訴郵件被警方做了手腳,強調他只要警察承認打人的證明,沒有要錢。楊佳的母親為上海警方的第二次談判錄了音,警方提出一萬元私了,楊佳堅持只要證明。如今楊佳為了這一紙打人證明要搭上性命了,翟建還要借媒體誣他詐錢。一個律師,為了討好控方,不惜對自己的當事人落井下石,實在是太卑鄙下作了。

(4)散布楊佳母親自殺流言

翟建多次對媒體說,楊佳母親失蹤極不正常,關鍵的話卻假別人之口,說楊母死了,很可能是自殺,一審律師謝有明是唯一見過楊母的人,他最了解。嫁禍同行也罷了,干嘛要這麼惡毒詛咒楊佳的母親呢?死囚楊佳即使不被公檢法合謀殺死,也要被他的律師宰了。楊佳本來早已置生死于度外,听到母親死了的流言會作出什麼樣的事來呢?

這位滿口使命、正義、膽識、超人品格的東方大律師,原來是個催死的無常。難怪艾未未說︰“如果警察沒有打死你,請個律師你就死定了!”人之如翟建者,鮮矣!

V. 結語

楊佳成為六條人命故意殺人犯,是公、檢、法、辯聯合作弊的結果,是中共操縱司法制度的特產。精神病鑒定不用儀器,凶器鑒定不驗指紋,作案現場不取DNA、縴維、腳印,破案不用警犬。五分鐘血洗公安大樓,六條命強加一介草民,驚險似小說,滑稽如動畫。

我和5000多老百姓在一封以特赦楊佳、廢除死刑為目的公民建議書上簽了名。建議書立足于國內外各界對該案的審判程序存在的明顯不公的質疑、中國腐敗的司法制度以及中國作為警察國家面臨的社會危機,提請中央政府對該案進行特別審查,依據法定程序對受到普遍同情和關注的楊佳先生實行特別赦免。現在看來,對楊佳先生不是特赦,而是證據不足,立即釋放,同時重新偵破閘北分局血案,緝拿真凶。對那些合謀構陷的公檢法贓官和律師敗類,必須繩之以法。
楊佳案已經轉到最高人民法院,命運會如何呢?中國象在寫傳奇小說,楊佳二審宣判沒幾天,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松有大法官被人大常委罷了,據傳院長肖揚大法官也下了,他們是一個500法官貪腐集團的要犯,數目大得常人無法想像,手段也是常人無法想像的,居然是出售開設司法黑市,無本萬利,買賣司法權、裁判文書等等。難怪楊佳案黑得不見底!

面對一個有法無天的原始法庭,楊佳說︰

“我是無罪的,是他們違法,有罪的是他們。”
“這些警察之所以敢這樣,都是因為他們的背後有你們。”
“被這樣的警察管理著的國家,一個遵紀守法二十幾年的公民最後都會被判刑坐牢。”

楊佳案偵破、立案、審判全過程里,只有一個真正的人,他是這個陰謀集團的受害人楊佳,一個遵紀守法二十幾年的公民,一個為尋求正義而陷冤獄的人 (博讯记者:格丘山)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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