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 31st, 2008, 00:41 | 只看该作者 #2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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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万工作还送着PIZZA,绝对是一个有责任的爹。 网上的这些女权主义者,也不希望拆散你们的家庭,他们只不过是无条件BT支持女性。不用和她们计较。 法律上该怎么着,怎么着,安省的法律还是公平,女人想在法律上坑死一个男人,可以说是天方夜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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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2nd, 2009, 12:04 | 只看该作者 #2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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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国内处理过交通事故。如果车与人相撞,那么驾车方的责任起点就是百分之五十。也许开车的司机会觉得很委屈:“我什么错都没犯,中规中矩的开车,为什么我要负至少一半的责任?这不公平!” 有人会告诉他:“这没什么道理可讲,因为车是绝对强势的一方。” 同样,对LZ而言,也许你有说不完的苦衷,也许你觉得自己是最大受害者。但是必须承认,在这种战争中,男人永远都是强势一方。 法律即是人情。不要动辄用懂不懂法来衡量一个人观点的成熟与幼稚。否则,美国陪审团的成员也不会都是由一些根本不懂法的人组成。如果说楼上的包括我在内的一些人BT(应该是变态的意思吧)的无条件的支持女方,不如说无条件的BT支持弱势一方更贴切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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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2nd, 2009, 13:49 | 只看该作者 #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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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国内交通法规不断变化。我开捷达时候的交通法规,出了交通事故,即便是行人的100% 责任,车主一般也要掏点钱,起码丧葬费。后来开奥迪时候规矩又变了,车主和另外一方是平等的,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当时有句通俗一点的话“行人违章,撞死白撞”。后来为了所谓的以人为本,又变了,来个杀富济贫,也就衍生出无数个靠碰瓷生活的。 如果婚姻也是以此类推,只要离婚,无论原因,男人至少有50%的责任,那我看加拿大也就要衍生出无数个嘴上声称以孩子利益为中心,靠离婚吃EX老公为生的。 如果加拿大的法律动不动就让男人穿裤衩背心滚出去,看不到男人的强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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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2nd, 2009, 22:15 | 只看该作者 #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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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11 月23 日给我. 我应在30 天之内做答复. 那么应是12 月22 日/ 23 日? 我请他宽限几天, 结果他去法院宣了誓. 我记得那文件上有句话是, 如果我没有在30 天之内作答, the case will goes ahead without you and the court may make an order to against you. 据说我得不到免费的律师服务, 因为我有房子. 还有, 法律只援助孩子的抚养权, 而他并不要孩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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