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 22nd, 2004, 20:34 | #1 |
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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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你们帮我算算时间
有2个朋友跟我探讨5年住满2年的问题,因不得其解,只能在此求助各位帮忙:假如是2001年8月登陆后马上回国,二年后(2003年8月)再次回加居住,连续住满2年,计划于2005年再次回国,那么下次的5年(按法律要求下一个5年要住满2年)是从哪一年开始计算? 1、2005年8月-2010年8月,最晚可选择居住时间是2008年的8月; 2、2006年8月-2011年8月,最晚可选择居住时间是2009年的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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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 22nd, 2004, 21:33 | 只看该作者 #2 | |
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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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回锅后
引用:
不能机械性分割每个5年计划,头个5年住前2年,后个5年住后2年,中间就自说自话监外执行6年,逍遥法外是不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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