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 17th, 2019, 09:55 | 只看该作者 #45 | |
Senior Member
注册日期: Jun 2006
帖子: 4,510
声望: 1177764
|
引用:
立法的程序是香港法政司与相关政府部门提出,交给立法会处理表决,通过后交会政府在宣布通过实施。 立法会里面设置有内务委员会,这个内务委员会可以根据具体法案,成立具体法案委员会来处理一读过后的法案,法案委员会研究后给立法会呈交建议,立法大会再表决。 具体的法案委员会不是必须的。 逃犯条例在成立法案委员会时候两派对立,成立的两个法案委员会均有大问题,最后应香港政府的建议,内务委员会表决撤销了法案委员会,通过了直接二读;这个流程是合法的,只是隔过了无法工作的具体法案委员会(立法会规章也许可,只是不常见)。 你的“议会”是个鸟东西,是你造谣出来的,而且是再次。连基本事实都不去仔细看一下,就造谣一大篇接一大篇。 |
|
|
Jun 17th, 2019, 10:37 | 只看该作者 #46 | |
Stranger ^_^
注册日期: Jul 2004
住址: 地球上最大的农村!
帖子: 8,450
声望: 2347870
|
引用:
我上贴解释的是立法前后,遣送逃犯的法律程序区别,而不是逃犯条例的立法过程。 立法后,只要特首签名,而不需要经过立法会的特别委员会审议,就可以直接送交法官,而法官由于没有审判香港以外案件的权力,只能按大陆提供的书面证据,予以引渡。而所有人都知道,香港特首就是大陆极权政府的一只狗而已,这点必须加重点加粗! 我现在是不是可以说拍脑袋瞎洗地是你的本性呢? 小心别乱洗,掉进粪坑里就不好玩了! 香港社会是华人最后的良心,你们这些五毛为了啃几口狗粮,不惜天天颠倒是非,给极权殖民政府洗地,良心去哪了? 难道狗就真的没有良心吗? |
|
|
Jun 17th, 2019, 11:34 | 只看该作者 #49 | |
放羊的
注册日期: Jun 2009
帖子: 16,541
声望: 48037656
|
引用:
BTW,无论一部分香港人内心如何龌龊,但香港人反对"送中"我是支持的。原因很简单,就是中港两地司法系统不对等,达成引渡条款会严重破坏香港一国两制的司法独立。你想想香港是个法制的独立政体,而中国大陆是个人治的国家。比如在中国,你习惯嫖娼赌博,欠一屁股债,逃到香港,既使你在中国不够犯罪,有人为了抓住你还债,随便捏造证据连夜给你定罪,派警察到香港在被窝里把你给拎回大陆,你怕不怕? |
|
天堂大门敞开我踯躅不入,地狱之火熊熊我身似飞蛾, 做个好魔鬼, 嘿嘿。
|
||
|
Jun 17th, 2019, 12:53 | 只看该作者 #50 | |
Senior Member
注册日期: Jun 2006
帖子: 4,510
声望: 1177764
|
引用:
把“议会”等同于“立法会下面的内务委员会下面的法案委员会”,这是小错误?立法会的内务委员会通过决议解散下面的具体个案工作委员会是违法?(什么叫“这个关键在于立法后跳过议会,而议会才是真正的制衡力量,和代表多方民意的把关关键。”?你表达的关键是什么东西?) 把立法与执法的本身就是两回事情,来把执法与立法会混乱联系起来,你恐怕脑袋愤青到了几乎疯了地步。 |
|
|
Jun 17th, 2019, 17:14 | 只看该作者 #56 | |
Stranger ^_^
注册日期: Jul 2004
住址: 地球上最大的农村!
帖子: 8,450
声望: 2347870
|
引用:
香港有区议会,但没有类似美国参议院的上层议会,而立法会的功能就是类似于美国参议院的上层议会,成员除了一半来自于共匪大量操控的功能组别,其余来自于直选。通过各派参与的特别委员会对独立个案的闭门引渡审理,最大限度的相互制衡,不会在个案中形成傀儡特首一言堂的无制衡局面。 这是对恶法立法和不立法的根本差别。香港并不存在不立法就完全不能引渡的问题,只是程序上,审理时间会较长较复杂而已,但基本人权会受到比较充分的保障。 你要有多无耻才能利用名称上的小差异,去歪曲实际的事实?!! 不把你底裤剥光,大家就看不出你是无耻的洗地五毛吗? 洗地洗得这么丧心病狂,能赚多少黑心钱啊? |
|
|
Jun 17th, 2019, 17:44 | 只看该作者 #57 | |
Senior Member
注册日期: Jun 2006
帖子: 4,510
声望: 1177764
|
引用:
立法会的内务委员会下面的个案委员会是为审理政府部门送来的新法律或者法规修改而成立的,与审理具体法律案件有鸟毛关系?根据立法会规则,这个个案委员会不是必须的。个案委员会成立后,对要立法的案件进行评估,向立法会提出具体意见,然后在全体立法会上进行全体投票表决。 |
|
|
Jun 17th, 2019, 20:09 | 只看该作者 #59 | |
转啊 转啊转
注册日期: Jul 2007
帖子: 34,063
积分:5
精华:2
声望: 24936019
|
引用:
不过这种nobody的杀人犯居然也能有空隙走位,也是挺内个的 中港澳台四方,中已经和其他三方有不同的协助治安的约定了。 就这个单一事件,有治安危机的只是台湾和香港,台湾可以成为香港人的犯罪死角,香港可以有不被惩戒的境外犯罪分子自由行。 有趣的是香港人居然不反 不送台。 到底是为了 反送中 宁可不送台呢, 还是因为 反送中 而忘了要送台? 或者就是不爱送中也不爱送台?! 要知道能改例才是体现港府自治能力的啊,竟然这么白白浪费了。 一开始港府是要求只改送台,但这种类引渡的条约都是主权级的对话,中央哪可能同意,林郑才加了中澳陪衬,想赌赌能不能过吧 结果越解越乱。 现在不改 中央应该更高兴咯 最多搁置25年 无论想改还是不想改 都不到港府说话了。 |
|
|
Jun 17th, 2019, 20:42 | 只看该作者 #60 | |
Stranger ^_^
注册日期: Jul 2004
住址: 地球上最大的农村!
帖子: 8,450
声望: 2347870
|
引用:
瞎编胡造就是你们五毛的典型特征。 我之前就说过,辩论的输赢不代表道理和事实,我也懒得和你这种领钱发帖的瞎鸡巴扯,只要我说的是事实,迟早会有其他人看到或搜到相关的信息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