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 4th, 2012, 23:17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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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公司是否可以雇佣海外雇员,其工资抵税?
我有一间个人公司,就是 sole proprietorship,现在打算做一点国际贸易,需要在中国雇佣一个临时的人员帮我销售。这个人当然不是加拿大税务居民,不需要向加拿大报税,但是我付他的工资是否可以算作公司的经营成本用以抵税呢?具体如何操作?谢谢 还有个问题,有些花费可以抵公司的所得,比如我租房子的钱,公司的办公用具,往来通信费用等等。如果我买一辆车,能不能算作公司消费抵税?不过车贬值太快,有没有可以抵税,但是又有保值能力的东西,我可以买来抵我的收入所得呢?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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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b 5th, 2012, 22:40 | 只看该作者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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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例子可能不够确切,容易混淆。那么这样说吧。我国内请了个人帮我设计绣花图案,另外请了个工厂帮我加工。我付给工厂桌布的费用,这应该是供货商的费用。付给设计人员的费用,是设计劳务费,这个设计人员是在中国本土的,我付费是一个可行设计一笔费用这样付的,不是工资,他也不是我的雇员,更不是供货商。那个设计人员因为收了我的设计费,要不要向加拿大报税? 我还知道很多在这里做生意的人,自己公司的网站是请中国的软件人员编制的(包括51商城),同样道理,收这个网页设计费的中国人/公司要不要向加拿大报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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