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 20th, 2006, 18:57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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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大些
拜托你们你们不要把一些听说来的,自己理解的当做是正确的去引导楼主了! 我为这种事被抓了2次!(警察说写我的案情很容易,Copy and Paste) 我读了各位老大们的回复都不全正确,只有赤子心说得还比较符合事实。 结果还是和所有的案件一样,决定于:当事人、检察官和法官。当然还有律师的水平。 没有一个固定的结果的! 目前当事人的女方应想办法去见检察官(因为检察官可以见你也可以不见你), 把情况向好的方向去陈述,这样的结果(也有可能是判决)对男方有好处, 当然如果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到了刀刃相见的地步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这里的法律是保护女方的,所以女方的态度和陈述很重要。 西方国家闹了那么多年的女权主义可不是白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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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b 20th, 2006, 19:58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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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子心
请不要在误导别人了! 你说的有些地方不正确: 1。 检察官介入后,检察官也可以撤诉! 怎么能说和当事人无关呢?第一次我老婆找到检察官说是她打了我,而不是我打了她。于是在庭审那一天检察官撤诉了。 2。Plead Guilty 后,有可能的结果是Criminal Records、Peace Bond 和Conditional Discharge。 这完全由法官判决。 3。如果是Plead not Guilty, 那么就是取证,这花的时间就不好说了,1年都有可能。然后法庭举证。由法官判决。但是这会从严判决。 和国内所说的“抗拒从严”差不多。 建议当事人找个律师,不要被误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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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b 27th, 2006, 14:23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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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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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尽管我现在还不能回家,可是我对回家已经没有感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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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 2nd, 2006, 20:54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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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从监狱出来后,到难民庇护中心(当然不是这个名字)住了一久,里边住的都是吸毒的、贩毒的,还有一些刑满释放的但是又还想再进去的。和他们吃住在一起将近4个礼拜,唯一的感觉就是上边所说的了。 住在里边的时候,我有时候也在想,要不也向他们一样过完余生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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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 4th, 2006, 01:05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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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 17th, 2006, 00:26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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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看来是没有经历过庭审呀
理论上你们说的都对。 这样证据,那样证据,各式各样的证据, 可是你们知道这里的办事效率吗?等所有证据都核准了,N多年多过去了, 你们耗得起吗? 我的情况是, 只要我不认罪,于是进入取证阶段,取完证有超过80% 的可能我就无罪释放了。可是,这个可能性没有人保证能到100%!还有,取证可能要花1年多,甚至2年, 这期间我不能回家看孩子!各位衡量一下,你愿意1-2年不能看孩子;还是认罪,然后争取能回家看看孩子? 还有,如果进行取证,耗费大量的财力、警力,任何法官都会本着“抗拒从严”的。 理论是理论,现实是现实。 奉劝各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修身养性, 行善积德! 什么自由民主,什么法律, 那是有钱人玩的东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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