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 4th, 2009, 23:46 | 只看该作者 #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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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都着急,还什么是该做决定的时候了,婆婆都说滚了,还不趁势卷铺盖走人,希望明天楼主告诉我们他们去哪看过房子了,而不是在这空谈。有的人就是欺软怕硬,说出去住就出去,立马的,搬得越远越好,过自己一家人的日子,以后和他们的交涉都由你老公负责,过年过节的你老公带孩子回去看,除非他们过来请你,但是他们毕竟是你老公的父母,理应负担一部份赡养费,可以和小姑子对半开,不过你说你小姑子目前支付房租,那你们付其它的也是有道理和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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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子 (Jun 5th, 2009) |
Jun 5th, 2009, 10:29 | 只看该作者 #2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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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的对错一目了然,不知道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袒护施暴者而责备受害者。 第一,无论发生了什么事,结果是这个媳妇被打了。无论这个媳妇做了什么事情,只要是这个公公动手打了这个媳妇,这个公公就是施暴者,而这个媳妇就是受害者。不谈这个家庭中间有什么矛盾,就说这件事,难道必须要动手吗?难道打人还打的有了道理?家庭暴力是不可容忍的,有了第一次,必然有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 第二,别说什么“有所图就不要抱怨别人对你不公平”,这根本就是屁话。人活着谁没所图?先不谈叶子当时是不是想通过婚姻来到加拿大,就算是,那和你通过技术移民或者投资移民或者难民身份来加拿大有什么差别?都是通过合法手续过来的。如果今天你说什么“有所图就不要抱怨别人对你不公平”,你和你家人在路上给人骂了打了伤了强奸了杀了都不要抱怨,谁叫你(们)当初有到加拿大的所谓的“所图”。无论是不是有所图,作为一个人,都有保证自己安全的权利,保证自己的安全不被侵犯的权利。这是底线。 第三,别拿什么所谓的担保来说事。一,担保只是担保父母不拿救济,不是担保他们可以住在house里面。二,当时不知道是谁做的担保,如果他老公妹妹有份,难道要他老公一个人承担?三,就算你没法担保,顶多就是欠政府一笔给他父母的救济金(如果他父母需要的话)。这个可以以后还,先解决现在的问题再说;再说真正不行就把房子卖了。而且现在牵涉家庭暴力,她老公公如果没有入籍,能不能留在加拿大还是个问题呢。 第四,如果住在家里面有危险,就去住庇护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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