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 10th, 2010, 11:07 | #1 |
多仑多上空的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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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租押金的纠纷
陈述一下事情背景: 一直租住公寓,并提前两个月通知owner将在今年8月底搬出。随后整个公寓所在楼从8月1日起被卖给新的owner(简称a)。 因我买了房子只能在8月最后一天拿到钥匙,于是和a口头商量在9月1日搬出,a一口答应。其后我的LD又在给8月房租支票时给a留了张纸条(没有备份),简述了我们要晚迁出的缘由,并请求最迟在9月2日还钥匙. a从未说个no,也还客气。只是我们没有任何字据证明他的同意。 9月1日晚原定下午4时到的搬家公司过了7点才到。搬到半夜。第二天9月2日中午11点把钥匙交还a,当时a还口头陈诺要几天时间确认我的押金后就和我联系。可随后从没主动联系过。到10月初的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我们和a多次电话联系,a总推说在外地,等他回来后解决。直到10月第二周时,a开始改口称:因为我们的晚搬出,那套公寓9月27日才租出去,一个月房租的押金不给退。 挺气愤,放到这给大家看看,我有理由拿回房租押金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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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 10th, 2010, 20:35 | 只看该作者 #5 | |
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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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难!
引用:
而且虽然跟MANAGER说你9月1日搬出,但你没说我到时候搬你别扣我钱,还算我八月份搬走的。如果有合同的话,你可以细看一下,是不是要求应该在类似于在。。某年八月三十一日十二点前搬走的字样。如果你签了合同,他真有权扣你的房租,你九月一日和九月三十日搬走是一样的。 我不是不占在你的角度说话,你是在问意见。所以就直言了。我有朋友就像你这样,还笔头通知了,比如是在八月二日通知九月一日搬走,没提前一个月,所以公司根本就不承认,当时MANAGER也没提反对意见。 最好的办法是跟他协商少扣点钱,多付两天的房费,说说要complain之类的软硬兼施看有效吗?看来你这个是MANAGER不是OWNER,所以还是好商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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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 11th, 2010, 00:56 | 只看该作者 #6 |
多仑多上空的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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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以上诸位的意见 我从几年前就在这公寓住,也是在加国第一次租住公寓,的确是没什么经验,再加上和以前owner雇用的superintendent关系很好,很多事都好商量,别说9月1日搬,就是9月3日都可以(因为房子空出后至少花2周时间整修后再出租)。不巧的是换了新的owner --一意大利裔家族企业 (原来的superintendent也被辞退了),表面上真答应好好的, 被麻痹了,想当然了,没多留个心眼。 其实本人已经去安省Tenant and Landlord Board申诉过了,Hearing也都开过了。没能把押金都要回来的关键一点是没有留备份。这个owner在hearing上说谎到是次要的了。不过现在想来,人家当时即便口头同意,也不太会签字同意我们晚迁出啊, 还是太想当然呵。写这么多,就是因为郁闷,真有点乌龟钻火炕--憋气又窝火呵。 如果能给大家半点启发,也算一点安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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