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 28th, 2007, 11:34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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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一奇怪电话
今晨十点多, 有一(听声音象)黑女人打电话来,声称我有一笔ROGERS手机帐单要付.我否认.因我用TELUS.她说:好,验证一下是否同一人,你的生日.我想都没想,就告诉了她.对方马上挂线.我怀疑受骗了.现在.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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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 28th, 2007, 11:51 | 只看该作者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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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hestar.com/News/Canada/article/278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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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 28th, 2007, 12:04 | 只看该作者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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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 28th, 2007, 12:31 | 只看该作者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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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政府引入法案整治身份盗窃
http://www.chinesenewsgroup.com/SMPA...e=3&artId=7217 联邦政府引入法案整治身份盗窃 Ottawa introduces bill to target identity theft 赵兆(2007-11-22 下午05:00), 根据加拿大司法部数据,加拿大反欺诈举报电话中心在2006年接到将近8000名身份被盗受害者的举报,损失共达1600万元。面对成千上万的身份盗窃案例,司法部长Rob Nicholson本周引入法案,允许警方打击那些对会引起欺诈、假冒、伪造犯罪的初期阶段行为。这个法案将那些不惜一切手段或故意获取他人身份信息从而开展信用卡欺诈等犯罪行为、或还未从事犯罪的所有行为一律定罪。 这一法案基本上囊括了身份欺诈犯惯用的所有手段:以欺诈使用为目的获取并占有他人身份信息;出售身份信息;非法占有或交易政府签发的含身份信息的文件;欺诈性更改他人信件地址;伪造加拿大邮政邮箱钥匙;交易伪造文件或拥有伪造邮件;将假冒他人身份改为“身份欺诈”罪。 法案创立了三项“身份盗窃”罪名,即对私人身份信息或政府签发的信息文件在数据被滥用前所进行的获取、占有、以及交易。对此的判罚最高达五年监禁。根据该法案,罪犯须赔偿受害者所有经济损失,承担更换新卡或者补充文件的费用,同时受害者的信用记录也将改回被盗前的记录。 新民主党议员Joe Comartin向《多伦多星报》表示这项法案非常全面,不过他也顾虑到检查官要如果通过“合理的调查”来证明嫌犯有潜在的犯罪“动机”。 另外,皇家骑警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也通过《星报》向市民列举了防止“身份盗窃”的注意事项: 1. 除非是你主动联络的对象,否则不要在电话、网络、或邮件中向不知名人士提供个人身份信息。 2. 注意分享个人信息的过程和场合,不要给出不必要的身份资料。 3. 在输入密码时加以遮挡,不要向他人借卡。 4. 信用卡或银行卡一旦丢失要及时上报。 5. 只随身携带必须的身份证件,将其它身份证件(社会保险卡、出生证明、护照等)安全保管。 6. 在丢弃包含个人身份信息的文件时,要加以撕碎处理。 7. 社会保险号只在雇用和报税中使用。 8. 不要把收据随意丢放在提款机、垃圾桶或者无人看管的油泵上。 9. 提防那些促销或者有奖调查形式的邮件或者电话,他们的真实目的很有可能是获取你的信用卡号码等身份信息。 10. 尽量不要将银行密码、社会保险号码、以及计算机密码写在纸上,更不要把这些信息放在钱包或手袋中。 11. 要求工作单位、生活中涉及到的商业场所或者慈善机构对你的身份信息进行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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