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 22nd, 2010, 23:4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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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我以前在加州卷入的车祸, 希望对楼主有借鉴作用
我想北美对车祸的研判的应该是大致相同的. 情况很简单:著名的101号bayshore公路,下班时候: A没看后视镜非法越线到最内道,到导致B直接撞上去,我在B后面(C)撞上了B,后面的D又撞上我。D后面的车都停下, 但更后面有追尾。下班时候车速都不太快, D司机claim受伤。 警察只给A careless dirve告票, 对B,C,D 的判断是“unforeseen circumstances”, 判A全责。保险公司也判我无责 D 后面的追尾, A 概不负责。 以楼主的情况, 后面的车停下了楼主似乎不应该负什么责任,撞上反而楼主麻烦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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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zouhela (Mar 4th, 2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