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 15th, 2006, 00:46 | #1 |
佛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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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赞同 2006世界杯决赛 重赛
世界杯决赛可能重赛 法国律师戳中国际足联命门 近日,有位叫做麦哈纳 穆乌(Mehana Mouhou)的律师就表示,国际足联的裁判规则上存在漏洞,而在决赛中当值主裁判埃里松多罚下齐丹的红牌即是违规操作。他的证据是:根据国际足联的最新规则,裁判是不能以电视录像的回放做为证据,来对场上球员进行追加判罚的。 而在决赛中,当齐达内和马特拉齐冲突之时,主裁判和边裁都未曾看到事实发生的经过,而第四官员则是从电视录像的慢放中看到了事件的全过程,然后他通过耳边的对讲机将这个情况告诉了边裁。这样,当主裁判在跑过来征询边裁的意见时,这位边裁边将他从第四官员那里听来的一切都告诉了主裁判。于是,当值的阿根廷主裁果断地向齐达内出示了一张红牌。 毫无疑问,这个判罚是正确的,齐丹的行为也是应该被罚下的。但是这个律师的申诉理由就是:裁判是不能根据电视录像对场上球员进行判罚。第四官员先进行观看,然后他影响了边裁和主裁判的判罚,那么,这个判罚就违反了国际足联的规则,因为,比赛结果是无效的。理应重赛。 这位来自法国北部小城雷恩的职业律师要求:请法官询问所有当时的相关责任人,重新获得比赛当时判罚的经过和事实,如果事实确是第四官员违反规则在先,那么国际足联毫无选择,应该重赛。 世界杯决赛后,意大利队主教练里皮在接受采访时拒绝对此事发表评论:“关于给齐丹红牌一事,我并没有做过任何表示,马特拉齐也没有。所有的一切,都是裁判们进行的,是第四官员告诉裁判发生了什么,所以才出现了后面的事情。”法国主帅多梅内克则非常气恼的抱怨说:“什么时候足球居然有了依靠录像来进行判罚的新规则?看来我们应该为这样的规则鼓掌。”事实上,在当红牌不可避免的发生时,多梅内克就是正在向裁判鼓掌,他以这种方式向人宣泄他的不满。而法国前锋亨利则表示,如果用电视录像去判罚一个人的话,那么教唆犯马特拉齐同样应该受到处罚。 国际足联在赛后的第二天也确定了这一事实。FIFA发言人赫伦说:“第四官员从电视慢放中看到了事情的全部经过,于是他将事情的真相告诉了裁判,而齐达内也随即被罚下。” 其实这位第四官员也并非无名之辈,他就是主吹意大利和澳大利亚的1/8决赛的西班牙裁判坎特列欧,当时比赛的最后几秒钟他判给意大利点球,结果澳大利亚只能无奈的告别本届世界杯。而那个点球,也一度众说纷纭。 国际足联自己在赛后的发言,看来很不利意大利人,它成为对国际足联很不利的直接证据。毕竟欧盟的法律是很严谨的,在技术这一层面上,世界杯决赛很有可能会被判无效,择日重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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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 15th, 2006, 10:48 | 只看该作者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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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看到这个标题:第一反应就是哪个愤青(就想当年86年巴法之战的自己也有类似想法,重赛一场,希望那个巴西胜),虽然自己也是希望看到法国获胜的,那场球法国踢得比意大利好很多,特别是下半场开始,法国简直就是压着意大利打,加时赛齐达内被红牌罚下前的精彩头球更是差点破门。。。如果当时法国获胜更再情理之中。 不过看完内容,发现这次不是愤青的想法,完全有可能成为事实。因为欧盟的律师出面了,要知道欧盟法院在足球的问题上已经开创过法院判决转会的先河,所以这场在德国进行的决赛如果法院判决重赛,不是完全没有可能。 不过即使重赛,比赛的内容也会不一样:因为世界杯的比赛由于连续性,决定了每个队在打入决赛前的不同坎坷之路,譬如意大利因为半决赛和德国大战120分钟,体力消耗过大,所以在几天后的决赛下半场开始明显只有招架之力了,相反法国一路磕磕碰碰打进决赛,心理上气势上是一个很大的提升,所以踢得入行云流水,非常自信。虽然输了球,有裁判因素,但是不完美从来就是足球的魅力所在。犹如维纳斯,因为断臂,所以产生想像美。。。 如果再赛,双方的体力和心里都会与真正的决赛时完全不同;但是重赛的意义则是重大的,必将给国际足联的裁判工作带来革命性的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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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 15th, 2006, 16:03 | 只看该作者 #6 | |
佛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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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 16th, 2006, 01:58 | 只看该作者 #10 | |
佛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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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总是足球,足球历史本身是一个发展的历史: 足球的起源 现代生活中再也没有比足球更令人激动不已的运动了。足球的历史可谓悠长久远。早在古希腊就有一种类似今天的手球的游戏。以后,罗马人在此基础上又有所发展。随着罗马人征服欧洲的数百年间,这运动便得以在英伦三岛广为流传。那时已有罗马人为一方,不列颠土居民为一方所进行的比赛。据说那时使用的球是战俘的头颅。以后改用牲畜的膀胱冲气做成球。这种球有一定的弹性,可拍,可踢,时常是许多人一拥而上朝某个目标踢去。当时,比赛的动作粗野,时有参加者受重伤,故被禁止。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足球运动却愈加普遍,英伦各地有各种各样的规则。尽管已成为事实,但几代英国国王仍然禁止踢球,怕年青人不专心致志地练习武功而受到外来异邦的侵略。 到了伊力莎白女王的后期,足球比赛已能登堂入室。节日期间常有壮观的比赛为人们助兴。1602年,在康沃里举办过一次大规模比赛,双方球门相距三四英里,各教区之间相互比赛,席卷了整个地区。 以后的200年间,英伦三岛进行了各种不通形式的比赛,规则也不尽相同。那时还没有人打算把规则统一起来,也没有把各地方的队组织起来。那时的比赛相当粗野、激烈、有的队员故意踢对方的小腿而不是踢球,简直和斗殴毫无二致。 1823年11月21日,发生了一件改变整个世界足球面貌的具有历史意义的事件。这天,一群学生在操场上踢球。一个叫威廉.韦步埃利斯的15岁的男孩在比赛进行中抱着球跑,这个简单而平常的动作竟然把足球世界分为两部分:允许用手持球的走的成为橄榄球,允许用脚踢、头顶的成为足球。这以后,一些热心于足球运动的人在伦敦一家旅馆里召开会议,起草足球协会的章程,其中有一条明确规定,即禁止手持球走。而允许手持球走的橄榄球联合会直到1871年才成立。 1863年10月26日,英国足球协会在英伦召开了现代足球史上十分重要的会议。比赛归程草拟出来,但有些条文却离今天的规则相距甚远。比如当时有这样一条:当球从球门柱之间进入或在上面的空间越过,不论高度如何,只要不是被手扔、击、运进去的,都算赢一球。那时球员的位置与阵形也不同于今天:每队一名守门员、一名后卫、一名前位和八名前锋。制定规则不久,阵形有所改变:一名守门员、两名后卫、三名前卫和五名前锋。掷界外球,最初只用一只手,但有些球员能巧妙地把球从四、五十码以外掷入球门,因此规则又作了变动,必须双手掷界外球。最早的球门也不同于今天,1883年球门的横梁还是拉一根绳子。由于绳子细些,一些球从上面过去还是从下面过去,一时很难判断,直到1890年,才设置了球网。至于球场的规模也不同于今天,1890年,球场的面积是200码 X100码或100码X50码,还有200码X50码的。现在的场地规定是:最大可允许130码长,最小也需要100码长,宽为100码到50码。那时比赛,是由每队各出一名副裁判和主裁判担任“执法官”。直到1891年,才出现持中立态度的现在意义上的裁判----一名裁判和两名巡边员。早期的球队均是业余球员构成的,而现代足球有了职业球员,以踢球为职业的运动员。 此帖于 Jul 16th, 2006 02:26 被 Happy36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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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 16th, 2006, 02:17 | 只看该作者 #11 | |
佛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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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裁判也在谱写足球历史zt 裁判也是人,是人自然就会犯错误。能在世界杯上执法的裁判,应该是这个世界上最好的裁判了。 这是首先需要明确的两点。 裁判本来就是一项缺憾艺术,他的主要工作就是尽可能地减少失误,减少在任何时候都不能等于没有。裁判犯的错误有时确实相当低级,但是瑞士队在与乌克兰的点球大战中,一个点球都罚不进算不算低级呢?裁判之所以容易受到非议,是因为他们是第三方,没有人同情。瑞典球迷可以接受拉尔森把点球踢上天,却不能容忍裁判把他们的后卫卢西奇罚出场。说白了,没有人肯替裁判出头,裁判的错判或者漏判总会有人吃亏有人受益,但受益的一方不会跳出来说裁判的好。 所以裁判这个活儿,不好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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