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 18th, 2011, 21:33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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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经纪费的问题
通常去买房下offer 的时候,会被要求带 5%房款的支票,请问这是付给双方经纪的费用吗, 如果买房没有经纪, 是否这笔费用全归卖方经纪了,也就是说买房经纪的佣金也被卖方经纪拿了, 还是归卖主?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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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 19th, 2011, 10:30 | 只看该作者 #7 |
告别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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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这个理解是对的 不少人都以为没有买方经纪能砍下来更多的价格,因为心里想的是至少可以省掉那笔买方佣金,实际上是错误的概念。明白了上述的“法规”(这是目前安省地产交易法规的规定,除非改变这条规定)就不难理解,如果一个房子你直接上去砍价能够砍下来的价格,如果有经纪也一定能够做到,只有可能更多。实际上二手房的交易价格并不是那么简单。一房一价,每个房子的特点结构都不完全一样。经纪的作用是帮助你正确评估房子的价格,一个100万的房子,个人去砍认为砍掉2万多就算省钱了,实际上经纪去砍就完全可能砍下去10万。明白了佣金的游戏规则(上面说的)你就不会再纠结不要经济是否能省买房经纪的佣金了,实际上即使你去砍下来了那笔钱,也不是因为省下了买房佣金得来了,而是本身就可以砍下来的价格,无论自己去还是有经纪去。很多时候根本砍不下来价格,那不是因为有买方经纪的原因,而是市场情况决定的。所以要买由经纪挂牌卖出的房子,最好找一个经纪,那样会主动得多,至少帮助你了解最全面的信息。 别说那个买方经纪费个人通过不要经纪买房的方式拿不到(或者省下来),就是买房经纪合理合法应该能拿到的,有时候也拿不到。碰上个无赖的经纪公司(这种情况很少见但是也有)成交完毕干脆不给,或者一直拖着,有时候该经纪公司出事了,也拿不到钱。最后只能通过保险公司拿钱,经纪每年都必须买保险(保护客户定金的保险,保护自己佣金的保险以及其他杂险扽等)。 所以在不彻底改变目前体制的情况下,只有私买私卖才能够避免佣金(但是并不保证真能省下所谓的佣金那笔钱,因为卖家很多时候并非真的把佣金省掉给了买家,而是更愿意卖出一个高价,所以价值的评估永远都是第一位的,这也是经纪的重要作用之一) 自己操作买卖不是不可以,任何事情都可以DIY。只要自己熟悉游戏规则,对于市场很有把握,拥有全面的成交数据,完全可以自己买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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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 19th, 2011, 20:11 | 只看该作者 #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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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要是你自己的知识,信息发布渠道堪比经纪,私卖应该省钱。 其实没有最合算,只有更合算,太希望合算,可是最后还是市场说了算,只要不吃亏,是个合理的价格就行了。 请老姚吧,省八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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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 19th, 2011, 21:32 | 只看该作者 #12 | |
告别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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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以前有人说过,房价上涨就是因为有经纪费,因为每次交易卖主都要在房价加上一笔经纪费。其实也是一种自我的想象而已,在房市上涨的时候这种理解似乎是不错的,但是在方式低迷或者下跌的时候(我们大部分人没有经历89年到96年的下跌,但是有一些人经历了08年10月到09年3月的下跌),卖主能够卖出一个希望的房价在加上经纪费吗?根本不可能。举一个例子,89年富豪山庄的新房大概价格是70万左右(89年达到最高价),到96年的时候很多买房的香港人扛不住亚洲金融危机(当时香港受到很大冲击,索罗斯狙击港股,港股从12000多点腰斩跌至6000余点,朱镕基帅中央政府联合港府救市才止住跌势)于是在96年卖出富豪山庄的房子,当时的价格基本也是腰斩也就是说70万买的房子96年卖的时候只能卖40万不到,照样要付经纪费而且当时的经纪费基本是6%,一个子儿都不能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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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 27th, 2011, 12:13 | 只看该作者 #15 |
wicked witch of the nor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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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都把这个问题想复杂了,其实就是个简单的供求关系。羊毛出在羊身上。而且不要总想着自己省钱,双赢才是正道。 作为卖方,如果觉得房子好有竞争力,那就自己卖。卖房是很讲究时机的,当然也需要点运气。同样的房子listing时间不对也许会花很长时间才能卖出去。但是如果碰上合适的买家,这一切都不成问题。 作为买方,除非很熟悉那个地区,特别是清楚地知道自己想要什么,还是找个买方经纪比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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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 29th, 2011, 20:02 | 只看该作者 #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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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准备卖100万(实际在市场上是否值100万是另外一回事,卖方经济采取何种策略也无所谓:低价抢offer/高价等还架。。。)卖家一定会有合同在先。表明卖家会支付多少佣金给卖方经纪。现在假设是5%+税。那么卖家的实际心理价位是100(1-0.005*1.13)=94.35万。现在的MLS list上就有一项“CB COMM 2.5%” 这就是说要给买家佣金2.5%。 现在,假若有甲,乙两买家。甲有经济,乙没有经记。甲出100万。卖方经济得 2.5万(如何与他自己的经济公司分成是另外一回事),如果乙买家只出到 99万。卖给谁?实际还是会卖给乙。为什么?99万成交,卖家按原合同会得到:99(1-5%*1.13)=93.4065。卖方经济得4.95万。(不用给买方经济)。假如现在卖方经记对卖家说:我可以不按原合同办,我可以多给你1.35万,那卖家实际得到94.765万。比原来要多卖 4千多。何乐而不为呢!卖家经济得 4.95-1.35=3.6万,比原来的 2.5万效益要好的多。买家也省了一万元。三家的利。为什么?就是3家把买家的佣金分了。只是这个价钱不能和出最高的另外一个差距太大。具体的价钱和卖家,卖家经济想从中分多少有管。 当然如果没有买家经济,就需要买家自己作功课。我自己的经验是在得到offer(未签字之前。卖家经济email给我的)化 100-200多找个律师把把关。(实际合同也是标准的,就是几个条件写清楚。)就没问题。当然这样自己会辛苦一些。但是能省的是白华花的银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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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 7th, 2011, 23:19 | 只看该作者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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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的教训-希望这种欺骗新移民的事越少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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