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 16th, 2007, 19:48 | #1 |
无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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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不对的,哪个人把孩子送回去就放弃抚养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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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 16th, 2007, 20:45 | #2 | |
无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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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为良好的纳税人,只是说你对国家的义务尽到了,并不说明你对孩子的义务尽到了,所以不能就此判断你能否领牛奶金。照你的说法,不工作的人,没有收入不纳税,就没有资格领牛奶金么?那还能叫牛奶金吗?干脆叫鼓励工作金好了。你说你付出的精力是为了孩子,拿什么证明不是为了自己呢?既然孩子不和你住在一起,就无法证明。 我是这么理解的。欢迎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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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 17th, 2007, 01:52 | #3 |
无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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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 17th, 2007, 11:38 | #4 | |
无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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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用什么证明你是为了孩子呢?你不和孩子在一起,还口口声声说为了孩子,你是养不起,还是为了自己方便?为孩子好,并不止在于金钱一点,可你只看到钱。 拼命工作,你得到了工资,政府没有权力干涉你选择工作,但是不能说什么你都占着。收入提高,不能得到牛奶金,当然很合理!交税是义务,牛奶金是扶贫。税收的目的是什么?是国家用来减弱贫富差距,修建公共设施,福利社会,不是用来奖励你工作。 我觉得,你把挣钱看得比天还重要,为此放弃孩子需要妈妈的这段时期,不给你牛奶金,也算是对你这个选择的一个代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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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 17th, 2007, 14:38 | #5 |
无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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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这里很多家长都是自己带孩子的,你说的情况并非只有你一个人经历。所以对你来说,钱和孩子,哪个更重要,再怎么凭你的嘴说,就算你连着贴两遍,也改变不了事实。 心里有鬼的时候,就怕别人说,呵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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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 17th, 2007, 16:06 | #6 |
无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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