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 9th, 2009, 21:38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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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忠诚需要用协议来维持的时候
忠诚,应该是一方对另一方追随、崇敬、感恩、信任或相互依赖的一种情感回报。 忠诚,是骨子里的本质而体现在人们生活中的行为表现。 协议、契约,是生意场和经济活动中为了提高双方信誉度,规范把握双方行为的一种书面化的约定。 “忠诚协议”、“婚前财产协议”等等,过去出现在生意场上的协议,现在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家庭夫妻关系中,婚姻的进步,还是忠诚的倒退? 婚姻,之所以用法律来维护,是因为男人女人之间的责权利必须有一个社会规范的准则,但真正的男人与女人的关系一旦成婚姻,大多数时候法律与规则是苍白无力或束手无策的,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 于是,“聪明的高人”来了个高招,“忠诚协议”产生了。 我们无法想象,缔结了这样协议的两口子,婚书对他们还有什么作用,抛弃婚书的话题不说,当忠诚需要协议和契约来维持时候,他们除了性的交合还有什么? 而且我们几乎可以这样断定,在这个忠诚协议签订的同时,信任与忠诚在双方之间就荡然无存了。 我们说过,忠诚是建立在信任与依赖基础上的,契约和协议是建立在把握经济信誉度的基础上的。 这是一个软一个硬的关系,相比之下,可能真诚的基础更为牢不可破。 当中国人神圣的两性情感,一旦成为契约的时候,一旦感情需要契约来维护时,“忠诚协议”也就成为弥天大谎,婚姻也就成为零做被除数了。迟早自己给自己留下的就是不忠诚悲剧。 契约,在任何时候都能用,唯独不可用于情感,特别是男人和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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