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 7th, 2010, 22:36 | 只看该作者 #52 | |
华枫2004年自选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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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不存在一个“一锤定音” 的最终审判,那么我问您如何进行法律裁判?这根本不是民主监督的问题嘛。 法官的权力本身,就是一种民主代议制的体现,是一种“人民权力转让“的体现。你想象的民主可能是一种平面民主,而平面民主在现代社会是不可能的,因为其效率极低。所以我们在谈到的民主,都是指代议制的民主,即人民把权力进行转让,由这些人实行决断权。 那么民主在哪里呢? 民主在于这个转让过程,是民主的。人民有监督的权力。我们把权力转让给你,你得干好事,得干符合我们大多数人利益的事。干得不好,下台。法官也一样,你可以判案,可以判错案。但如果大家知道你做的事情不地道,腐败了,受贿了,那么你必须下台,然后FBI 也好,警察部门也好,都可以对你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但是,在法官判案的那一刻,就是一锤定音,乾纲独断。 您都 60 了,在加拿大都生活了 20 年了,怎么可能连这都不明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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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7th, 2010, 22:58 | 只看该作者 #53 |
相忘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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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法律是海洋体系, 中国的法律实际上偏向欧洲大陆体系的。海洋体系的法律俗称“不成文“法, 最后判案根据人心中的标准来定,MD看到底下罪犯一副可怜相,怎么能下得了狠心呢? 无形中可能就给罪犯同情分了 加拿大的法律总的来说我觉得比较仁慈一些。 这既有好处也有坏处,坏处的确是纵容了一些坏分子,惯犯特别多。 照我看,应该恢复死刑,一些最大恶级的人,就是应该要枪毙掉,学学老共的做法! 像以前有个魁北克的恶棍夫妻,老婆竟然胁助老公强奸又杀掉几名少女,这种人难道不应该枪毙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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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 GOOODGUY 此篇文章之用户: |
President2004 (Jun 7th, 2010) |
Jun 7th, 2010, 23:23 | 只看该作者 #56 | |
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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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都语无伦次了,有P来替补岂不一蟹不如一蟹?
引用:
法官的产生,从来就不是民选结果,更没有日常民主监督,何来“民主转让”可言? 帝王时代的“法官”做的事情不地道,腐败了,受贿了,不仅会下台甚至可能被杀身,按P的荒谬逻辑,岂不更“民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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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7th, 2010, 23:44 | 只看该作者 #59 |
保守党常务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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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位会员 感谢 甲乙丙丁 发表的文章: |
GOOODGUY (Jun 8th, 2010), President2004 (Jun 7th, 2010) |
Jun 7th, 2010, 23:50 | 只看该作者 #60 | |
华枫2004年自选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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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对绝对的权力如何理解?按您的说法,那么足球场上的裁判,必然腐败。对不对?你想过没有?那才叫绝对的权力呢,即使判错了,你球队也得接受现实,连个上诉的机会都没有。那么足球裁判是否绝对腐败? 那么为什么有些国家的裁判不是腐败的,而有些国家的裁判是腐败的呢?问题出在哪里? witty 啊,别说我说你白活了 60 岁,起码您的智力,不是一个 60 岁的人应该有的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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