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 15th, 2005, 18:54 | 只看该作者 #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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啦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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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b 15th, 2005, 19:35 | 只看该作者 #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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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 空气的贴,你的朋友不用喊"救命"了吧! :D
现在紧张的应该是那店保安了! 不过,在加拿大抓贼要先1,2,3,4,5 也太难了吧,怪不的 空气不愿作警察!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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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b 15th, 2005, 21:21 | 只看该作者 #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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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这么认为的。 什么世道??偷了东西还有这么多理直气壮?上街就揣刀子, 两句话不对就动拳脚? 埋怨加拿大不好, 中国人受欺负。 你们这样整, 能好吗?醒醒吧, 我的孩子们。你们是在丢中国人的脸, 破坏中国人的形像。如果还执迷不悟, 很快,大家都会背上“可怕的中国人”的牌子, 你的同事跟你讲话时会留意你揣在裤兜里的手(是否握刀);街上的老太太也会提防。 虽然社会制度不完善, 立法,执法不完美, 但是, 比起个人英雄主义, 还是要公正的多。 尽管有恐怖, 有黑社会;但是当今社会,任何正义的, 非正义的暴力行为, 都无立脚之地, 都会被唾弃。 ROBIN HOOD,堂基可德已成为咋日烟云。这个世界需要法治, 这个世界需要宽容与祥和。 另外, 在法律园地看到这些打架帖子,没有滑稽之感, 而是毛骨悚然。 你们说中国人会不打中国人吗?打架你会丢耳朵吗?这是加拿大吗????????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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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往天空那一朵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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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b 15th, 2005, 21:31 | 只看该作者 #4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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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b 15th, 2005, 22:19 | 只看该作者 #4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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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我就真的不明白了,这怎么叫诈钱呢? 我给你说的实例吧。有一天,有个俄罗斯的年轻人,和一个女人一起走进店里,那男人拿了一瓶香水,揣进口袋里。这一切都有录像。于是,我的同伴就开始跟踪,以知道他走店门,因为同伴害怕,我就上前拦住他。我没有说他偷了东西,只是告诉他我是谁,然后让他把东西拿出来。但他说他什么也没拿。他让我搜他,我没做,而是让他走。因为从他的眼神我已经知道,东西不在他身上。 按你的说法,这事也就算了。 但他咨询了律师之后,告了公司一状false arrest, 结果是公司赔钱5千元。按你的说法,这不是诈钱是什么,但有法律,法律不是一个人的,你能拿起法律告我,我也同样能拿起法律作武器告你。这不叫诈钱,这叫按法律办事。 如果说这个还不严重,再跟你说一个。有个白人男子,把一个电话的包装拆开,然后拿出电池,藏到口袋里。可能是由于害怕,在店里转了几圈,发现有人跟踪他,就把电池藏到男装部的裤子口袋里,然后出去。但因为没人看见他把电池放到裤子的口袋里,我们以为还在他身上,就在店外拦住他,带他回去。 接下来,搜身,不见赃物。他见我们搜捕到东西,开始打电话找律师,警察来后,看了录像带,但这位大哥说,他拿了电池,但他又放了回去。结果是警察什么也没做,他大摇大摆走出去。反过来告我们一状,公司陪7千元了事。各位君子们,这不是诈钱是什么,但是法律让他诈的钱,是律师帮他诈的钱,如果你们不服气,去改变法律啊!!! 还不够吗?再给你说一个,一个女孩子,白人,偷了价值370元的东西,拿到洗手间,藏到儿童的推车里。我们在店外抓到她。人赃俱获吧。到办公室后,她说她病了,心里难受,于是叫急救。急救人员来后,检查,什么事也没有。但警察只是给她一个警告。按你们的说法,她该算是幸运了吧。但她找到律师,告了公司一状,最终以公司陪2千元了事。按你们的说法,她真是不要脸,但如果查查你做过的事,比这不要脸的还多吧。别忘了,人家是按法律索赔,不叫诈钱 此帖于 Feb 16th, 2005 00:56 被 空气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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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b 15th, 2005, 22:30 | 只看该作者 #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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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一旦成知己,沧海他年见此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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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b 15th, 2005, 22:34 | 只看该作者 #5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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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你这两下子, 还在这儿穷嚷嚷什么?两句话上来就让别人SHUT UP。 你以为你是谁呀?你就是警长也得讲道理吧?你带刀子, 不全是你自己的事儿, 你已经危害到别人的安全, 你明白吗? 是血腥男儿, 量出你的住址和电话。 LETS GO AND SEE!!!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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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b 15th, 2005, 22:50 | 只看该作者 #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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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手提刀子讲法律? 开什么玩笑?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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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b 15th, 2005, 22:58 | 只看该作者 #5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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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空气,好像比你年轻十几岁以上,称老兄也太客气了一点。你到不用为自己担心,生活圈子不同,想让他捅你他还不干呢,都说中国有黑社会,活到现在,我也没见过他们暴力活动的现场。 此帖于 Feb 15th, 2005 23:09 被 dotdotdot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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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b 15th, 2005, 23:00 | 只看该作者 #5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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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事主,属于犯罪中止,如果她不承认有盗窃的意图,恐怕只能定她个损坏财物。如果商店的工作人员有违法的地方,她当然可以要求赔偿。 如果有人拿枪顶我的头,我也不是吃素的,俺有权利正当防卫。 你带刀带枪都没错(如果你是个行为良好的人),但你不要动不动就掏枪。要在最关键的时候用,而且要用的正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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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b 15th, 2005, 23:07 | 只看该作者 #5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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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b 15th, 2005, 23:10 | 只看该作者 #5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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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先看看原帖,再说“偷”不“偷‘的事儿。 你要狡辩, 孰不奉陪。我不懂法律,只知道任何不正当的系带枪械会给社会带来不安全因素。你带刀子, 老王就可能带斧子, 老李有可能带猎枪。 。。。。 ”空气“不敢量出地址, 我对他的胆量表示怀疑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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