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 7th, 2020, 13:42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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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总收益约1亿,不是直接拿走,应该是受贿1亿。 那个关键的姓魏的中间人在逃,应该是还有几千万资金去向无法知道(是不是给了她女儿?),曲的母亲又不交代,。估计这是一直没判的原因(账没平)。她真狠与敢干。估计还真是为女儿,几千万. "2012年7月16日,张明杰指使王绍玉代表其与魏奇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合作股份为各持项目50%的股份及项目利益。经侦查,案发时双方共同控制的哈尔滨先发置业有限公司账面人民币65408000元,固定资产为门市房49套(价值人民币119930789元)及途锐越野车一辆(价值人民币808675元)、依维柯客车一辆(价值人民币194299元),共折合人民币186341763元。按《合同协议》约定,上述款物的50%应归张明杰、王绍玉所有,二人共同受贿折合人民币93170881.5元。 这个协议在2016年7月庭审时检方认为是3.5亿的的利益均分,在2019年3月庭审变更为受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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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 7th, 2020, 14:09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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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的遣散费是卖林场的6600万,应该由卖方政府账户付,但是卖地资金没进入政府账户,卖林场的6600万中只有5000多万付给了职工,剩下的被曲母与买方瓜分了(给曲母指定账户500万)。 另外的10万是直接给她的,估计是前期接触打点的。 估计是看她女儿能否退回那几千万资金来换她不死,估计她是宁愿死也不透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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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 7th, 2020, 14:45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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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很难100%成立。卖林场时候(6600万),批准公布的是不包括土地,她与那个姓魏的直接偷改协议,各方部门领导似乎是提前签字,都没注意土地给包括进去了。卖给的又不是她名字下公司。直接证据的是500万从姓魏的账户划入了她控制指定的账户,严格讲这是受贿,说是贪污太勉强。 一年后,她主持的土地开发,政府回购了这土地,给了3.5亿,转手后进入她情夫与姓魏合开的公司,也是受贿,算贪污也是不够。姓魏的在逃,她与情夫被抓,3.5亿帐未平(几千万差额猜测大多几率是给了她女儿,曲没认,她母亲也不交代)。 那个教授就是她同居情人,3.5亿一半就是他出面的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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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 7th, 2020, 15:07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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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500万,曲的母亲说是她向姓魏的借的: “ 对于向商人魏奇索贿500万元的指控,张明杰自辩称乃是向魏奇的借款,她借钱是为了买房。她称,在2011年7月向魏奇借钱,2011年11月魏奇才把钱给了张明杰,是把钱存在了张明杰家的一个保姆银行账户上,后来在买房过程中,张明杰对本来看中的房子不满意,当时房子还没有过户,她打算把房子退掉,把钱还给魏奇,“在她出事前两天,她把所有的手续都找了出来,就放在家里,但是退款还钱的手续还没有办,她就被带走了。”在接受检察机关审查期间,张明杰曾把这一情节告知过办案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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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 7th, 2020, 15:5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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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上不难判断吧,卖地的3.5亿(除去税与转移安置部队设施后的净款2.2亿)最后是进入了姓魏的与曲母同居情人口袋。 曲母在林场改制时候是副区长,是改制的地方政府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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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 7th, 2020, 17:03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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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当初报纸报道错了,应该是监察局名义出马的,虽然是一班人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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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 7th, 2020, 17:14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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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 7th, 2020, 17:46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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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一直是党政合一的。党组长权利大于同级政府官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1],简称国家监察委员会、国家监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监察机关,为副国级单位[2]。 国家监察委员会依据宪法及相关的法律负责监督、调查、处置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问题。国家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后设立[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与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机关合署办公[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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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 7th, 2020, 22:02 | #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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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的督查监察只是特殊在同时在党政部门,这与TG党政一体有关,严格说与司法法律问题不是一个事情,纪检监察部门发现犯罪问题后还是会移交司法渠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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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 7th, 2020, 22:09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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