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 21st, 2006, 06:44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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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老公征婚交友
老公又在一个网站上注了册,征婚或者交友. 不是第一次了,以前在国内就征过婚.刚来没多久,就上了几个交友网站找女人.我和他吵.后来未发现此类行为.昨晚我无意中打开记录,看到又有个从未见过的交友网站,才发现他又去找女人去了. 我只知他上网,是会员,不知道他是哪一个.以前,他找女人的证据,如E-MAIL,泡鸡的照片,都因为我只是和他吵吵,没打算离婚,被他及时销毁了. 请问,他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怎么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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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21st, 2006, 12:26 | 只看该作者 #3 |
桀骜不驯小小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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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拿不出离婚的勇气和决心,你不要指望会谒制他这个劣根性,就是早发现和晚发现的问题了。 在中国,如果你有对方在外面同居的证据,属于他包二奶,会受到新婚姻法的保护,财产分割上会保护无过错一方。 看看我在天涯法律上的一个帖子: 现在骗奸事件很多,比如有妇之夫谎称自己是单身,骗得单身女人信任,达到上床的目的。或者某男谎称自己是高干或富商,就是为了骗取某女的信任,达到玩弄女人的目的。这种行为被称为骗奸,骗奸和强奸不同,法律上对于强奸的定义是: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违背妇女意志与其性关系的行为。骗奸没有采取暴力和胁迫的方法,即使用其他方法也未违背妇女意志,更没有用药物迷奸,而是在妇女自愿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不排除妇女本身也有其他目的和企图)。但是在骗奸事件中,妇女确实是被欺骗的,也就是说如果妇女事先知道欺骗者的真实身份,她是很可能不会同意的。如果对方通过这些欺骗手段骗的是钱财,法律有明确定性为诈骗罪。那么通过同样的欺骗手段骗的是妇女的身体,难道就不算犯罪了吗?因为当前法律条文中还没有“骗奸罪”。欺骗者就可以逍遥法外了吗?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也是当今法律界的漏洞,使妇女的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所以强烈建议,应该修改刑法,增设一项“骗奸罪”,即通过谎报自己的身份,骗得妇女的信任,使其自愿与之发生关系的行为。对于女性骗男性的行为同样适用。但不适用那些明知道对方的已婚身份还与对方发生性行为的事例,即使已婚方假意允诺会离婚,因为这个假意与真义无法界定,这个就只能归于“包二奶”方面的重婚罪来论处了。 附最新事例 五旬财务科长自称局长花340万包养空姐――重庆晚报 舞厅猎艳,年过半百的鄂州市地税局原财务科长陈新民与19岁 空姐路某谈起了恋爱。他用300多万元公款维系着二人世界。 两个月前,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新民挪用公款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如今,身陷囚牢等待宣判的陈新民除了摇头忏悔,更多的是对母亲、妻女无尽的愧疚。 小科长冒称大局长 舞厅钓上19岁空姐 陈新民生于1954年,中学文化,身高约1.6米,其貌不扬。因工作出色,1999年他被提拨为财务科长。次年初,他兼任鄂州市地税局办公大楼基建办主任。 2000年底的一天,陈新民与两名同事到福建石狮出公差。晚上,3人来到一家豪华舞厅唱歌。陈新民发现不远处坐着一位漂亮的女孩,于是端着酒杯凑过去,殷情与她攀谈起来。为获取姑娘的好感,陈新民吹嘘自已是鄂州市地税局局长,私下做了不少生意,这次出来做一笔大买卖。 姑娘也如实相告,她叫路某,19岁,哈尔滨人,在北方航空公司当乘务员。 当晚11点多钟舞会结束时,陈新民为路某买了单。自认为认识了大老板的路某跟随陈新民来到房间,不一会儿便又半推半就地上了陈新民的床。 甜女友嗜好挥金如土 痴情小老头逢单必买 一周后,路某到武汉玩。武汉的东湖、黄鹤楼、动物园等景点处处留下两人的身影,但武汉的一些大型商场是路某最喜欢涉足的地方。只要她张口,“陈局长”有求必应,要啥就买啥。一周下来,路某提着大包小包坐飞机返哈尔滨时,陈新民花了近10万元。 路某是个购物狂。每当班机抵达一个城市以后,她就疯狂购物,包括衣服、鞋子和高级进口化妆品等,有时一天购物达到3万元。以她一个月几千元钱的收入无疑是捉襟见肘,每当这时,她就想起了她的“陈局长”,开口便说“这个月没钱吃饭了”。陈新民一接到她的电话,就宽慰她“不要紧不要紧”。第二天,他就汇过去几万元。 车子房子一样不能少 大把公款买得宝贝笑 2001年10月,两人交往约10个月,路某怀孕了。陈新民要求她把孩子生下来,路某却哭着说:连房子都没有,怎么生?她流产后跑到鄂州一家酒店住下来。原来,路某是想买房子、买门面、买小车。 在以后一个月的时间内,陈新民分几次汇给路某80万现金。陈新民汇给路某的大部分是公款。 经统计,从2001年10月到2002年7月,共计230万元的款项,从湖北汇进了路某的账号,这还不包括陈新民当面给路某的现金。 “就是看中他的钱” 300万元撑不起露水情 经检察机关事后查明,陈新民先后挪用公款达到近300万元,除去一笔私人借款外,被认定挪用公款159万多元。此外,他还以做生意为名,向40多个同事借钱约50万元。他前前后后为路某花掉的钱高达340多万元。 陈新民挪用的公款,都是鄂州市地税局用于建办公楼归还银行贷款的专项资金。 2004年9月,有人举报陈新民携公款逃跑。鄂州市检察院迅速立案调查。去年5月,陈新民在咸宁被捉拿归案。不久,路某也归案。 路某毫不掩饰地对检察官说:他那么大年纪,我跟他在一起就是看中他的钱。 在路某的住处,检察官发现了没有穿的上百双进口皮鞋,几十件进口大衣等,二十个大编织袋都没装完。 路某被鄂州市公安机关关押了5天后,因为没有发现她与陈新民共同犯罪的证据被放回去。检察官查封了路某的一套房子,经评估22万元。她没有穿的衣服和皮鞋,价值10万。共计追回赃款和赃物价值65万元。 附最新事例: 打工仔情骗50名女大学生 一在南京的打工仔在网络中把自己包装成南大法律系毕业生,自称是在上海人事局工作的国家干部,专门和那些刚毕业的女大学生谈恋爱。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竟有50名女大学生坠入这个骗子的爱情陷阱,其中许多人失财又失身。 “白马王子”网上走来 大学刚毕业的常州女孩曹某很喜欢上网聊天。2005年10月的一天,她正在网上的大学聊天室里聊天,突然有人主动和她搭讪。 对方自称叫张磊,是出生在南京的徐州人,出身于高级干部家庭,从南大法律系毕业,现在在上海人事局工作。张磊还把身份证、工作单位、人事局的电话号码和家庭地址都告知曹某。 张磊还主动要求和曹某视频聊天。看到视频里那个帅气小伙时,曹某不禁心动。刚聊了几次,张磊竟然就向她表白了。不久后的一天,曹某得到了一个意外的惊喜,网上的“白马王子”突然出现在她的面前。两天的时光幸福而短暂,张磊说要到徐州办事,曹某只好恋恋不舍送他走。 3次“借”5000元 送走张磊后,曹某在甜蜜中等待下一次相见,不料等来张磊的一个求救电话。张磊显得很为难地说,他难得回徐州,要请饭局,但他的卡是浦发银行的,江苏没有,取不出来。曹某就给他汇了1000元。刚过一天,张磊的电话又来了?熏他说领导派他去甘肃出差,问曹某借了两千多块钱。之后的几天,张磊又先后向曹某借了两千块钱。 4女友指证骗子 2005年11月29日,有个女子通过QQ给曹某发来一条信息,信息的内容让曹某大吃一惊。对方自称李依,是一名刚刚回国的留学生,也是通过网络和张磊认识并确定了恋爱关系,而且已经同居了。曹某怎么也不敢相信,可想到张磊说还她5000块钱至今不见踪影,她才觉得应该去核实一下张磊的身份。但南大档案里根本没有叫张磊的法律系毕业生。 2005年12月5日,来自安徽、浙江、山东的女孩在常州和曹某会合,一起来到常州市城北派出所,拆穿了张磊的骗局。警方在南京的一个网吧里抓获张磊。据他交代,短短一年不到的时间里,已经有50多个女大学生落入他的圈套。 女大学生最好骗 犯罪嫌疑人张磊,今年25岁,他真正的身份其实是徐州沛县的一个农民。2004年,父母托亲戚把他介绍到南京的一家单位做保安。 在网上和女孩聊天成了张磊消遣的唯一方法,他发现,很多女孩一旦知道了他的真实身份,就不愿再和他聊下去了。他决定选择女大学生作为目标。“她们对社会这一块不太了解,社会经验不足,很容易被骗。” 为了吸引对方上钩,张磊摇身一变,把自己打造成高干子弟、南大法律系的高材生、在上海人事局办公室工作,这一招果然奏效。就这样,在炫目外壳的包装下,张磊成功地让一个个女孩心甘情愿地把钱汇到了他的账上,甚至有不少女大学生还委身于他。 疑问: 以上事例中,如果既没设计贪污也没设计骗财,就无法定罪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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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21st, 2006, 16:58 | 只看该作者 #6 |
站务建议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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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鸟,骗奸的概念可以理解,但是举证太难。 正常恋爱的人也会说些胡话,吹点牛的,那不能两人分手了也去告他/她骗奸你啊? 举个例子:一个男人跟女友说,我们会有很大房子,会有很好的车子,我老爸可以用他的关系把你安排到一个重点单位。后来,男人没有赚到钱,老爸的关系也没帮到。他的女友弃他而去,还去法院告他骗奸,这个男人才冤大头来。 我理解这个在法律上没有先例必有其道理,最关键的是女人自己的判断能力出了问题或者没有主动去核实,怨不得别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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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21st, 2006, 17:33 | 只看该作者 #7 | |
桀骜不驯小小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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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指的是已存在的事实,比如那个打工的声称自己是上海人事局办公室的,这就是骗,他并不是说他现在是打工的,以后会成为上海人事局办公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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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21st, 2006, 21:58 | 只看该作者 #10 | |
It's h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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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22nd, 2006, 11:52 | 只看该作者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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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我明白.这也是为什么我不在丽人版提问的原因. 我想,也不会是所有男人都有这个爱好。或者说,好色,但有个度. 他的照片,不是和网友的.是和鸡照的.以前在国内,和单位上几个人去了泰国,照了一些很恶心的亲热照片回来.被我发现了.他坚持说是人妖,当然也有可能,但是,也有50%的可能是妓女不是.谁都知道泰国是性旅游大国. 最先他注册的什么月宫,纯粹的黄色交友网站,正儿八经的有YAHOO,还不知在哪个网站上认识了国内我们那个城市的一个女人,有点丑,不知道他怎么有胃口交谈的.被发现后都死光了. 现在注册的什么21uslove.我气不过,憋不住,又同他谈了.天哪,我为什么要和他谈,他骗人骗惯了,撒谎不眨眼.我直接搬出去就好了. 他说,他根本就没有浏览过这个网站.我说,为什么记录上有.我周五出门,他刚好回家.短短的几个小时.他看抵赖不过,只好说是看倍可亲时不小心看到的,就看了几个女人而已,但坚决不承认注册成为会员. 我说,浏览记录上你进入过会员区,我试着进入会员区,光标刚一放到注册上去,马上显示出你的注册名,我试了几个密码,都不行,又点忘记密码,一放上去,又提示出你的问题.请问,如果你没有注册,怎么会自动显示那些字样呢? 他指天发誓说他没有注册,我没有相信他,他把我当傻瓜不是.华枫和枫下的网友都知道,点击登录, 或者只需输入首字,就会直接出现自己的注册名,他居然说,是计算机的问题,或者是那个网站的问题,不知道从哪里得到了他的资料,所以点击时出现了。 就这么好笑,他把我当傻瓜了。我说,你做了就做了,大不了认个错。现在他坚决不承认,说是网站的问题。我是不懂计算机技术,但你也不能这样,能瞒就瞒,能骗就骗。 我的故事说完了。这次没有离婚,也许过半年,一年,我又上来求助。难道生活永远是这样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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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22nd, 2006, 12:26 | 只看该作者 #12 | |
桀骜不驯小小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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