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 18th, 2008, 18:56 | #1 |
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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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们正在办家人的探亲延期,但表格上有项问是否有亲人被刑事指控或犯罪宣判过,我该怎么填?
不好意思,其实是我自己被警察告了一项刑事罪,正在请律师打官司,还未宣判,如果法院判我无罪的话,我还要将曾经被指控的事填到这一项吗?难道加拿大法律是这么得严吗?按理来说,如果宣判无罪,就不应该查问或追究是否有曾经被指控过这件事。谢谢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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