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28th, 2005, 17:30 | #1 |
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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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去法庭作证的紧急求助
三月收到警察局一封信,要我于四月八日就一件交通事故去法庭作证。由于看错日期(以为是六月某日,刚才再仔细看信时才发现搞错了),我错过了去法庭作证的时间。信里说,如果我无故不去要受到惩罚($2000罚款)。到目前为止, 警察局也未和我联系。我该如何办?有没有哪位有相似的经历或听说过类似的情况?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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