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 17th, 2007, 18:08 | 只看该作者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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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还用说嘛. 老曹这么整,从维护共产党的角度出发,从维护国家(独裁体制)的稳定出发,那是没有问题的,无可指责的.但从中华民族的前途和未来出发,老曹和当年的清廷反对孙大炮没有啥区别.其实这正是中国社会的一个危机----军事危机,或者叫做军队困境,是继续做党军,维持独裁统治,还是成为国军,成为单纯对外的捍卫国家的力量.这是个两难选择.而且双方肯定会指责对方是汉奸.其实质,是中华民族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维护者的冲突.实际上,他们本来都是兄弟,都是自己人,如果没有上帝的指引,他们将成为敌人. 至于谁能最终幸运地成为汉奸,那就要看看谁最后成为阶下囚了. 所以俺说,北京多风的季节又快来了.弟兄们,买好棉衣准备御寒吧. (这几天比较忙,回头俺会完成俺说的那篇短文:覆巢之下,岂有完卵乎?----论中国社会的五大危机(一个民主的中国的萌芽已经生成),这将是一篇让涛哥永远不再忧伤难过,让宝宝永远不再流泪,让康泽干红成为最受欢迎的名酒,让独运轮不再流浪的文章). 此帖于 Jul 17th, 2007 18:47 被 汉奸的马甲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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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 18th, 2007, 17:02 | 只看该作者 #22 | |
没落的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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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没有攻击水,我攻击的是臭鱼。 从一开始我就说,你做什么都可以,不要打幌子,不要以人民的名义,既然党指挥枪,就叫党卫军,不要叫人民解放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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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Calgary Flames、tall guy,canon350d * 我们生活的世界 就象一个垃圾场 人们就象虫子一样 在这里边你争我抢 吃的都是良心 拉的全是思想 * 自傻不息,厚傻载道 * 莫造口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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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 18th, 2007, 18:32 | 只看该作者 #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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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是一个抽象概念,是一类报有同样宗旨的人的集合体,如果这个组织创立的宗旨没有错,你不能说这个组织错了,错的是这个组织里的某些人,错的是组织里的某些人借用这些宗旨混进组织然后为自己谋利。 有些人以人民的名义腐败,但不等于党在以人民的名义腐败;有些人以人民的名义堕落不等于党在以人民名义堕落。那些以人民的名义命名的比如解放军,大会堂,日报是当时对未来目标和宗旨的朴素的反映,这些名字没有过错,过错的是那些给别混进队伍里的腐化堕落的人。 对某些个体的仇恨不能引申到对这个个体所属的一切集合的仇恨。就如,不能因为一鱼臭了,你不能将所有的鱼都说成是臭的,并进而将鱼所生活的江河湖海池塘都恨上一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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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few meat wagons got a bit chippy, but no one lost their chicklets or got into a br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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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 20th, 2007, 14:15 | 只看该作者 #26 |
维稳办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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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务委员曹刚川先生有违宪法的言行之《公民批评建议》
对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曹刚川先生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言行之 《公民批评建议》 曹刚川国务委员: 您好! 我叫李劲松,一位“真切爱惜自已的天生唯一的同胞、真切爱惜自已的天生唯一不可更改的祖国、真切爱惜国家的民主法治和社会公平正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我的通信地址是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1号中裕世纪大酒店A512室,电话01086859595。 一、日前,我偶然从网上阅见: http://www.chinanews.com.cn/gn/news/...6/980084.shtml 中新网7月16日电 今天出版的《求是》刊登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曹刚川纪念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0周年的文章说,敌对势力把解放军作为西化、分化的重点,竭力鼓吹“军队非党化、非政治化”和“军队国家化”,妄图使解放军脱离党的领导。要充分认清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强化军魂意识,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 曹刚川在文章中指出,听党指挥是解放军的建军原则,是党和人民对解放军的最高政治要求。军队的领导权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建军理论的核心,它决定着军队的性质和无产阶级政党的前途命运。解放军作为执行党的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从诞生之日起就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任务为任务。听党的话、跟党走,是官兵的坚定信念;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解放军的建军之本、胜利之本。 曹刚川说,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和胡主席始终把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作为我军建设与发展的首要问题。毛泽东是解放军的主要缔造者,为建设一支党领导下的新型人民军队作出了杰出贡献。毛泽东在总结这段历史经验时深刻指出:“我们的原则是党指挥枪,而绝不允许枪指挥党。”他领导全党全军逐步完善党对军队实施绝对领导的制度,坚决同各种企图削弱和破坏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思想和行为进行斗争,保证了人民军队始终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 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多次告诫:军队要听党的话,不能打自己的旗帜。江泽民反复强调: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解放军永远不变的军魂。胡锦涛在领导解放军建设的实践中,对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作了许多重要论述,提出了明确要求。他指出:如何把优良传统一代代地传下去,保持人民军队的性质、本色和作风,使解放军始终成为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军队,是革命化建设长期的重大历史任务。 曹刚川指出,新形势下,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面临许多新的情况和考验。敌对势力把解放军作为西化、分化的重点,竭力鼓吹“军队非党化、非政治化”和“军队国家化”,妄图使解放军脱离党的领导。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清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强化军魂意识,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听从党中央、中央军委和胡主席指挥。 二、世人皆知:如今,我们国家所处的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文明法治社会,而不是封建皇帝世袭人治社会。 在现代文明法治国家里,军队只能依宪法行事,军队是国家依宪法设立并用国家财政(全体国民的血汗钱)供养,军队只能也必须效忠于国家! 在现代文明法治国家里,国家最高领导人也只是国家法治系统里的一个零部件,他无需也无权接受任何人“把依法应效忠国家的军队变成无需效忠于国家而只需效忠于他这个国家最高领导人”! 在现代文明法治社会里,任何一个国家公民包括政府高级官员,都有权自由表达自已对国家最高领导人的个人情感,都有权自由表达自已对国家最高领导人执政理念执政风格的支持或反对态度。 比如: 因为我很认同温家宝总理身上与大多数普通人一样的浓浓人性,在网络上有一次见到网友批评温家宝总理的情绪化言论后,我当即随意写了一篇文章公开表达自已的意见,凭良心为温家宝总理说几句公道话。 由于我非常认同国家主席胡锦涛的“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及“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执政理念; 在美国白宫里同总统顾问及美国国务院高级官员面谈时,我即直接告诉总统顾问及美国国务院高级官员,我个人对国家主席胡锦涛、国家副主席曾庆红及温家宝总理的印象很好,我非常认同并支持胡锦涛主席、曾庆红副主席、温家宝总理身上确实具有的普世人性和现代文明法治理念。 但是,任何人的言行,都不应当违犯国家的宪法和法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如下明确规定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加强武装力量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建设,增强国防力量。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十八)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十九)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二十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 |
Why they are friends, because they believe in your dreams, no matter how silly they may seem. I love you MY FRIENDS be specific, be logical, be reasonable 一些中国同胞不远万里来教育落后的加拿大同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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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 20th, 2007, 14:16 | 只看该作者 #27 |
维稳办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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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四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上列相关规定已充分地明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军队,是属于人民,是属于全体人民组成的国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防事业建设,归国家的国务院领导和管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军队在内的全国的所有武装力量,属于国家的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 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并不是象封建国家皇帝一样至高无上可为所欲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必须对国家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5、国家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国家的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6、国家的军事委员会主席,无权象封建国家的皇帝一样“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有权“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的,是国家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有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的,不是国家的军事委员会主席,而是国家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五、我认为, 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务委员, 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防部部长; 您的文章里反对“军队国家化”的相关言行, 显而易见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 六、我非常理解您“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清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强化军魂意识,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听从党中央、中央军委和胡主席指挥”的心情。 因为,我自信,我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中国共产党的实际爱惜深度和广度也许不会比您低。 但是,我清楚知道: 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表面上,似乎是靠枪杆子打出来的; 但实质上,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并不是靠枪杆子打下来的。 中国共产党获取执政地位,靠的其实是“支持当时的共产党员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行为、反对当时的国民党员们唯利是图祸国殃民行为的”老百姓们的支持! 得民心者得天下。 同样,要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质上,靠的也只能是民心而不能是军队。 当今的中国, 必需的不是人治极权, 不是“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听从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主席指挥”这类建国五十多年来屡见不鲜的表态宣言。 当今的中国, 必需的是筑起民主法治长城,是让所有国人,让所有政府官员,特别是所有政府高级官员,牢固树立对宪法和法律的忠诚和信仰! 当今的中国, 必需的,是从立法执法层面完善公民监督和新闻监督及人大代表监督机制,切实加重违法者的违法乱纪成本,切实降低受害者的护法维权成本; 确保让每一个“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没有与党中央的亲民便民爱民政策保持高度一致,没有坚决听从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党中央和胡主席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和谐社会号角指挥的”贪官污吏们的每一次违法乱纪祸国殃民行为; 都能及时受到有效监督并且都能及时地受到党纪国法的公正惩处! 真正有能力“毁掉中国共产党、颠覆中国政府、破坏和谐社会建设、使民众同党和政府离心离德”的, 既不是境内外敌对势力,也不是党外持不同政见人士。 真正有能耐“毁掉中国共产党、颠覆中国政府、破坏和谐社会建设、使民众同党和政府离心离德”的, 是党内和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内“背离了党和政府全民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不依法尽职做利国利民正事、违法乱纪做祸国殃民错事”的贪官和污吏! 自古至今,任何朝代,任何社会,任何国家; 所有的不稳定,大多都是执政党内和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内祸国殃民的贪官污吏的为所欲为造成的! 所有的反对派,大多都是执政党内和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内祸国殃民的贪官污吏的为所欲为制造的!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及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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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 20th, 2007, 14:16 | 只看该作者 #28 |
维稳办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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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综上可知, 包括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部长”的您在内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为切实全面地维护国家的民主法治和社会的公平公正,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身为知悉相关法律且护法精神极其强烈的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现依法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特此向您致送本批评建议函。 我建议同样身为炎黄子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您,在百忙中能尽力抽空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增强自已的法律意识并牢固树立自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忠诚;以“对我们的十三亿同胞真正负责、对我们的祖国真正负责、对我们的民族真正负责”的态度;尽心尽力依法尽职工作,为我们的国家、为我们的民族、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把我们的社会建设成“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而努力做出自已应有的贡献! 九、我清楚知道, 自已是最爱惜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中国共产党的国人之一; 自已是最爱惜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人民政府的国人之一; 自已是最爱惜中国的民主法治及社会的公平正义的国人之一; 自已是最爱惜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国家行政和司法机关形象的国人之一; 自已是最爱惜“正在全心全意实行亲民便民利民政策、正在为建设和谐法治社会而呕心沥血的党中央领导集体”的国人之一; 自已是最爱惜“正在全心全意实行亲民便民利民政策、正在为建设和谐法治社会而呕心沥血、正在费尽千辛万苦建设法制中国的中央政府领导集体”的国人之一。 我坚信: 国家兴亡人人有责。 就象各个小区的业主们不能“把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建设安居乐业和谐社区的责任全落到本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几个委员们的身上,自已却在后边旁观小区业委会几个委员们与无良房地产开发商及无良前期物业公司老板及其在黑白两道上的打手走狗们浴血艰辛拼搏,期待坐享其成”一样。 任何一个有基本良知的有基本社会责任感的理性的现代公民,都不会也不能“把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这一重大艰辛责任全推到中央核心领导们的身上,自已却在后边当看客,期待坐享其成”。 民间法律人在知悉有关违法事件发生后及时理性建设性地介入, 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有利于国家法律的切实有效执行, 有利于“惩前毖后”促使各地行政和司法工作人员切实树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最后, 让我们共同祝福: 我们的祖国繁荣昌盛! 祖国的人民安居乐业! 祖国的政府官员和人民群众齐心协力共建共享 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批评建议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李劲松 (居民身份证号码362427650710001) 2007年7月 2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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