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11th, 2005, 21:12 | 只看该作者 #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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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类似经历仅供参考!
引用:
我的做法 1.先补交几十元税款 2.在补交几千元牛奶金 3.给税务局打电话,询问:为何我夫人不是加拿大居民,难道一年中大多数时间在加拿大打工上税,就因为12月31日那天不在这里,就不是加拿大居民? 向官员解释自己对reside这个词理解可能是stay的意思,以为12月31日那天她呆在什么地方,九填写什么地方. 该官员说,你妻子的问题不大,让我写书面申诉,传真给他 4.我发传真给它的办公室 5.5个月后,全部问题解决,全部退税,外加我那时候补交的钱的利息. 6.牛奶金部门全部退回我的钱,外加利息. 我认为你可能在12月31日,填写的是中国,所以惹麻烦,你应该填写加拿大(这是移民官认为既然与加拿大有联系,应该填写安省) 你给税务局打电话,问一问? 好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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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2th, 2005, 01:56 | 只看该作者 #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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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奶金不少啊,几千元!为何扣牛奶金?孩子也回国了吗?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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