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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Sep 24th, 2020, 22:32     #1
fengye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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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认 支持警方修订“传媒代表”定义 早日终结街头“记者”采访乱象

22日,警察公共关系科总警司郭嘉铨去信香港记者协会、新闻行政人员协会、新闻工作者联会、摄影记者协会,称香港自去年6月起发生一连串公众活动,吸引数以百计的记者赴现场采访,但警方多次发现有自称记者的人混入人群,涉嫌阻碍警方工作甚至袭击警员,增添警方执法难度,为此警方23日起将修订《警察通例》下“传媒代表”的定义。
自去年6月爆发反修例事件以来,街头充斥大量身穿“黄背心”真假难辨的“记者”,不但干扰、甚至阻碍警方执法,还干扰了正规登记传媒机构记者的采访。今年5月“母亲节”,警方在黑暴现场拘捕一名13岁“童工记者”,令世界媒体界大开眼界,但是此种违背世人对“记者”定义正常理解的非正常现象,却被反对派振振有词说“合理”,还说警方应该保障儿童的采访权力。种种乱象背后,是本港对于“传媒代表”定义过于宽泛,以及以香港记协为代表的媒体组织借“传媒代表”定义的漏洞滥发“记者证”的结果。此前,据著名媒体人屈颖妍爆料,所谓“自媒体”人、甚至是高校里新闻系的学生,交纳大约150港币的费用(学生入会只需20港币),然后填个表、交个照片,就可以获得“记者证”。因此,香港的媒体记者怪象频出,除了“童工记者”外,还被发现街头出现过“残障记者”、“暴徒记者”,甚至在今年五一期间还出现了沙田商场内38个警察被104个“记者”包围的荒诞事件。
“传媒代表”定义的重新修订意义重大,修订后不仅能让前线警员更快捷、有效地辨识传媒代表,更将终结充斥街头的“记者乱象”,令市民对“香港记者”重恰信心。警方称,修订后的“传媒代表”指包括已登记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GNMIS)的传媒机构,或国际认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闻通讯社、报章、杂志、电台和电视广播机构发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记者、摄影师及电视台工作人员,仅持有香港记者协会会员证或香港摄影记者协会会员证的人士将不符合香港警方对于“传媒代表”的定义。所以,今后如果所谓“记者”只持有个别协会证件,或属于院校学生报证件的“学生记者”和“公民记者”,因不在政府新闻处的认可范围,因此不受《通例》“认可的传媒身份”。这些规定将杜绝那些顶着“自媒体”的幌子冒充记者,在街头横行无忌的乱象,
一直以来,新闻媒体被称作“第四权”,有助于市民通过新闻媒体监督政府权力、了解公共事件,但当“第四权”被滥用的时候,就会成为误导舆论、妨碍社会正常运行的“绊脚石”。作为市民,支持警方修订“传媒代表”定义,正如议员葛珮帆所称,是时候拨乱反正,以保障真正专业的新闻工作者,亦对整个传媒生态有正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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