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 18th, 2024, 17:2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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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郎状告知名女歌手降央卓玛 判了?
经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知名歌手降央卓玛和湖北某文化公司侵害刀郎著作权一案,于近日迎来终审判决。降央卓玛和湖北某文化公司被判侵权,需共同赔偿75000元。 此前,刀郎授权北京某音乐文化发展公司,在授权期限内对《西海情歌》《手心里的温柔》和《雨中飘荡的回忆》等音乐作品,独家享有或管理授权作品的全部著作权,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依法维权。同时,刀郎在《授权确认暨申明书》中郑重申明,以上三首音乐作品其本人从未授权降央卓玛演唱。 北京某音乐文化发展公司在互联网上发现,湖北某文化公司几年前在湖北省某地举办了“群星演唱会”,降央卓玛在该演唱会现场演唱了《西海情歌》,遂将降央卓玛和主办方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刀郎系音乐作品《西海情歌》的著作权人,其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经他授权,原告北京某音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独家享有或管理授权作品的全部著作权,并有权以刀郎的名义依法追究侵权人的侵权责任。 庭审资料显示:自2015年起,罗林(艺名:刀郎)与降拥卓玛(艺名:降央卓玛)因《西海情歌》的表演权发生过逾40次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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