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 29th, 2004, 19:09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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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不足,保身份问题
继2002年初短登后,2003年底LP再次登陆并陪孩子读书,2004年初报税时,因涉及要本人签字才可首次报税,因此,我没有报上。按照法律5年内住满2年的规定,我很快要失去永久居住资格,请大家帮助参谋,我要是在失去资格前,再次返加,申请注册一个公司,然后回国,是否就可保住资格,来去自由?另外我申请2004年报税,前一年没报的税是否需要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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