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 22nd, 2006, 14:33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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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建议采用。时事版是应该管一管了。
此帖于 Jun 25th, 2006 02:26 被 老酒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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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23rd, 2006, 10:47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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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种说法有点片面,我认为反法和拥法的都不让发还算是比较公正的。如果你非要说收了谁的钱的话,可能应该是双方的钱都收了,如果只收了一方的钱就会禁止另一方发言而不是禁止双方发言了,你难道连这个简单的道理都不明白?要说到收钱,应该先问问你那个什么“救苦寻声”网又是收了谁的钱呢?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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