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 12th, 2010, 23:41 | #1 |
DALLAS THUN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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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当陪审员的经历
这星期被召去当陪审员,和大家分享一下经历。 之前就收到过一封信说是被列入陪审员候选名单中。如果不想去的话,最好这时候就打电话去推掉,反正我们有个天然借口:英语不好!呵呵。 两星期前收到召唤的信了,我犹豫一下,还是觉得去看个新鲜算了。 需要请一整个星期的假,没有强制规定雇主付你工资,所以事先问清楚了,如果雇主不支付工资,那也可以用这个理由拒绝陪审员的义务。 尽陪审员的公民义务,政府也不付钱。但是如果要当陪审员超过10天,那第11天起政府每天付40元。第51天起每天付100元。 星期一需要8:30去报到,就是Downtown的法院,361 University Ave,地铁站Osgoode最近。星期二起是每天9:30到下午4:30,中午1-2点是午休时间。不提供任何饮水和食物,都要自己买。 星期一我七点多才出门就不爽了,把车停到Don Mills地铁站,居然还要付4块钱停车费!地铁走走停停,到地方进大门还要安检。里面有个大房间算是陪审员等候室吧,好家伙,200多人坐了满屋子。 然后有个职员叫做Phil,也许大家以后有人去了也会遇见,上来blah blah一通。放了个录像,讲了一些常识。然后让有事不能作陪审员的上来排队,挨个询问理由放人。几个小时之后大概走了六七十号人吧,还剩下近200呢。 基本上每天都在无所事事的等待中度过,以后谁要去千万带个笔记本。不过没有无线网络可用,除非你有Rogers的rocket stick。 下午基本上三点多就放人走了,我这次更是星期四中午12:30就说没事了,而且星期五也没事不用去,于是jury duty就算完了。啥事没干,也没上成法庭,就屋里干坐了四天。 履行完陪审员义务的,以后三年不会再找你。但是那些因各种理由推辞了的,随时还可能被再次召唤。 总体来说,假如雇主付工资的话,还是去玩玩吧。自由自在,比上班强哪。当然,特别热爱自己工作的就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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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 13th, 2010, 20:04 | 只看该作者 #6 |
DALLAS THUN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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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员传唤表上会列出一个 Panel Number,按我的理解这 Panel 就是一个小组。我这星期是召唤了4个Panel,每个Panel大约60人的样子。 法院有约30个法庭,每天开庭的当然没这么多,而且也不是每个法庭都需要陪审员的。哪个法庭需要陪审员了,就叫一组人去给控辩双方的律师挑人。严格讲律师只能否决某个人,不能指定某个人。刑事案需要12个陪审员,控辩双方各自可以否决20个。民事案需要6个陪审员,控辩双方各自可以否决4个。 比如刑事案,律师一看某个候选陪审员一脸苦大仇深,肯定要把他否决掉。检察官一看某人乐呵呵的,估计也要否决掉。 我星期一很不爽,一是没带笔记本,很无聊;二是当天似乎没怎么开庭,所有人都坐在那大厅里,看着闹心。 星期二我去晚了,结果里面空荡荡就十几个闲人,一问,其他人全都上法庭去了。而且一直到下午也没见几个人回来。这一天心情大好。 星期三有近百人在屋里坐着。星期四似乎又没事情了,近两百人又坐满了。 屋里角落有杂志,还有很多拼图,这个超能打发时间。我看到一个老头星期二就在拼一幅图,到星期四走的时候还没拼好呢。 还有些人凑了一桌打扑克,有些人凑一桌聊天。大多数人都在看书。 中午的lunch break可以出去转转,去City Hall,Eaten Center,Dandus Square都只有几分钟,不常去downtown的人可以稍稍领略一下。 总之是个不错的经历,我本来也是有些抵制,现在巴不得再来一次呢。当然,前提是你老板会付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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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河 (Mar 15th, 2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