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 30th, 2011, 13:05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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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关于babysitter报税的事情!
我老婆在生小孩之后,雇佣了一个babysitter (是她刚到这边的同学),当时我们跟她说好,给cash,但是报税.人家也同意了,她照顾了老婆 两个月,开始上学.(此后我们也雇佣了1个babysitter,此人没有被调查) 我们要到了她的SIN 卡,按照规定在当年如实申报了金额. 但是前几天政府开始打电话调查此事,我们回答了雇佣时间,和劳动报酬等一系列问题.被雇佣者(现在美国学习)也如实回答了. 但是今天接到一封信,说我们不符合加拿大雇佣规定,要对我们进行罚款. 我们现在怎么办?有没有类似的事件发生在其他有孩子的家庭.多谢高人(回帖的都是高人)指点!!!! |
天高地迥,知宇宙之无穷;兴尽悲来,识盈虚之有数; 关山难度,谁悲失路之人;萍水相逢,尽是他乡之客; 老当益壮,宁移白首之心;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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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b 1st, 2011, 01:06 | 只看该作者 #9 |
DALLAS THUN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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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似乎没搞明白babysitter和nanny的区别吧。 babysitter,顾名思义,只是在那里sit而已,用以满足法律上12岁以下儿童不能独处的规定。 你需要仔细看看childcare的定义。你请人照顾小孩的目的,必须是使你自己能够脱身去工作才可以。如果只是做月嫂,那算不上childca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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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phantSong (Feb 2nd, 2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