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 15th, 2012, 07:59 | #1 |
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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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求助:请教六里台报税的问题
我于2010年递交公民申请后回中国,办理公民期间几次往返中加,总共一个月左右,2011年近年底拿到公民身份彻底回流,女儿跟我2010年回中国上学,丈夫一直在中国,但我一直都帮他报有海外资产。我2010年也是报的海外资产产生利息,目前还领有牛奶金。离境前匆忙,我还没有告知CRA地址变更和,MSP还没报停,在加无住房,有驾照,有银行账户,准备申请非税务居民银行账户。今年的报税问题,我咨询了好些会计师,说法不一,眼见着报税截止日期将至,急问坛子里热心的六里台: 1、牛奶金我是否该退,从何时申请退呢?怎么退好呢? 2、像我们这样的情况,是不是申请非税务居民更合适呢? 3、因之前没有告知CRA,在报2011年税表上填写DEPARTURE DATE为2011年底,表明已移出加拿大,是否可行?离境日期需要追溯到2010年吗?如果税局需要核实,通常我要准备些什么材料?机票可以吗? 3、这样是否就直接表明我是非税务居民了?还需要寄出NR73表请税局认定吗? 4、申请非税务居民不会给以后再次回加拿大时的报税造成麻烦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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