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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Nov 9th, 2004, 21:27     #1
chundu1230
重新飞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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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du1230 is an unknown quantity at this point
默认 陪伴配偶可以保持永久担申请公民,则必须:则他或她提出申请之日的前4年,物理住满3年!!!

我个LG就属于我在这拿身份,他在国内,我为此专门请教过律师!

引用:
作者: 游夫
现在再看看你的例子,永居的一方要入籍,则他或她提出申请之日的前4年,其在加拿大境内累计居住的天数加上陪伴其加拿大公民配偶在加拿大境外累积居住的天数等于或多于1095天,就符合入籍对居住时间的要求了.
chundu1230 当前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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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Nov 9th, 2004, 21:34     #2
chundu1230
重新飞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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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du1230 is an unknown quantity at this point
默认 ONLINE 的正确!

最近看到这么多人在讨论夫妻一方拿身份和孩子入籍否问题,我真想写篇详细的,因为我就是这种情况,为次专门问了律师!

ONLINE 的正确!

引用:
作者: 老汉
游夫与onlife的观点完全不同,但有好像各有道理,希望双方更详尽的阐述和证明,更欢迎大家继续讨论,多谢大家的参与.
chundu1230 当前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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