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 1st, 2004, 01:3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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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心请教:夫妻一方公民,另一方可保留永久居民(不受5年住满2年限制),是真的吗?
是否有确切的法律条文作为依据. 另外,如果永久居民的一方(曾经在加住满三年) ,想入籍,有什么新的限制吗?(如时间上).还是说,想入就可以入.这个问题问得很好,具有普遍性,期待专家详答,多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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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 8th, 2004, 22:09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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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谢谢游夫,你的回答非常到位.所以我试着再重复一遍我的问题.比如说夫妻一方入籍了,另一方为永居.现在都在中国居住. 如果永居的一方想入籍,那时间上的计算方法是怎样呢?我想是在过去的五年中其在加拿大的时间+在中国的时间(与有加籍的一方一起生活)若多于三年就可以申请入籍. 还是说,永居的一方只能在加拿大物理上五年中住满三年才有资格入籍呢?欢迎大家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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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 9th, 2004, 21:30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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