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 24th, 2009, 19:37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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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退税问题
刚买房子,要装修一下。听说今年装修政府有退税,哪位朋友知道具体情况或有关链接请指点一下,不胜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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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 24th, 2009, 22:18 | 只看该作者 #3 |
换热水炉租金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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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可以把装修合约在2009年1月27日后签署,装修工程于2009年1月27日到2010年2月1日之间发生,合资格的装修费用作为“房屋装修抵税额” 申报。可申报的装修费为超过1000元的部分,最高到10,000元,也就是说,最高可以申报9,000元,按15%的税率计算,折合抵税款1,350元。 “房屋装修抵税额”只能在2009年的税表中申报,2010年1月发生的费用也在2009年的税表中申报。请保留好装修收据以便申报。符合资格的装修费用包括:装修厨房、洗手间和地库;安装地毯或硬木地板;建造阳台、围栏等;更换锅炉或热水器;房屋内外墙的粉刷;重铺车道;铺设草坪。 不符合申报资格的费用:基本的维修保养;购买家具和电器;购买工具。 链接在这里 http://www.actionplan.gc.ca/eng/index.asp 此帖于 Jul 24th, 2009 22:56 被 gas_tank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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