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 2nd, 2004, 09:04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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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是否入籍一问题拿不定主意者的福音(ZT)
加国不会歧视放弃加拿大国籍者 2004年08月01日 11时08分 来源:星岛日报 根据联邦移民部的纪录,每年有数十人重新申请恢复加拿大国籍r反之,在90年代曾有1321人放弃加籍。 联邦移民部数字显示,在1991至2000年间,总共有1321人申请放弃加籍。在1998至2000年的三年间,则有202人申请重新取回加国国籍,每年都稳定地有60至70人重新入籍。 联邦移民部发言人亚丁娜迪(MariaIadinardi)表示,放弃身分的申请人首先须为加国公民,18岁以上,在加国以外居住,向海外办事处申请或在网上申请。放弃公民身分的费用为一百元。有些人因在外国取得新身分,不能持双重国籍,故需要放弃加籍。 她指出,申请放弃身分后,有官员会处理和发信,至于是否百分百批准,则按个别案件处理。至于放弃身分的前加国公民,日后要以旅客身分来加,加国边境官员不会考虑当事人是否前公民而加以歧视,但会考虑当事人是否对加国公安构成威胁、是否有犯罪纪录,以及在旅游后会否返回原居地等。 若放弃身分的前加国公民在加国仍有物业,则属加国税务部权责范围,由当事人与该部门处理。据悉,在90年代中叶的海外资产申报法推出期间,有人就曾自动放弃加籍。 亚丁娜迪又说,当事人放弃加籍,不会影响其他家属的加国公民身分。当事人若要重新取回加国公民身分,如属前公民,只需透过家庭团聚申请,在加国住满一年,再交一百元手续费,便可取回公民身分。如果曾是加国永久居民,则要住满三年,交二百元申请费,才可申请恢复公民身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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