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 11th, 2006, 11:31 | 只看该作者 #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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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 11th, 2006, 21:46 | 只看该作者 #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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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 11th, 2006, 21:52 | 只看该作者 #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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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到大千世界,芸芸众生,上帝却只拣选了你们少数几个,别人大都下地狱,你却能进天堂,骄傲之情油然而生,怎么可能打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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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 11th, 2006, 22:43 | 只看该作者 #26 | |
惭愧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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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您再回我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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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确实很希望早日因缘成熟,能够有那福德,可以出家办道。但是很多事情勉强不得。不同的情况下,不同的时间阶段,不得不用不同的方法来谋求自己的最大利益。这也是我来这里的原因。不管怎么说,还是谢谢您对我的关心。 顺便再说一句,我家后院的功德林,地域广大,我是决不会嫌弃您送来的肥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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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 12th, 2006, 02:49 | 只看该作者 #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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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的帖子里,我对诸如彩虹、喜马拉雅山和太阳等具体的事物使用的是“制造”这个词,而不是“创造”。两个词之间有着相当大的差别。我想,可能您对我的观点的误会,就是来自于这两个词的差别。 我之所以说上帝没有制造这些事物,是指上帝没有通过具体的行为来干涉或者催化这些事物的诞生。因为我们的上帝,不需要用具体的行为来制造事物。我们的上帝通过他所创造出来的宇宙间的秩序和规律,间接地创造了我们今天所能观察到的所有事物。 用你的例子其实就可以很清楚地解释制造和创造之间的区别。在一个成功的企业里面,企业的管理者并不直接参与制造商品的过程,他们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使企业的员工可以在这个管理模式中自然地生产出合格的产品,来为企业获取利润。在这个例子中,企业的管理者并没有制造产品和利润,但是他们创造了一个可以制造出合格产品的模式,所以说,是这些管理者创造了这种产品的品质和品牌价值,也就创造了企业的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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寂寞深闺, 柔肠一寸愁千缕。 惜春春去, 几点催花雨。 倚遍栏杆, 只是无情绪。 人何处?连天芳草, 望断归来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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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 12th, 2006, 03:28 | 只看该作者 #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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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也说过了,我们所应该关注的问题是:神是否存在。而不是神是否至善。因为按照我们的定义,只要神存在,那么他一定是至善的。反命题就是只要不是至善的,就一定不是我们说的神。为什么要这么说?因为至善和全能是神的基本属性,是和神的客体存在不可分割的。就好比在整数中,“奇数”和“不能被2整除”之间的关系。只要不能被2整除,就是奇数,否则就不是奇数了。我们并不需要去证明奇数是不是不能被2整除,我们只需要知道是不是有奇数的存在。如果有,那么它们一定是不能被2 整除的,否则他们就不是奇数。 引用:
我并不是没有回答你的问题。我只是认为你的问题提出的有一定的导向性。因为“屠杀”一词具有明显的贬义色彩。我不认为这个词适合来描述 主上帝的计划。 我认为比较适当的说法是:基督教的上帝现在是不是还要惩罚违背律法和有罪的人类呢?按照基督教的说法,耶稣再来时,要把所有不义的人全部送到 主的面前接受惩罚,甚至是永远的,在罪里的死。 如果是这样的问法,我可以毫不犹豫地说:按照我的信仰,我认为是的。 “屠杀”指的是将无辜的人处死,而上帝是将违背律法和有罪的人处死,并不是无辜的人。你说能叫屠杀吗?更何况,在新约的年代,神通过耶稣的话来告诉世上的人,神所喜悦的,是更多的人能够得救,能够免于被惩罚而可以和上帝一起享有天国的尊荣。所以我们基督徒经常会说:以马内利,愿主与你常在。 引用:
一个人的信仰是受到了许许多多周边因素的影响而决定的。我认为,在人类所有正信的宗教信仰中,和平、谦逊、爱人如己、对生活充满积极和向上的希望等等追求都是共同的。所以我不仅不认为其他宗教的信众是愚昧的,而且还会为他们祈祷,希望所有的人,不分信仰,都能喜乐平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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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 12th, 2006, 03:46 | 只看该作者 #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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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加拿大的民主制度来做一个比喻,看看是否可以解释你的问题。 加拿大是一个标榜民主的国家。民主的概念就是“人民当家作主”。所以加拿大的政府是不遗余力的宣传“主权在民”以及“政府应该为全民服务”的观点。从大面上来讲,加拿大的历届政府做得基本不错。所以我们看到,政府不断地向人民表达他希望人人都可以当家作主的意愿。 但是任何国家的民主都有一个前提,就是法制。如果没有法制,民主只能是动乱的前奏。所以政府要投入大量的财力维持国家机器。警察、军队还有监狱。这些国家机器用来镇压和控制的,是人民当中不愿意遵守民主的法制规则的人。如果享受民主的人,不愿意遵从法律的约束,那么在任何国家,这样的人都面临法律的制裁。 耶稣的救赎也是这样。神爱世人。所以希望所有的人能够享有一项特权,就是被救赎。世人都亏欠了神的荣耀,但是神将救赎通过耶稣给了世人的时候,就像政府给了民众享有民主和自由的权利。但是神和世人是订有律法的,凡是违背了神的律法的,都将会被神审判,并且最终得到神的惩罚。就像在民主国家享受民主和自由,但是却违反了法律的人一样,最终要受到司法的审判和惩罚。 我想,这个关系不仅简单清楚,而且公平。 对于传销,我一向不为苟同。所以我也不认为“遵从律法-得到神的爱:违背律法-受到神的惩罚”这样的关系和传销之间有任何的类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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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 12th, 2006, 07:38 | 只看该作者 #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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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NB可是好词,难道佛教徒就不操B了不成,还是做得说不得? 当然我理解的不一定对,敬请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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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 12th, 2006, 13:38 | 只看该作者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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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以为什么都懂的人,请回答: 1。动物世界里,两性是如何产生的?为什么有产生两性的需要? 2。人繁衍后代,为什么要借助‘爱情’?人为什么有爱的需要? 3。人到世上走一遭,为什么?看小孩子就知道了:为了爱! 婴儿生出来,除了吃饱以外,最需要的,就是爱!没有得到爱抚的婴儿,即使给他吃饱,他也会死、或变态---有人做过这样残酷的实验。 4。人类的心里为什么有正义的存在,有善良的存在?人为什么可以集中善良和罪恶于一身?但最终往往是善的力量战胜恶的力量?而不象动物跟动物之间是‘吃掉’与‘被吃掉’的关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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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 12th, 2006, 15:22 | 只看该作者 #37 | |
Joe的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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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动物根动物之间不都是吃掉与被吃掉的关系,还有互相利用的关系,我想人类的爱情也如此,是满足自己爱与被爱的要求。而且,有的时候,人还不如动物正义、善良,而往往也不见得就是善的力量更大。至少到现在为止,你、我还在被剥削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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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 12th, 2006, 15:29 | 只看该作者 #3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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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吗?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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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 12th, 2006, 17:00 | 只看该作者 #39 | |||
惭愧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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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客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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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话还是多给自己留些余地比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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