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 4th, 2005, 11:1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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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推荐权威官方网站,这么多团聚等签证上诉判例及原因解释
推荐权威官方网站,每月的团聚等签证上诉判例 论坛上的网友虽然都很热情,但毕竟不是律师,很多问题无法准确回答. 最近无意中发现一个非常有价值的官方网站,里面有每个月法院判决的各种上述案例,大多是关于团聚被拒上述判决,有详细的原因解释.看后受YI非浅,希望与大家共享,能查到各种各样的权威解释. http://www.irb-cisr.gc.ca/en/decisio...ion=index.year 此帖于 Oct 4th, 2005 12:35 被 gh00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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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 4th, 2005, 12:32 | 只看该作者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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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但我逐个研究案例,发现有些上述人的理由十分好玩,很有意思. 我终于搞清了一个问题,像我这种(五年未住满两年)者,完全可申请与仍保持PR身份的太太团聚,只要能证明自己真的是想来长期居住的(这太容易了).另外,发现不能任何时间都不能lie,实话实说最重要,其中的很多判例都是关于不真实陈述的,看来法官还是火眼金晴的,而且判决得都很有道理. 想想自己这几天一直在GOOGLE中文相关问题,也找不到可信的解释,现在看来以后要多搜索英文网站.希望更多的网友能从这些判例中找到适合自己的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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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 4th, 2005, 12:38 | 只看该作者 #5 |
八爪大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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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才知道可以上诉呀,如果你的身份被剥夺,会给你留出时间考虑是否上诉的。据我所知的是如果你能有些不得已或者人道的理由,是会被考虑的。关键是证据,不是嘴上说说法官就信的。 关于居住的相关文件还可以看: http://www.cic.gc.ca/manuals-guides/...h/op/op10e.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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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 4th, 2005, 12:50 | 只看该作者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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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 4th, 2005, 13:04 | 只看该作者 #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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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de只是一些原则. 以前曾在网上听到传闻,所谓主申请人若以后放弃PR,则再申请团聚较困难,现在看来纯是乱说. 像这种案例,guide上就不会有解释. 另外,从案例中可发现,即使是现在,与加拿大的close tie对于重新获PR身份仍然是非常重要的. 从这些案例中,还发现,India,Pakistan,Vietnam申请者说谎造假的太多了,相对说来,还是我们中国人诚实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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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 4th, 2005, 13:30 | 只看该作者 #10 | |
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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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国内现在正是10.1长假,上海今年的螃蟹好便宜啊,四两的公蟹只要35元一斤,天天enjoy,可惜无法带到CANADA.在国内花钱真是闭着眼的,与CANADA比,真觉得国内什么都太便宜(唯一例外的是上海房价及COFFE比CANADA较贵). 不过,要提高生存质量还是到CANADA,在单位里加班没底,太不人道;大街太拥挤了,不知道哪天会在混乱的交通中出事,都是人多惹的祸. 我太太是在PR法律允许的最后期限前三个月去CANADA的,原想工作难找,我准备在国内挣钱来维持她在国外的生活,没想到她很牛,去了两个月就找到了一份不错的专业工作,天天叫我快去,没办法,我国内这么好的工作就要放弃了,我正在找我国内工作的接班人,合适的人不好找,什么也不管一走了之太不地道.准备现在申请团聚,明年走人. 还是家庭团聚更重要. 此帖于 Oct 4th, 2005 13:57 被 gh00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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