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 16th, 2019, 19:5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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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奇,評論這次逃犯保例的大仙們有沒有仔細讀過這37條的內容? 還有不論是一百萬人也好,兩百萬人也好,都不可能正確,因為大型群眾運動是不可能數的出人數的,都是喊的,台灣人在這一方面最內行,什麼長多少公尺寬多少公尺等於多少平方公尺,每平方米以3人計算,估計有十萬人,甲媒體就會喊十五萬人,乙媒體不干勢弱就會喊二十萬人,以此類推至少能喊到四五十萬人。送中不行,送美送英送澳就可以? 萬一通過了劉巒雄就要送澳門坐牢了,當然要出錢出力反,安全起見自己先躲到加拿大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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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16th, 2019, 21:25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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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16th, 2019, 22:06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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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開始就說了,我大概沒有資格評論這件事,因為我不是太了解香港的事情,不過我也不會人云亦云, 如果以群眾運動的角度來看(這方面我挺懂的),這兩次的"反送中"群眾運動是極內行的高手策劃的,有組織有策略,有訴求,也能成功的點火,引發一般群眾參與,比較以群眾運動起家的共匪,是青出於藍而勝於藍,(如果你以為都是人民自發的那你就太天真了),如果能夠以香港為莒城即墨,反攻大陸,以三民主義統一中國也不失為美事一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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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16th, 2019, 22:26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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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你是有些慨念的,謀殺案發生後,香港啓動逃犯條例時,台灣法務部還表示了,樂觀其成,然後因著事情的發展,蔡英文發現了可作為大殺器用.... 事情就脫離了本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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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16th, 2019, 23:5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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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從來都沒有民主過,英國人統治時什麼都可以就是不可以有民主。 英國人離開香港前把香港的法律修成了屬地主義然後再和美國英國澳大利亞簽了引渡條約。至此反到是宗主國不能引渡,誰叫你有一國兩制。 所以香港人到了台灣殺了另一個香港人然後逃回了香港。居然無法可管!? 因為香港法律屬地主義和台灣又沒有引渡條約,那個殺人犯小坐幾個月牢是在香港的洗錢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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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17th, 2019, 01:03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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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香港的法治, 以前香港是英國人撈錢的好地方,尤其是香港的警隊 劉德華有一部電影五億探長雷洛傳,講的就是當時的總華探長呂樂的故事。 呂樂承包了香港的賭毒娼,上繳承包額給英國人上司其他就是自己的,直到廉政公署成立了 沒得撈了呂樂就逃到加拿大住在溫哥華,在溫哥華和台灣兩地住 直到幾年前才死亡 呂樂有個一起撈錢的助手曾啓榮也逃到台灣就是香港知名電影人曾志偉的爸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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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17th, 2019, 01:09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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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黑幫14 K 的大哥 陳惠敏 自己也説以前當警察時收保護費也都要上繳給英國人上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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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17th, 2019, 23:59 | #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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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前面說的五億探長呂樂的例子只是無引渡條約使其可能安享晚年於台灣加拿大之間直到89歲。他還有孫子就在卡爾加里。 逢中必反沒關係,但給一些罪犯留了空子,也給香港的司法正義留下了很多死角,劉鑾雄等就開心了。 還有我一直覺得對同樣的事應該有同樣的標準檢視,嚴格檢視共匪的行為是對的,但不能同樣的事對英國人就全部視而不見。 香港啊香港,以前多麽好吃喝玩樂的地方,現在?算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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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18th, 2019, 19:03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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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和中國大陸談判時曾經提出主權歸中國治權歸英國, 鄧小平回答: 格老子的,那是啥嬤玩意兒。 之後就沒提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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