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 10th, 2010, 20:54 | 只看该作者 #27 | |||
郭芙蓉的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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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改成:商店里某商品,每人限买1个。你先拿起1个看了看又放了回去。转一圈回来,想想东西不错决定还是拿一个吧。结账的时候,商店要您交1个的钱外加另1个的罚款。您不服,跟商店理论,篮子里明明只有1个嘛! 商店请您看密密麻麻的条款,上面写着:合格放回 - 一个合格的放回只有在多于1个的时候才算数。好嘛!感情拿起1个然后再放下等于没放下,因为数目没有超过1个。按商店的条款,拿起1个看看放下,然后拿另外1个,等于2个。 有人大喊冤枉,商店笑而不语。旁边的几个顾客凑过来,纷纷指责喊冤的那位: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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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帖于 Jun 10th, 2010 21:19 被 白野猪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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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姐 (Jun 14th, 2010) |
Jun 12th, 2010, 14:50 | 只看该作者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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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ronto Star: Taxpayers hit with penalties on tax-free savings accounts http://www.thestar.com/business/arti...-accounts?bn=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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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12th, 2010, 16:32 | 只看该作者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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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你们应该先了解一下TFSA再说这样的话。 CRA的网站上明明白白写了限制,根本不是市场上商家的那种fine printing,拿商店的例子就不合适。 而且你们根本没明白CRA这条罚款规定的意义,TFSA本身限制就是每年新的5000+以前取出的部分+以前没用的部分,如果不加这条罚款的限制,任何人都可以存了取,取了存,一年在TFSA里面放5000和一年在里面放5万是完全不一样的,这样就是变相的偷逃税。我记得以前CRA没有罚款这一说法,超过的取出就可以了,但聪明人有的是,所以CRA加了罚款这一规定,这样就和RRSP的规定一致了。 我很奇怪你们怎么不去挑战RRSP的罚款规定呢?对自己不利就说别人无耻,我觉得这样的人才无耻。 |
年轻人,May the force be with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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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13th, 2010, 23:00 | 只看该作者 #35 | |
好事之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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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脑壳也给驴踢了,我有5000刀放银行里存一年,当然省事,我有5万刀,我直接存5万刀.你见过有把5万拆成10份,隔天,存,取,折腾,还保证账户里只有5000元,我看不出这个有任何好处??? 以CRA和你这种脑袋的算法要是开银行去,某甲只有5000元,当天存当天取,年底某甲在RCA银行(或sunvv银行)存款已经达到150万了。 只可惜CRA和你不去开银行去,这样我们可以空手套白狼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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