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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Feb 12th, 2009, 15:22     #1
监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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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认 芦笛:《万润南的悲剧》

《万润南的悲剧》

芦笛


和合出来胡搅蛮缠一通,倒让我想起老万的悲剧来,越想越觉得悲从中来。

许多网友表示了对老万的钦佩,觉得他为了良知弃荣华富贵如敝屣,光这一点就值得钦佩。我倒不觉得这是最难能可贵的。抛弃国内的荣华富贵跑出来的人也不光是他一个,例如体改所那伙人,若顺风转舵留在国内,现在的富贵日子又岂能是国外能比拟的?极而言之,我党当年弃富贵如敝屣的志士也不少,彭湃烈士就是一位,还带着暴民分他家的家产,这从审美角度来看当然非常了不起,但这种美学上的高尚总比不过神风特攻队或回回的人肉炸弹吧?那又给人民带来什么好处?

老万最难能可贵之处,我其实已经在和合批驳的那篇文章里说过了,那就是,他为现代中国文明化作出了难得的牺牲。光是有他那见识就很了不起了,更别说为了身体力行那见识被迫亡命海外,至今有家归不得。

89年那档子烂事,凡是长了脑袋的人都能看出来,如果朝野不是那么愚昧,完全不必以杀得血肉横飞收场,为全民留下了个无穷隐患。可惜我党的邪恶野蛮统治既败坏了朝野双方的心术,又取消了他们的政治智慧,于是就只好以大屠杀落幕。

这本是全民的大悲剧,但更可悲的还是,直到今天,整整二十年过去了,反思和激辩的文字汗牛充栋,可中国人仍然没有多少长进。无论是海内外,都仍然没多少人看出这烂事本来完全可以用文明方式解决,而六四的最大遗恨,就是老万及其同道的努力流产了。“杀得好”派的队伍反而还越来越壮大,囊括了许多当年的示威学生,当真是让人无话可说。

如果咱们心态正常、神智正常的话,那就该立即看出来,戒严令一下,朝野对立便成了难以化解的僵局。双方都难以下台:朝廷觉得丢了面子,而人家日本人早就说过了:“中国人的血管里都流着要面子的血。”中国政府在百姓面前尤其如此,因此不能不使出辣手来,让百姓从此知道敬畏自己,而学生又因为戒严令变相宣告他们是严重破坏社会治安、动摇了政府统治的暴徒,如果就此屈服,乖乖撤回去,则势必要让政府秋后算账,不但学领们要被投入黑牢,就连普通群众都得在档案上记上一笔(请别忘记那是80年代,大众对我党引蛇出洞的伟大战略余悸犹存)。因此,两边都给逼得无路可退,只好顶牛到底了。

老万当初提出的方案,正是化解这僵局的唯一方法:两边都各退一步,学生撤回去,人大常委会使用宪法赋予他们的权利审查国务院的戒严令并overrule之(请法律专家们别忘记,宪法规定人大是中国最高权力机关,完全有这么做的权利)。如此则既使朝廷免去了学运压力,又从根本上消除了学领们的担忧,使学运能以双方妥协的方式和平结束。

可悲的是,在中国那种烂污国家,这种明智方案绝无可能让对立双方接受,只会让自己变成两头受气的风箱里的老鼠,不见容于任何一方。饱受我党“斗争哲学”洗脑的老百姓不可能接受这种“投降主义”,大概还要对这种“体制内人士”的叵测动机心存戒备。哪怕是今天,魏京生辈恐怕还要大义凛然地谴责这种 “怯懦的跪着造反”。另一方面,这更犯了朝廷的大忌,所以老万非逃不可。

和合在楼下质问老万曰:你既然劝学生撤退,又何必逃出国来?心智正常的人早该明白老万为何非逃不可了。我早写过无数文章强调指出,中国现在的当务之急,不是民主化而是文明化,而所谓文明化,就是严格按照明规则办事。中国社会之所以烂污腐恶,就在于全社会都不按规则,无法无天乱来一气。这就是我党统治作的最大的孽。

上次我写《临时约法:孙大炮扔下的捆仙索》,老金看后说,其实宪法订得再合理也没用,反正大家也不会拿它当回事。我觉得这有点“倒放电影”的意思,即用今日的情况去拟想史事。

须知中国虽无西式法治传统,但自晚清预备立宪开始,朝野都学着西方规矩,抠着法律条文办事,民初尤其如此。无论是国会抨击政府,还是政府答辩,都援引《临时约法》的条文作为依据,袁大总统还为此专门延请了中西法律顾问(古德诺和有贺长雄都是国际著名法学家)。唯一例外乃是孙黄那些造反派,但那几个跳梁小丑并未扰乱大局。

正因为《临时约法》构成了政府与国会唯一的权力来源,而双方都严格照章办事,老袁才会因为它使得政府无法运作而提出改法,在国会拒绝后才借故解散国会。此后又制定了正式的约法(即《中华民国约法》又称《民三约法》),以此作为权力来源与施政依据。即使是称帝,他也严格按照了法律程序,经 “全国公投”同意将国体改为帝国,又经参政院一致推戴,这才在两辞之后“勉为其难”地同意了“国民公意”。后来西南军阀护国讨袁,老袁公布了各地的劝进书,说这皇帝是你们要我当的啊,怎么出尔反尔,现在倒来怪我了?西南军阀驳斥曰:你身为总统,宣誓效忠民国都说话不算话,我们凭什么要说话算话?

后来段祺瑞与黎元洪的“府院之争”,基本上是《临时约法》对总统与内阁的权界规定模糊不明造成的。当时双方拘泥于法律到了这个程度:总统不盖印,内阁就无法施政,而内阁不副署,总统也无法发命令,为此天天扯皮。双方闹僵后,老黎炒了老段的鱿鱼,他也就乖乖卷铺盖,并没有宣布戒严,派兵把老黎抓起来。即使是遗臭万年的贿选总统曹锟也知道尊重议会,并没有不待选举就靠枪杆子自己爬上去。

这种事,能在今天想象么?谁会在乎宪法是怎么规定的?它与政府的实际权力有何相干?有谁会觉得宪法让政治局的最高统治权名不正言不顺,因此有必要去把“人大是最高权力机关”改为“中共中央政治局是最高权力机关”?有哪个国务院总理真是人大选出来的?有哪位总理觉得自己的权力来源于宪法,施政时想得起宪法的有关规定来?又有哪个国家主席会觉得宪法没有明确规定他与国务院的分权,要去请求人大修改宪法?

国民党虽然是枪杆子里出政权,但上台后还是讲究规矩的。我上次已经说了,人家制定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还是部真法律,不是糊弄百姓的,上面明确规定了“国民政府总揽中华民国之治权”,而国民政府又由国民党中央执委会选出。哪像我党制定的完全是假宪法,明文规定人大是中国最高权力机关,而实际上却以中共中央政治局为最高权力机关!

连宪法那根本母法都是一部毫不反映真实情况的假法律,刑法民法等子法还能是真的?这结果便是中国永远不可能变成法治国家,永远只能是以潜规则治理的下烂野蛮国家。

这就是我上次为何要建议我党停止这种欺骗行为,学习国民党,把宪法修改为反映国家实际权力结构与政治运作的真实法律,规定人大常委会由中共中央选出,以它取代现在的政治局,将实际的最高权力中心与法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关合而为一,向社会诚实化、文明化迈出第一步,最终使政府的一切权力都严格来自于宪法,结束法外施政的野蛮作法。

老万的难能可贵之处,不但在于他看出必须以妥协方式化解朝野冲突,深得西方民主精神,而且意识到必须通过现有的法律程序去作出这种妥协。如果他的考虑能够形成朝野共识,变成了现实,则中国必将向文明化迈出决定性的一步。

可这却犯了我党的大忌。我党施政,靠的就是毫无法律约束,任由强人随心所欲天马行空。如果真要行宪,严格按照宪法办事,则邓小平立即失去实际上的国家元首的权力。这个口子是万万不能开的。到底是党大还是法大?答曰:都不大,拳头最大!

这就是我党赖以安身立命的潜规则,而老万恰恰挑战了这潜规则,那还能容忍么?真要按宪法办事,军委主席还怎么能未经人大批准,便擅自调动大军,发动军事政变,滥杀手无寸铁的平民,非法囚禁党领袖赵紫阳,非法罢免主张和平解决学运的人大常委?

因此,老万犯的滔天大罪,乃是“试图行宪罪”,他不但试图让朝野双方抛弃你死我活的斗争哲学,和平解决彼此分歧,而且竟然试图请求党国政府兑现宪法,按法律程序解决学运问题。前者势必被对立双方视为不怀好意,后者则势必被事实上的党魁恨进了骨子里。如果他只是用请客送礼拉关系求情的“合法”手段去游说李鹏解严,则也不至于闯下大祸来。可惜他与赵紫阳一样,觉悟太超前,现代文明意识太浓厚,觉得应该按法律程序去和平化解学运,那就罪无可逭了。

不过,在我看来,老万也没有什么可遗憾的。上次我就说过了,芸芸众生中,只有极少数的幸运儿能在一生中做件把让后人感念的事,而你就是这种幸运儿。如果你那时没这么干,如今当然安富尊荣,那又便如何?无非是世上多了个默默无闻的富家翁而已。那又有什么稀罕的?但若中国将来真有变成文明国家的一天,在全民唾弃了邪恶的“斗争哲学”以及“拳大即为爷”的土匪潜规则之后,则后人总会感念为中华民族摆脱这上帝的诅咒迈出第一步的先驱们,到时人们就会想起你来的。

当个人悲剧超越了个人不幸而代表了全民悲剧时,那悲剧就格外使人心碎,然而惟其如此,那个人悲剧的意义就不会随时光消逝而磨灭。在我看来,万润南的悲剧就是这种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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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万润南:《我坦白:我是“故意犯罪”》

芦兄说得透彻:老万犯的滔天大罪,乃是“试图行宪罪”。另外,我还可以坦白:我是“故意犯罪”。

当时我请曹思源到四通来,办了一个研究所,专门研究政治改革的问题。政改的目标,自然离不开大家耳熟能详的普世价值。作为做具体事情的人,我更关心可操作的途径、步骤,或说路线图。当时我们认为中国政治改革的安全通道,是使橡皮图章逐渐硬起来(这是当时的原话)。

橡皮图章自然是指人大。四通可能最早在共产党眼皮下首开院外活动的先河。曹思源成功地通过院外活动催生了企业《破产法》,同人大常委建立相当密切的工作联系。我们还先后举办了几次民间的“修宪讨论会”,在当时《世界经济导报》上都有报道。

1989年那当口,我们很自然地按此思路推动人大召开紧急会议。

Freedom is not free. It takes courage, strong will and moral backbone to force an authoritarianism government to give democracy and freedom to the peo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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